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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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外来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外来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摘要
该文旨在介绍外来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理念,该系统是针对地方管理机构开发是, 旨在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该系统适用于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同时也可 以用于关口登记处,还可以服务于地方的治安工作。通过使用该系统对外来人员信息的存储, 查询,相关部门就能更好的掌握信息,从而更好的规划、管理城市。Teachers HuangSh NhomakorabeaZhuan
Abstract
This paper aims to introduce the external personnel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design concept, the system is aimed at a local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is, aiming at improving the related department to work efficiency, reduce the management cost. This system is suitable for the local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institution, also can be used to pass registry, still can serve the local police work. Through the use of the system of nonnative personnel information store, retrieve, relevant departments can better to grasp the information, thereby better planning, managing city. This system is using Visual Basic 6.0 and SQL Server 2000 database joint exploration, to provide users with convenient data manipulation function, the convenient user processes the information. Keywords: nonnative personnel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SQL Server 2000, Visual Basic 6.0.

光迅科技: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3-23

光迅科技: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3-2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3月制订)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提供的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漏,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利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外场信息管理制度

外场信息管理制度

外场信息管理制度外场信息管理制度是指钛片制造公司规范外场信息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外场信息是指公司员工在外出工作时涉及到的各类信息,包括客户信息、市场信息、竞争对手信息等。

有效管理外场信息,能够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的外场信息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外场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和使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信息管理效率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制度内容1. 外场信息采集(1) 外出工作人员应及时采集所需的外场信息,包括客户需求、市场动态、竞争对手情况等。

信息采集应客观、真实、全面。

(2) 外场信息采集应尊重客户和竞争对手的隐私,不得采集和使用违法、不道德的信息。

2. 外场信息整理(1) 外场信息应及时整理归档,确保信息的可查阅性和便捷性。

(2) 外场信息整理要求细致入微,分门别类,便于后续的分析和利用。

3. 外场信息存储(1) 所有外场信息均需存储在公司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中,不得擅自外传或私自保存数据。

(2) 外场信息存储要求保密性和安全性,制定严格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4. 外场信息使用(1) 外场信息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不得用于与外部机构和个人的交流。

(2) 外场信息使用需经过上级领导的审批和授权,确保信息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四、制度执行1. 外场信息管理责任制(1) 公司领导应明确外场信息管理的责任范围和权限,并将其纳入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

(2) 外出工作人员应积极履行外场信息管理的责任,及时向公司汇报信息采集情况和工作进展。

2. 外场信息监督检查(1) 公司应建立外场信息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外场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和管理漏洞的人员和部门,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3. 外场信息培训教育(1) 公司应定期组织外场信息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于外场信息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2) 外出工作人员应加强自身对于信息管理和安全的学习和训练,不断提升自身的信息管理能力。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事务的管理事宜。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事务的组织和管理,董事会秘书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事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事务的具体操作。

第四条公司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各项目组负责人,为本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项目组等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有关事项的外部信息使用人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项目组等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有关事项的外部信息使用人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

中介服务机构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宜,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首席执行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首席执行官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三)董事会就分配股利、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六)主要或者全部经营业务陷入停顿;(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内容的相关信息;(二十一)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内外部信息交流与发布制度

内外部信息交流与发布制度

内外部信息沟通与发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的信息沟通与沟通,提高内外部信息的发布效率和准确度,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与发布的全过程,包含但不限于邮件、公告、会议、内网、外网等各种方式。

第三条定义1.内部信息:指公司内部产生的与企业运营、管理、项目、部门等相关的信息。

2.外部信息:指与公司及其业务相关的外部环境、市场、行业等信息。

第四条责任与奖惩1.各级管理负责人应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查和监督,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2.对违反规定、泄露涉密信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信息分类与级别第五条信息分类原则依据信息的保密性和紧要性,将信息进行分类,分为公开信息、内部信息和机密信息三级。

