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力推行高危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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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力推行高危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5.22
•【字号】芜政办[2007]35号
•【施行日期】2007.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伤保险
正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力推行高危企业职工
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芜政办〔200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强力推行高危行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市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之一。
为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经2007年4月15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强力推行高危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关于强力推行高危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芜湖建设的意见》(芜市发〔2007〕1号)要求,按照构建和谐芜湖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高危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不受损害。
重点围绕解决参保和“不留死角”两个方面,力争到2007年10月底,高危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
二、实施范围。
我市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的企业。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高危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市强力推进高危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定期交流、通报高危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做好高危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四、工作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高危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高危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工作进度。
(一)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通过典型介绍、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对推行高危企业工伤保险工作进行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保障高危企业工伤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凡未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将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时,应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上述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将不予颁发。
(五)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在为煤矿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延期和变更相关手续时,应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必备条件之一。
凡未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将不予审查同意。
(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为矿山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相关手续时,应当要求矿山企业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关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
(七)地税部门要切实做好高危企业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及时通报高危企业工伤保险费缴费情况,协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做好高危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八)高危企业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暂不实行社会保险“一票征缴”规定中五险同步参保的要求,工伤保险的参保可先行办理。
五、实施步骤
此次强力推行高危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准备阶段(2007年3月1日至4月30日前)。
深入调查,摸清我市高危企业用工情况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用工规模。
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5月1日至6月30日前)。
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对辖区内的高危企业进行逐户检查,督促整改。
(三)专项检查阶段(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
由推进高危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组织开展一次高危企业职工工伤
保险参保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对不按规定参保的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四)总结巩固阶段(2007年9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
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在此基础上,建立高危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的长效机制,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五)评估验收阶段(2007年11月)。
由强力推行高危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查,对高危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六、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全力推进高危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从2007年5月1日起,各县区应建立推进高危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情况月报制度。
(二)实行工伤保险参保评优“一票否决”。
高危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或在工伤保险参保后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取消单位及负责人参加市、县政府及所属部门开展的年度评优资格。
(三)各县区要结合强力推进高危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探索建立高危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高危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
市强力推行高危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赵馨群(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殿栋(市政府副秘书长)
汪奇燕(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员:靳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濮亚峰(市建委副主任)
董萍(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晓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丁亚敏(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鲍峰林(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建亭(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皖南监察分局副局长)
唐开强(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唐开强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