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2003年灾民生活安排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2003年灾民生活安
排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青政办[2003]18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1.30
【实施日期】2003.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民政厅2003年灾民生活安排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3]1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民政厅《青海省2003年灾民生活安排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的具体体现,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州(地、市)、县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精心组织,积极筹措资金,严格把好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关,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到位,保证灾民生活不出现问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
2002年,我省遭受病虫害、冰雹、洪涝、山体滑坡、暴风雪等多种自然灾害,全省农牧业生产遭受损失。
加之我省灾害连年不断,群众生产自救的能力逐年下降,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为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的稳定,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救灾工作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强化各级政府的工作责任,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使救灾工作高效、有序。
二、救助方式与救济重点
救灾救济工作总的要求是:在安排好重灾民基本生活的同时,兼顾好一般灾民的生活救济;以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