第六条信息级别定义1.公开信息:指可向公众公开传播的信息,无需进行特定审查和授权,可在公司内外部广泛发送。

2.内部信息:指公司内部员工之间沟通的信息,仅对公司内部人员供应,不得外传。

3.机密信息:指对公司人员和资产、商业机密具有重点威逼的信息,仅限特定人员知晓,严禁外泄。

第七条信息发布权限1.公开信息发布:全部员工均可发布公开信息,但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内部信息发布:仅限公司内部员工发布,须经过发布人所在部门的审核和授权。

3.机密信息发布:仅限特定授权人员发布,并须经过相关部门和高层领导的严格审查与批准。

第三章信息发布流程第八条公开信息发布流程1.信息起草:由信息发布部门起草公开信息,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看法反馈。

2.审批流程:相关部门对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和修改,矫正欠妥表述或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授权发布:经过批准的公开信息由信息发布部门进行最终授权并发布。

第九条内部信息发布流程1.信息起草:由员工起草内部信息,并提交给上级领导和所在部门进行批阅。

2.部门审核:上级领导和所在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内容准确、无误或提出修改看法。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2年12月)61955452[1]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2年12月)61955452[1]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规范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由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的披露。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六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公司内外部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内外部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内外部信息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规范公司内外部信息的取得、传输和存储,保护公司机密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信息管理效率和保密水平,订立本《公司内外部信息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员工、合作伙伴及与公司有信息交互的外部人员。

3. 信息分类3.1 敏感信息敏感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财务报表、技术研发资料、产品规划、商业机密、合同文件、员工薪资和个人隐私等涉密内容。

3.2 内部信息内部信息是指公司内部的企业数据、员工信息、工作计划、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电子邮件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信息。

3.3 外部信息外部信息是指公司从外部获得的供应商资料、市场调研报告、客户需求、合作伙伴供应的信息等。

4. 信息取得与传输规范4.1 内部信息取得与传输1.内部信息的取得和传输应遵从合法、合规的原则。

2.内部信息仅限于需要知情的人员取得和传输,严禁无关人员越权使用和传播。

3.内部信息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加密通信、内部网络传输等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4.2 外部信息取得与传输1.外部信息的取得应遵从合法、合规的原则,严禁采用非法手段取得他人的信息。

2.外部信息的传输应谨慎选择安全可靠的通信渠道,避开信息泄露和被窜改的风险。

3.与外部合作伙伴进行信息交换时,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明确双方的信息保护责任和义务。

5. 信息存储与保护规范5.1 内部信息存储与保护1.内部信息的存储应采用加密、备份等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意外丢失和损坏。

2.内部信息的存储介质应定期检查并进行更新,确保管储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内部信息的访问权限应依据员工的工作需要进行分级,严格掌控机密信息的访问范围。

5.2 外部信息存储与保护1.外部信息的存储应遵从供应商要求的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外部信息的访问权限应进行授权管理,仅限于确有需要的相关人员进行访问。

5.3 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1.任何发现、涉及或怀疑涉及信息安全的事件,应立刻向信息安全部门报告。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一、引言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是组织为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而建立的制度之一,外部人员包括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承包商等非本组织员工。

本文将介绍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的定义、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及制度内容等方面内容。

二、定义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是指组织为了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外部人员在访问、使用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过程中的权限、流程、监控等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三、制定目的1. 保障信息系统安全:防止外部人员非法入侵、窃取、破坏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

2. 保护信息资产:防止外部人员泄露、滥用组织信息资产。

3. 规范管理流程:明确外部人员访问信息系统的流程、权限和监控要求,提高管理效率。

4. 降低信息风险:减少外部人员访问信息系统可能带来的风险。

四、适用范围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外部人员访问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外部供应商访问内部信息系统;2.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访问内部系统;3. 外部承包商或外包团队需要访问内部信息资源等。

五、制度内容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1. 访问流程:明确外部人员访问信息系统的申请、审批、授权、使用和注销流程。

