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异地退役士兵在营口落户就业若干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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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异地退役士兵在营口
落户就业若干政策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6.15
•【字号】营政办发〔2016〕22号
•【施行日期】2016.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正文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异地退役士兵在营口落户就
业若干政策的意见
营政办发〔201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促进军民融合深入发展,不断创新双拥共建工作新模式,积极鼓励驻军部队中异地退役士兵在第二故乡营口安家落户,为振兴营口经济发展建功立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待对象
除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情形的异地安置退役士兵之外,2015年冬季以后(含2015年夏秋季和冬季退役士兵)由驻营部队退出现役,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安置方式的义务兵和士官,自愿在营口落户就业的异地退役士兵均属享受优
待政策范畴。
二、优惠政策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拟落户营口的异地退役士兵,退役时,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退役安置政策之外,营口市政府将提供如下优惠政策。
(一)优先落户
凡符合上述条件异地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限内回原接收地报到、办理落户、领取退役金、兑现相关优待安置政策后,可自愿回营口落户。
按属地化原则,公安部门依个人申请,以及士兵退役手续、个人档案,购房手续(含租房协议),为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民政部门根据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档案、公安部门落户证明,建立异地安置退役士兵信息库。
档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管。
职责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就业辅助
1.职业技能培训。
民政部门参照《转发关于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营民函〔2014〕18号)规定,对在营口就业的异地退役士兵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为4-6个月。
相关经费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承担。
职责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企业安置。
营口军分区每年组织2次军企就业洽谈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营口域内企业,提供招聘信息和条件,包括就业单位、就业岗位、工种及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相关信息,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下,签订《劳动用工协议》。
职责单位:营口军分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3.创业贷款。
参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5〕54号),异地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自主就业大学生退役士兵“创业创新”优惠政策(包括创业启动资金、小额无息贷款等)。
职责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
4.专考专招。
参照《关于印发<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5〕20号),适当推出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部分专业岗位,择优用于安排非营口籍的大专以上退役士兵大学生。
职责单位:市编委办、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营口军分区
5.减免税费。
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职责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三)保障住房
在购房和租房补贴方面提供政策优惠。
1.购房补贴
对于个人购买商品房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本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士兵退役证和个人档案,到商品房坐落县(市)区民政部门申报,经民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后,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民政部门据实发放。
购房补贴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各按50%比例承担,市财政每年通过结算补助县(市)区财力。
异地退役士兵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同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及金融部门贷款等优惠政策。
职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2.租用住房
对暂时落户没有购房意愿的,政府免费提供过度期限为2年的公租房,第3年开始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公租房收费标准。
职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四)家属就业
落户营口的异地退役士兵家属无工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技能培训并介绍推荐工作单位,同时对符合安排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优先安排。
职责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营口市优待安置驻营部队异地退役士兵就业落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驻军退役士兵就业落户工作。
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钟建同志任组长,副组长由营口军分区后勤部部长朱武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等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营口军分区后勤部,负责制定营口市优待安置驻营异地退役士兵就业落户的具体实施办法,调查统计异地退役士兵落户营口需求,并与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确保优待安置驻营部队中异地退役士兵就业落户工作的顺利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营口军分区后勤部部长朱武同志兼任。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