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度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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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度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19.04.10
•【字号】甘工信发〔2019〕178号
•【施行日期】2019.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度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省级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甘肃省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工程,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优化升级,促进我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有效带动县域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8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拟开展2019年度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评选,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来研发
并转化的新产品(新品种),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占有率,符合《暂行办法》第四条相关要求。

二、申报要求
(一)请有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报送申报材料,市(州)所属企业向所在市(州)工信局申报,中央在甘、省属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按行业隶属关系或地区所属关系报省有关行业协会或市(州)工信局。

每家单位最多限报3项。

(二)请申报单位按照《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附电子版。

(三)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报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参评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

(四)请市(州)工信局、省有关行业协会对本地区、本行业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在《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申报表》填写推荐意见,于6月30日前汇总统一报送至省工信厅(汇总表见附件2)。

三、奖励办法
今年工业优秀新产品奖项设立:特等奖1项,奖励200万元;一等奖2项,各奖励100万元;二等奖5项,各奖励50万元;三等奖30项,各奖励20万元。

联系人:省工信厅技术创新处娄冬兰、李梦龙
联系电话:************、8929212
E - mail:****************
附件:1.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申报材料清单
2.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申报汇总表
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019年4月10日附件1
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申报材料清单
1.《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申报表》;
2. 省工信厅颁发的《甘肃省新产品备案表》(2017年底前颁发的《甘肃省新产品鉴定证书》视同为《甘肃省新产品备案表》),或其它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新产品认定证明;
3.新产品、新品种研制工作总结报告、生产工艺总结报告、市场分析报告;
4.检索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等能说明产品创新及知识产权状况的证明材料;
5.与产品相关的行政许可证材料,研制单位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税收证明及申报新产品完税凭证,以及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对参评新产品专项审计报告,包含销售收入、增值税(针对新产品)、产品初次投产和销售日期等情况。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的在多个企业成果转化产品以累计值申报。

6.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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