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公交售票方式改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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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公交售票方式改革的通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鞍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2.08.13
•【字号】
•【施行日期】2002.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鞍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公交售票方式改革的通告
为加快建设数字化鞍山步伐,加强公交企业管理,进一步方便广大市民乘车,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九月一日起废止原公交月票,实行IC卡乘车。

特通告如下:
1、鞍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将于二00二年九月一日月票废止,投币继续有效,但是为了方便广大市民出行,实行自愿购IC卡乘车。

2、持IC卡每次刷卡九折,优惠零票的10%;学生卡、夕阳红卡每次刷卡七折,优惠零票的30%;残疾人、残疾军人仍然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

3、持IC卡可乘坐所有装有IC卡车载机的公交车辆。

4、IC卡由市通卡公司发行,收卡押金20元,非人为损坏,退卡时押金退回。

5、学生卡、夕阳红卡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核准持卡人资格后,由市通卡公司发卡,多年卡、学生卡采取购卡办法,每张卡20元,归个人所有,不予退卡。

鞍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二00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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