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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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与公 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基 本要求是: 第一,每一个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 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 会劳动。 第二,用人单位应以劳动为尺度,按照劳 动的数量和质量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劳动者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和种族, 等量劳动(包括数量、质量与贡献)应当取得等 量报酬。 在我国分配制度中,要真正贯彻按劳分配原 则,应当注意做到:①要体现奖勤罚懒、奖优 罚劣;②要体现多劳多得、鼓励多作贡献;③ 要体现效益分配优先兼顾公平;④要体现脑力 劳动与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之间的 差别。
(四)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 会安定团结 劳动法的功能就在于通过规范劳动行为,使主 体双方在各自的权利义务范围内,沿着法律 设定的轨道进行合作与联系,从而形成稳定 和谐的劳动关系,以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此外,劳动法与社会进步的关系还在于:公民 的劳动权利是获得生存权的必要条件。我国 《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权保障制 度化、法制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二节劳动法的理论基础
一、人权理论和人权保障运动是影响劳动法的一种重 要力量 二、保护劳动者,促进生产力发展是劳动立法的目的 劳动法通过作用于劳动者而对整个生产力系统 发生作用。劳动法对生产力的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 表现在: (1)劳动法保障劳动力市场配置机制,使劳动力在社会 范围的配置趋向高效率,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生产力 水平。 (2)劳动法保护劳动力扩大再生产顺利进行,促进劳动 力资源开发,从而为生产力系统的运行和发展提供 劳动力资源条件。
③其他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 织、社会团体建立的劳动关系。 (3)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非合同劳动关 系(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下的劳动关系),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以及现役军人、家庭保姆、 自然人用工等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公平救助原则的实现受制于按劳分配原 则的贯彻,只有真正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 动广大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创造出更多、 更丰富的物质财富,才能使公平救助原则得 到充分的体现。
(三)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 合的原则 劳动法在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原则的同时, 还必须注重对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 (四)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 的原则 在实行劳动行为自主的同时,必须同时看到, 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职责上的从属关 系和劳动力人身性质的特点。
Hale Waihona Puke 4.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1)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形成的劳 动关系是劳动法规范调整的主要对象。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通过与劳动者签 订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归劳动法调整。这一 部分劳动关系具体包括: ①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所用工勤人员 之间的劳动关系; 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职工之间形成的 劳动关系;
3.劳动关系的种类。
(1)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标准进行分类。在我国可以 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 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 (2)以劳动关系确立方式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3)以劳动关系所在产业为标准进行分类。如划分为 工业劳动关系、商业劳动关系、农业劳动关系、服 务业劳动关系等。 (4)以劳动关系的特征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标准劳动 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力所 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 (2)劳动关系与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即劳动关 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过程是人与物、 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作用的过程。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 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 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一)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最主要、最基本的社 会关系 1.劳动关系的含义。
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 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社会劳动 关系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劳动者在集体劳动过 程中与其他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或单位相互之 间产生的关系;另一类是劳动者在实现集体劳动 过程中与所在单位行政或业主之间发生的关系.这 两类社会劳动关系并不全由劳动法调整. 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 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 系(狭义的劳动关系)。

第一章
劳动法的概念、 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学习方法:认真阅读本章各节内容,对 基本概念和知识记忆。阅读有关劳动法 的论文和著作,拓宽知识面,帮助理解 本章内容。最后,要做练习题,以训练 动手答题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 能力。
第一节 劳动、劳动力和劳动者
一、劳动、劳动力、劳动者 1、劳动的含义 哲学意义上的劳动:人们利用工具、改造 客观世界为社会创造财富所进行的有意识、有 目的的活动。 社会意义的劳动:人们获取基本生活资源 (实现谋生)和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途径,所 以,劳动是一种天赋的基本人权。
第三节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
一、劳动法的地位 劳动法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依据主要有: 1.劳动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2.劳动法有自己特有的基本原则。 3.劳动法有自己完整的独立体系。 4.司法实践中劳动法早已被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 律部门。 5.我国劳动法有自己的发展历史。
三、考核要求 考核分为了解、熟悉、理解、掌握、运 用五个层次的要求,每一层次都有具体的考 核要求。了解指知道劳动法的历史发展状况 和立法概况;熟悉主要指熟悉《劳动和社会 保障法学》及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 理解主要指深入理解劳动法学基本原理,基 本概念,能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 问题;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掌握劳动法学的 各种基本概念和含义、基本知识、基础理论; 运用是学习的最高层次,学以致用,要能运 用劳动法学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定分析案例。

