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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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安全管
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8.11.08
•【字号】闽建建[1998]51号
•【施行日期】1998.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福建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安全管理的通
知
(闽建建[1998]51号1998年11月8日)各地(市)建委,福州市建工总公司,南平市建工局:
1998年9月26日7时许,福州利嘉大世界商厦北面外墙利用吊蓝脚手架进行外墙喷涂装修作业施工,当吊蓝下降到标高35.9米装饰线时,吊蓝碰到装饰线发生倾翻坠地,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重大死亡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主要原因:
1.承发包环节混乱。
利嘉大世界工程外墙装饰部分业主直接发包给福州盛铭设计装饰有限公司,该公司又转包给福州市宏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这两家施工单位均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条件
;
2.工地吊蓝脚手架使用管理混乱。
吊蓝出租单位福州市三建装修分公司没有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也没有经过技术培训,使用单位也没有建立管理制度。
且吊蓝生产企业江苏省锡山市申锡建筑机械厂没有按照《高处作业吊蓝》(JG
/5032-93)有关规定设置超载保护装置和防倾斜装置。
这起事故性质是严重的,教训是深刻的.为加强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现特做如下通知: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委闽建建[1998]24号文件精神,会同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建筑装修装饰工地进行重点检查整治,强化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对查出无资质承接建筑装饰装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建筑法》、《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查处情况于12月底前报省建委。
二、加强吊蓝脚手架的安全管理。
各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符合《高处作业吊蓝》(JG/5032-93)标准的吊蓝。
同时要建立健全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要在吊蓝醒目位置对使用吊蓝的允许载重量等关键安全指标挂牌标示,警示操作人员,确保吊蓝脚手架的安全使用。
各地安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在用吊蓝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已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三、加强教育培训。
各地(市)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将吊蓝脚手架安全技术列入教育培训的内容。
凡备有吊蓝脚手架单位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都必须参加技术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未经技术培训的,一律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