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北街道望江村上寮村民小组留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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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北街道望江村上寮村民小组留
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5.19
•【字号】惠府〔2016〕73号
•【施行日期】2016.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北街道望江村上寮村民小组留用地土
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16〕73号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江北35号小区面积约49.96亩集体土地,作为江北街道望江村上寮村民小组征地留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

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惠城区江北街道35号小区,属江北街道望江村上寮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49.96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

具体见下表:
(二)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江北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800054)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

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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