2. 访问权限管理:规定外部人员访问信息系统的权限分级、授权方式和权限审批流程。

3. 环境准入控制:规定外部人员在进入信息系统前需要进行的准入控制和身份验证要求。

4. 访问监控与审计:规定对外部人员访问信息系统过程进行监控和审计,记录相关操作和行为。

5. 安全风险管理:明确外部人员访问信息系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规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6. 责任与义务:明确外部人员在访问信息系统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六、执行与监督1. 实施部门:X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

2. 监督部门:信息安全部门或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内外部信息通信管理制度

内外部信息通信管理制度

内外部信息通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内外部信息通信的管理,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企业运转的效率和竞争力,特订立本《内外部信息通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外部全部信息通信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文件传输等。

三、信息通信管理责任1.企业总负责人应订立并颁布本制度,明确信息通信管理的责任和要求。

2.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监管本部门内部信息通信的安全和合规。

3.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企业的信息通信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四、内部信息通信管理1.内部员工在使用信息通信工具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保持通信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谨慎使用各种表述和措辞,避开造成误会或传播错误信息。

–不得在内部通信中散布不实的消息、诽谤、咒骂、攻击他人等有损企业声誉和员工关系的言论。

–严禁使用内部信息通信工具进行个人商业活动,并禁止发送和接收含有淫秽、非法、暴力等内容的信息。

–保护和敬重他人的隐私,不得窃取、窜改、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2.内部信息通信的记录和存档:–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通信记录和存储机制,将紧要的通信内容进行备份和归档。

–内部通信记录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存储,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具体存储方式和期限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订立和执行。

五、外部信息通信管理1.外部通信渠道的选择和使用:–外部通信应使用企业指定的信函、邮件、合作伙伴平台等合法渠道进行,不得使用个人私人账号或第三方平台进行商务沟通。

–员工在与外部合作伙伴沟通时,应保持专业和礼貌,并遵奉并服从公司相关规定和政策。

2.外部信息的安全保护:–员工在对外沟通中,应遵从保密原则,严禁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

–将紧要的外部信息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在接收外部信息时,应提高警惕,对可能存在的欺诈、钓鱼等行为进行识别和防范。

ST合金: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XXXX年9月)ST合金:

ST合金: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XXXX年9月)ST合金: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9月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内幕知情人信息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规则。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本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信息外报管理制度

信息外报管理制度

信息外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规范员工的行为,防范信息外泄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信息外泄是指未经许可,擅自将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公司信息用于非法目的。

第四条公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客户资料、营销策略、财务数据、合同协议等。

第五条本制度具有强制性,员工应严格遵守,违反本制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公司纪律处分。

第二章信息外泄的行为和风险第六条信息外泄主要表现为以下行为:(一)泄露商业机密。

员工未经授权,擅自将公司的商业机密告知他人或外泄给外部人员,导致商业机密被泄露。

(二)泄露客户信息。

员工未经授权,擅自将公司客户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侵犯客户隐私权。

(三)滥用公司信息。

员工利用公司信息进行个人交易、谋取私利或违法犯罪活动。

(四)未经授权传播公司信息。

员工未经授权,擅自将公司信息传播至外部媒体、社交平台等,导致公司形象受损。

第七条信息外泄可能带来的风险:(一)损害公司利益。

商业机密泄露可能导致公司重大损失,影响公司经营发展。

(二)客户信息泄露可能导致公司遭受客户索赔、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三)公司信息被滥用可能导致公司形象受损,影响公司的公信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未经授权传播公司信息可能引发公共舆论负面影响,损害公司声誉。

第三章信息外泄管理制度第八条严格保密责任。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第九条保密守则。

员工在处理公司信息时应当遵守保密守则,不得擅自将信息外传或用于非法目的。

第十条信息披露权限。

公司规定了信息披露权限范围,员工应当严格按照权限范围进行信息披露,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备份管理。

公司规定了信息备份管理制度,员工应当按照规定备份信息,并妥善保管备份文件,防止信息外泄。

第十二条网络安全管理。

雏鹰农牧: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雏鹰农牧: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和《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及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对外报送的部门及有关人员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六条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八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内外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

内外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

内外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内外部信息的传递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保密性,促进企业内外部沟通与协作,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竞争力。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和涉及企业信息传递的相关方。