二、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 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概念 一般是从广义上理解和使用的,它包括一个国家 的劳动法典(狭义劳动法)和与劳动法典实施相配套 的一系列劳动法规和规章。 三、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是以劳动关系为中心调整对象,同时也 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
3.通过实行按劳分配和其他激励制度,充分调 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4.通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并要求用人单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通过要求合理组织劳动过程,巩固劳动纪律。
(三)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 障体系 1.确认劳动者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明 确劳动关系供求双方及市场中介机构的法律 地位。 2.规定劳动合同制度。 3.实行各种劳动标准制度。 4.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5.实行集体协商、调解、仲裁等制度。
第四节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它必须贯穿劳动法律条文始终,体现劳动 立法的核心和灵魂; 第二,它必须是执法的基本准则,具有劳动法律 规范的最高效力,对违背基本原则的行为,劳 动法不仅不予确认和保护,而且要追究违法行 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它必须在指导劳动立法和约束劳动执法中 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当工人运动高涨时劳动法就得到了重视和发展在工人运动受到镇压处于低潮时期资产阶级国家则通过立法剥夺和限制劳动者的权二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一旧中国的劳动立法一中国工人阶级争取劳动立法的斗争二北洋政府的劳动立法三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劳动立法四南京国民政府的劳动立法五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二新中国的劳动立法不包括实行不同制度的我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立法1

法学意义的劳动:基于法律规定的 特定范围的合法的、基于劳动合同关系 产生的隶属性的、有报酬的、职务性的 劳动。 因此,家务劳动、义务劳动、非职 业性的钟点工劳动、家教、家政劳动、 暑期短工、学生实习等都不是法学意义 上的劳动,不受劳动法调整。

2、劳动力的内涵 劳动力即人的劳动能力,包含劳动 者的体力、知识和技能。劳动力一般有 两层含义: 一是劳动力与劳动者不可分离。因 此,在使用劳动力时,必须考虑对劳动 者的尊严和体力的保护。 二是劳动力是一种生产要素,具有 商品属性。因而,在出让、使用和计价 时必须考虑人力资本。
(3)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 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发挥劳动者在生 产力系统中的能动作用。 (4)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要求不 断改善劳动条件,从而使劳动者在生产力系 统的运行中能正常的发挥作用。 (5)劳动法要求合理组织劳动过程,巩固劳动 纪律,从而为提高生产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创 造组织条件。 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劳动法的地位得到进 一步的加强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我们了解 劳动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和独立 的法学学科产生和发展的情况,以及我 国劳动立法状况以及特点;系统掌握劳 动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 论、基本原则的内容,以及我国各项劳 动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学会运用所学 的劳动法学理论和各项劳动法律规定, 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3、劳动者 劳动者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即具有 劳动能力的公民。劳动力具有商品属性, 但劳动者并非商品,劳动力依附在劳动 者身上,所以,劳动者是劳动立法的核 心问题。 社会学意义的劳动者是指人类社会 的创造者和社会主人。经济学意义的劳 动者是劳动力的所有者。 法学意义的劳动力是指具有劳动权利 和劳动义务的公民。
二、劳动法的作用 (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生 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1.通过规范劳动力市场,确立劳动合同制度, 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2.通过实行职业技能开发制度和职业资格证 书制度,确保和不断提高劳动者队伍的整体 素质,以适应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
3.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国家社会保险机构与用人 单位及职工劳动者之间因执行社会保险制度而发 生的关系。 4.工会活动方面的关系:工会代表职工整体利益在 开展各种活动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5.监督劳动法律执行方面的关系:国家劳动行政部 门、卫生部门等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监督、检查劳 动法律、法规的执行而产生的关系。 6.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国家劳动争议仲裁机 构、人民法院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由于调处和 审理劳动争议而产生的关系。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确认依据: 首先是宪法; 其次,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还应以我国将长期 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对劳 动法的基本要求为依据; 最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还应以对劳动者倾 斜保护理论为依据。
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在我国劳动法 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法规明 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在各个 劳动环节中的具体权利。另一方面,《劳动 法》具体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劳动义 务。
5.全球化对中国劳动关系的影响。
(1)劳动关系的运行更加市场化。 (2)劳动关系的范围逐步趋于国际化。 (3)劳动关系的主体呈现单极化。
(4)劳动关系的冲突表现社会化。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也是劳动法的 调整对象 1.劳动力管理方面的关系:主要指劳动行政部门、 其他业务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职工的招收、 录用、调配、培训等方面发生的关系。 2.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如职业介绍机构、 职业培训机构为劳动力的配置与流动提供服务过 程中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
主讲: 谭

一、教学目的和要求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是研究劳动 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劳动和社会 保障法学》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 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 颁布的法律。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作为维护人权、 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 被称为第二宪法。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或许 一辈子都不会接触到刑法、诉讼法等,但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却关系到我们每个 人的生活,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劳动和社会 保障法学》的保护和约束之中。不管是从事 什么工作的劳动者,我们应该清楚《劳动和 社会保障法学》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是什么。我们每个人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成为 劳动法律专家,但了解基本的《劳动和社会 保障法学》知识是必要的、经济的和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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