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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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
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鲁煤传[2010]3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发布日期】2010.04.06
【实施日期】2010.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通知
(鲁煤传[2010]37号)
近期以来,全国煤矿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安明电[2010]1号)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煤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17号文和省局2010年1号文精神,突出预防
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通过“打非、治违、抓责任”,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重点范围
(一)重点专业:“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矿震)防治及机电运输。
(二)重点矿井:
1、基本建设矿井、资源整合、技改的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有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矿井;
3、受地表水害、老空(古井、古空、周边矿井)水害和底板承压水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
4、采深超过800米及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
5、破产改制、资源枯竭及列入淘汰关闭计划的矿井;
6、2009年由乡镇煤矿上划县(市、区)管理的矿井;
7、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矿井。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全省地方煤矿安全可持续发展会议精神,认真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周密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重点工作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