第二条基本原则1.信息传递应遵从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2.信息传递应遵从合法、合规、保密的原则。

3.信息传递应遵从平等、无障碍、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内部信息传递第三条内部信息发布渠道1.内部信息发布应通过企业内部通讯平台、内部会议、内部邮件等渠道进行。

2.紧要信息的发布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员进行。

第四条内部信息传递流程1.内部信息传递应遵从层级分明、有序推动的原则。

2.上级部门应向下级部门转达并解释有关信息,下级部门应听取并执行上级部门的要求。

3.下级部门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上级部门应及时供应引导和支持。

第五条内部信息保密1.内部信息涉及涉密内容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传递和保管过程中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措施。

2.员工在离职或调离前,应签署保密协议,并进行相关知识、技能、信息的交接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外部信息传递第六条外部信息收集1.员工应时刻关注行业、市场等外部环境的动态,及时收集和汇总相关信息。

2.收集到的外部信息应及时整理并报告给上级部门,以供决策参考。

第七条外部信息发布渠道1.外部信息发布应通过企业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公开场合等渠道进行。

2.外部信息的发布内容应事先经过审批,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外部信息回应与处理1.面对外部媒体和公众的质疑、批判或责备,企业应及时回应,并依据情况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

2.外部信息的处理应遵从企业内部信息处理流程,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员进行。

第四章违规与惩罚第九条违规行为定义1.散布虚假、失实或不准确的信息;2.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内部信息;3.未经授权擅自发布外部信息;4.未经授权回应外部信息;5.其他损害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范本(2篇)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范本(2篇)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外部人员在公司内部的访问行为,确保公司的信息和资产得到有效的保护。

适用于所有访问公司内部的外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合作伙伴、顾问等。

二、权限管理1. 外部人员必须获得授权后方可访问公司内部的相关信息和资产。

2. 授权权限应根据外部人员的工作需要进行划分,仅授权所需的最低权限,禁止授予过高的权限。

三、访问申请1. 外部人员必须提前向公司申请访问权限,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公司安全部门的审批。

2. 申请表上必须详细填写访问目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四、访问审批1. 公司安全部门根据访问申请的内容和需要,进行审批决定,可以有权拒绝或延迟访问权限。

2.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外部人员,并确认访问授权的起止时间。

五、访问行为规范1. 外部人员在访问期间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

2. 外部人员禁止擅自进入公司未授权区域,禁止未经允许拍摄、复制或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3. 外部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或损坏公司内部的设施和设备。

4. 外部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访问证件,不得私自转借给他人,发现遗失应及时报告。

六、访问记录和监控1. 公司将对外部人员的访问进行记录,包括访问目的、时间等信息,以备查阅和监控。

2. 公司可以通过视频监控等手段对外部人员的访问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保存。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访问行为规范的外部人员,公司可以采取如下处理措施:暂停访问权限、限制访问范围、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终止合作等。

2. 对于严重违规或涉嫌犯罪的外部人员,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处理。

八、访问记录保密1. 公司对外部人员的访问记录进行严格保密,禁止随意泄露或提供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2. 访问记录仅能由有关部门查阅,并在查阅后及时妥善保存。

九、培训和意识教育1. 公司应定期对外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了解公司的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

2. 公司应加强对外部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醒其保护公司的信息和资产的重要性。

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模板

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模板

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模板一、背景介绍公司为了规范管理及保护公司信息,特制定本《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模板》,以确保公司外部信息的准确报送和合法使用。

二、信息报送范围1.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新闻稿、声明等;2.公司重要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财务报表、市场研究报告等;3.公司参加的重要活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展览会、会议、招聘会等;4.公司业务合作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合作协议等。

三、信息报送要求1.报送时间:根据不同信息的紧急程度,报送时间应提前规定,以确保及时性;2.报送方式:电子版、纸质版或口头汇报等方式均可,但必须确保准确传达;3.报送对象:报送对象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公司管理层、合作伙伴或相关部门;4.报送内容:报送内容应简明扼要,准确无误,必要时可以提供相关材料作为支持;5.报送反馈:报送后,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反馈报送情况,以便进一步跟进。

