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市房地产开发商大量建造销售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劣质商品住宅产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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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皇岛市房地产开发商大量建造销售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劣质商品住宅产品的调查举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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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皇岛市房地产开发商大量建造销售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劣质商品住宅产品的调查举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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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强制性条文》中的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
执行《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要内容,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监督。
——建标[2000]248号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本《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建标[2002]21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通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2.“等同强制”是指该条文或该条文所属规范为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所引用,具有了和强制性条文等同的强制性,并因此必须予以执
行。
例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0.3款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在此,“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即为此强制性条文所引用,在引用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具有了强制性。
例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第1.05款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规定“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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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页共7页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的规定”即因该强制性条文所引用,在该条文引用范围内具有了强制性。
3.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法律责任——住宅业主维权与索赔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标准化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改进,并可通报批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一)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二)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三)企业的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的;(四)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
(五)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罚不免除由此产生的对他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