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璧山县城至丁家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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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璧山县城至丁家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请示的
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0.08.21
•【字号】渝价[2000]515号
•【施行日期】2000.08.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璧山县城至丁家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请示的复函(渝价[2000]515号2000年8月21日)
璧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报来的《关于正式确定城丁公路车辆通行费执行标准的请示》(璧府文[2000]21号)收悉,经我们现场会审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璧山县城至丁家段公路,全长32.6公里,1998年经璧山县计经委批准(璧计经[1998]286号文)并经重庆市计委认可(渝计委能[2000]941号)工程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进行改建。
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8]58号文批准收费立项。
工程完工后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以渝价[1999]268号文批准进行试收费,现试收费期已满,根据该《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审计报告》提供的资料,该项目总投资2530万元,其中上级无偿补助150万元,有偿借贷2380万元。
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璧山
县城至丁家段公路正式核定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
二、收费标准:
车型摩托车(二、三轮)1吨(含)以下 1-3吨(含) 3-5吨(含) 5吨以上货
货车,10座货车,11-30货车,31-50车,51座
标准
区间谍(含)以下客车座(含)客车座(含)客车以上客车
县城至丁家
全程3元/车次7元/车次14元/车次28元/车次7元/吨次
县城至船形屋基1元/车次3元/车次6元/车次
11元/车次3元/吨次
船形屋基至石坝1元/车次1元/车次2元/车次
6元/车次1元/吨次
石坝至丁家1元/车次3元/车次6元/车次
11元/车次3元/吨次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在该线路璧城镇公路所机修厂和丁家镇红学小学处各设置一个主线收费站,在船形屋基、来石路支路上各设置一个支线验票卡,实行双向式收费。
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璧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正式收费期暂定自2000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9日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7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璧山县交通局。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此复
二000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