四、信息使用规定1.权限控制:公司应设立信息使用权限,确保信息只向有关人员开放,未经许可不得传播;2.保密要求:公司员工在信息使用过程中应严守保密要求,不得将有关信息外泄或用于非法用途;3.合理使用:公司员工在使用信息过程中应合理使用,不得滥用或超出授权范围;4.信息追踪:公司应建立信息使用追踪机制,记录信息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审计;5.信息存储:公司应确保信息存储安全,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数据丢失或破坏。

五、违规处罚1.对于未按时报送信息或报送内容不准确的行为,相关负责人将接受相应的内部纪律处分;2.对于滥用、外泄或违反保密要求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3.对于信息使用不当或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扣减绩效奖金、调整职位等;4.对于严重违反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的行为,公司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六、制度监督与改进1.公司将定期开展内部巡查,检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制度执行情况;2.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对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以适应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外包管理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外包管理

一、前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对于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

然而,由于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有限,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往往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外包给专业的信息安全服务提供商。

为了确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外包管理原则1. 合规性原则:外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信息安全合规。

2. 安全性原则:外包信息安全服务提供商必须具备专业资质,确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 保密性原则:对外包信息安全服务提供商的保密要求,确保企业信息不被泄露。

4. 效益性原则:通过外包,提高信息安全管理的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三、外包管理流程1. 需求分析:企业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明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外包的需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等。

2. 供应商选择:通过公开招标、比选等方式,选择具备专业资质、服务质量优良的信息安全服务提供商。

3. 签订合同:与选定的信息安全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违约责任。

4. 服务实施:信息安全服务提供商按照合同约定,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5. 监督与评估:企业对信息安全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6. 合同终止:在合同到期或出现违约等情况时,及时终止合同,并做好信息安全工作交接。

四、外包管理要求1. 信息安全服务提供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信息安全相关资质证书;(2)具备丰富的信息安全服务经验;(3)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4)具备完善的应急预案。

2. 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服务提供商的职责和权限。

3. 企业应定期对信息安全服务提供商进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4. 企业应加强内部信息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

5. 企业应定期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信息安全形势。

五、结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外包管理是企业保障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

外企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外企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我公司信息安全管理,保障公司业务顺利进行,防范信息泄露和非法侵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及第三方服务提供商。

三、组织架构1.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改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 信息安全工作小组:由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负责人及信息安全相关岗位人员组成,负责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 员工:遵守本制度,履行信息安全职责。

四、职责1.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制定、实施、监督和改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3)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报告;(4)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确保信息安全。

2. 信息安全工作小组职责:(1)协助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实施和改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落实信息安全措施,确保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3)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4)报告和协助处理信息安全事件。

3. 员工职责:(1)遵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信息安全职责;(2)提高信息安全意识,自觉保护公司信息安全;(3)发现信息安全风险和漏洞,及时报告;(4)接受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技能。

五、信息安全措施1. 访问控制:实施严格的用户身份认证和权限控制,确保访问权限与岗位职责相匹配。

2. 数据加密: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数据泄露。

3. 网络安全: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等网络安全设备和技术,防范网络攻击和非法侵入。

4. 系统安全:定期对操作系统、应用软件进行安全更新,修复已知漏洞。

5. 数据备份: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 信息安全培训: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

六、信息安全事件处理1. 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发现信息安全事件,应及时报告信息安全管理部门。

2. 信息安全事件调查: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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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员工以外的、并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开披露前,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须向外部提供内幕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五条 公司应将内幕信息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在案,并书面告知其保密义务与责任。

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公司年报报告期内存在对外报送信息的,应将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的类别、报送时间、业绩快报披露情况、对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的书面提醒情况、登记备案情况等信息在公司年报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监局进行备案。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得多于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

第七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要求公司报送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等要求,公司应当予以拒绝。

第八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或者为本人或他人谋利。

第九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内幕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内幕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应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影响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相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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