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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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
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指导
正文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1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市上统一领导,分县(区)组织实施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政策规定和选拔程序进行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含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基层社保、乡镇文化站、基层旅游等事业单位工作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务办)负责组织实施。

三、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武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11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2012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志愿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工作,且符合有关条件要求。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4.招录岗位的专业要求:
(1)本次选拔考试中,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分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县(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须有普通高校本
科及以上学历且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允许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

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理科教师岗位由考生按照本人志愿选择报考,不受所学专业限制;报考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及相关专业毕业;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教育类、体育艺术类专业毕业;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有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工程技术类、土木建筑类、信息技术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公共事业与服务类专业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及相关专业,不含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医药营销、医疗器械、美容、食品工程、营养学等专业。

(3)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

(4)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农业类专业。

(5)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旅游类及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历史、地理、外语、工商管理(不含二级学科)、民族学、语言文学等专业。

(6)报考乡镇文化站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的毕业生不限专业。

四、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选拔条件
报考人员须为武威户籍,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由县(区)教育部门聘用的代课人员。

(三)在我市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

(四)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五、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2012年5月26日至5月31日到县(区)指定地点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及资格审查:
(1)在县(区)考务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其中,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按文科、理科、音体美、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分别报名。

毕业证、择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证明材料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身份证、家庭户口证明材料由县(区)公安局审查;师范类专业、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及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由县(区)教育局审查;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城镇低保证明材料由县(区)民政局审查;各岗位专业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应部门共同审查。

县(区)自考办负责报名和信息采集。

(2)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生源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等证件报名。

(3)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有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参加2012年全省民生实事考试推荐表》(附件14)、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

其中,省外院校武威生源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果
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有关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像素为宽360、高480),领取准考证时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

(4)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或民政局的低保证明。

报考农村中小学、乡镇幼儿园教师的非师范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

(5)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的招考岗位。

个别因婚姻户籍发生变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结婚证、户籍证明及其它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报名。

因婚户籍落入我市的外省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地报名,录取后需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市。

(6)报名时,考生须填写《甘肃省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10)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

2.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户籍所在县(区)的文科教师、理科教师岗位。

报名时,本人须持县(区)教育部门聘用文件或证明、本人申请及户籍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等,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须填写《甘肃省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9)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

各县(区)教育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和有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县(区)、乡(镇)、村(社区)及代课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信息报同级考务办公室汇总,同时,将公示情况及报名信息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

3.县(区)考务办、市教育局于2012年6月5日前将《甘肃省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11),连同电子表格报市考务办,市考务办审核汇总后报省考务办。

4.报名结束后,市考务办根据省上下达我市的选拔计划分解下达各县(区)。

(三)考场设置
市考务办于6月10日前将考点、考场编排等情况报省考务办。

(四)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生效后,在考前一周内由县(区)考务办向考生发放。

(五)考试的命题、制卷、阅卷及登分
考试的命题、制卷、阅卷及登分由省考务办负责。

(六)组织考试
考试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考务办负责实施。

1.考试时间
2012年7月15日。

8:30-11:30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4:00-17:0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2.考试内容及范围
考试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笔试总成绩(天祝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基层教师的招录选拔除笔试外,还需进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分配指标的120%,依据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确定各县(区)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然后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考生的最终总成绩为笔试成绩×70%+面试成
绩×30%,最后以最终成绩从高至低确定拟录用人员。

具体面试方案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面试办法另行制定。

⑴公共基础综合知识测试
内容为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等。

⑵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幼儿教育类分别命题考试。

其中,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农村中小学理科教师岗位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理论)。

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

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畜牧兽医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农业技术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旅游法规、旅游管理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社保服务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社会保障法规、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群众文化基础知识、文化馆(站)服务与管理。

(七)公布成绩
市考务办按照省考务办的通知向社会公布考生总成绩。

(八)初选、体检
1.各县(区)按各岗位类别(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幼儿园教
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畜牧兽医、农业技术、文化、旅游、社保岗位)及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总成绩(基层教师按笔试和面试换算得出的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出拟录取人员名单。

2.确定拟录取人员时,各岗位类别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超计划时,首先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其次按照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各县(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

3.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县(区)考务办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同时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体检、资格复审合格者填写《资格审核表》(附件2-9),不合格者,从本县(区)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4.体检结束,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上报市考务办复核。

5.各县(区)考务办于8月1日前将体检复审报告、《资格审核表》(附件
2-8)及《择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市考务办。

6.各县(区)教育局于8月1日前将《甘肃省2012年选拔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资格审核表》(附件9)、县(区)教育部门聘用文件或证明、本人申请及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考务办。

(九)公示、审批
1.拟录用人员经市考务办复核后,提请市领导小组审定。

2.对市领导小组审定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

对公示中署名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选拔条件的,提请市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从本
县(区)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3.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考务办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审批。

4.经审批的人员,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岗前培训并于9月底前安排上岗,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资格。

5.选拔人员安排上岗后,各县(区)将《甘肃省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岗信息备案表》(附件12)、《甘肃省2012年选拔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上岗信息备案表》(附件13)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待遇及保障措施
(一)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工资由省财政支付。

2012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划拨,从2013年起,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纳入省对市、县(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基数,市、县(区)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工资政策予以落实。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县(区)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

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三)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

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四)报名、考试、体检、培训等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不向考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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