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行政调解打造和谐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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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行政调解打造和谐国土
作者:暂无
来源:《资源导刊》 2016年第9期
做好行政调解打造和谐国土
◎ 夏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作良
受理信访件84件,调解53件,调解成功49件,成功率92%……近年来,夏邑县国土资源局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努力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努力打造和谐国土,获得了上级领导部门的充分肯定。

构建三个网络,搭建调解平台
为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我局积极搭建调解平台,着力构建三个网络:一是建立行政调解网络。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信访、地籍、用地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具体划分为土地权属争议、征地拆迁问题、执法监察纠纷等调解组。

二是完善司法调解网络。

我局从县法制办、法院、信访和有关乡镇聘请16名专业人员担任国土行政调解员,参与行政调解,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是健全基层调解网络。

在国土资源所设立调解中心,村民小组设立纠纷调解员。

全县各级共建立国土调解小组108个,其中土地拆迁小组26个,权属纠纷小组37个,其他小组45个,共有调解人员576人,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指挥、密切配合的行政调解体系。

在队伍建设上,我局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种行政执法培训,使其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通过定期采取股室轮流和聘请阅历丰富的老师上课、收看专题教育片等形式,激发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

与此同时,我局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及“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通过电视、挂图、宣传单、横幅、宣传车等载体,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着力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行政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

建章立制,规范调解行为
定规矩,成方圆。

为规范调解行为,我局建立健全了《国土资源矛盾纠纷调解受理制度》《国土资源纠纷排查制
度》《重大疑难纠纷及时报告制度》《矛盾纠纷调解督查督办制度》《联合办理制度》等制度,将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纪律、调解范围、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列表制图悬挂墙上,让来访群众一目了然。

在县局和国土资源所都设有调解室,并配备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

村民之间发生的土地纠纷,先由村调解小组介入调查、调解,调解不成或不能达成协议的提出调解意见,附上调查记录交基层国土资源所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县局建立矛盾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会议,对基层所上报的典型矛盾纠纷进行全面分析,形成调解意见。

通过层层调解,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乡,大事不出县”。

转变理念,创新执法方式
工作中,我局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执法方式,采用明辨是非、换位思考、平衡利益等调解方法,首先掌握案情基本情况,查明争议的起因,然后找准问题所在对症下药,从而让当事人
主动接受调解。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我局实行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倡导以人为本、柔性执法,把“说
理”运用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将宣传教育融入到土地执法和信访工作的调解中去,在调
解中宣传,在教育中调解,从而达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宣传效果。

比如,在调解我县火店镇政府与村民土地权属纠纷一事时,由于争议起因发生在30年前,时间长,档案缺失,我局先是走访相关部门和群众寻找相关档案,然后结合档案综合分析寻找
形成纠纷的根源,从而找出问题的症结。

事情调查清楚后,我们主动与法院联系,启动行政调
解部门联动机制,主管副局长和地籍股、信访股负责人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最终让当
事人主动撤销了行政诉讼,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通过扎实开展工作,我局在行政调解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及时防范和排除了矛盾纠纷。

通过县局、基层所调解网络,提早靠前做好排查,广泛搜
集信息,掌握线索苗头,摸清事情成因,及时制定解决措施,加强预测预警,变被动为主动,切实把
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内部、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矛盾不上交、不激化,减少
群众赴省进京上访。

二是减少了重复和越级上访量。

引导群众通过疏导、说服、对话和协商调解,快捷、合理、彻底、和谐地化解了一些多年未解决的国土资源矛盾纠纷,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减少了越级
上访量。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县涉及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同比下降27%,没有发
生赴省进京上访或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是减少了诉讼案件。

通过诉讼外调解,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避免或减少了诉讼,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风险与成本。

近年来,我们成功避免了5起矛盾纠纷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四是减少了违法违规占地。

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行文明执法,以典型案例进行说服
教育,切实把土地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全县土地违法案件数量和面积同比下降22.7% 、75.6%。

既减少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又降低了违法用地发生率,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五是树立了国土部门良好形象。

一次成功的调解过程,就是一次生动、具体的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过程,就是一次践行执政宗旨、增强服务意识、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展示过程。

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这项关系每个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工作人员耐心、细致,既考虑历史遗留问题,又结合用地现状,调解矛盾纠纷130余件,赢得了广大群众
的信赖,树立了国土资源部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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