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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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公司规章制度
【篇一:民办非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公司单位管理制度
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盛的民办非公司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拟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依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益机构是理事会。
本单位的重要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校长由理事会委任,副校长、财务负责人的聘用或解聘由校长提名理事会经过,其余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解聘由校长负责。
(三)出门观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出门观察,凡花费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立,报理事会赞同,观察后一定写出观察状况向理事会报告。
专员工作人员出门参加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会议与观察,须报理事长赞同,观察后一定写出观察状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创做事业实体项目,预先一定有可行性论证检查报告和花费估算。
投资在 2 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议论确立后方能进行。
(五)改正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展开工作的依照。
改正章程时,由本单位办公室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赞同,并将章程改正草案交理事会表决经过后,方能奏效。
(六)改正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保证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连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因局势发展和实质工作需要应该改正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议论赞同后,方能奏效。
(七)活动组织:本校组织评比等活动,要仔细构成工作班子,重要的竞争性评比活动,还需邀请评判人员公证。
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一)凡改正章程、更改等重要事项,一定提早十天写出报告,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赞同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司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创立事业、实体,预先写出报告,经上司管理机关赞同,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该实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经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三、接受捐献公示制度
(一)本单位经费根源之一,是鼓舞会员单位、公司界合作单位和其余单位进行资助。
本单位获取资助经费的状况,须向理事会报告,并向资助单位道谢。
(二)本单位组织展开专项活动,经费不足时,鼓舞社会各界资助。
凡资助的专项经费一定用于专项活动,并邀请资助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经费开销进行监察。
对资助许多的单位,能够商定资助单位参加的某某活动,过后将活动状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同时在理事会上报告状况,并向资助单位道谢。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参加其余社会组织及外国科技组织的有关活动,接受捐献属本单位全部,一定交回本单位。
馈赠个人的财物,价值在 500 元以上的,应报告本单位领导研究,视状况办理。
四、查核赏罚制度
(一)工作人员一定严格恪守本单位章程和七项制度,执行好权益和义务,踊跃参加本单位活动,支持配合本单位工作。
对热爱本单位、支持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卓著的,本单位应予表彰奖赏。
(二)本单位建立“先进个人”奖,每年评比一次,对获奖的个人赐予证书和必定数额的奖金。
(三)对不关怀本单位的发展,工作不踊跃主动的员工,应赐予责
备和教育;屡教不改的,撤换或解聘其在本单位的职务或工作。
对
玩忽职责,给本单位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带来重要经济损失
的,应视情节情节轻重赐予处罚,补偿损失或撤换、免去,直至追
查有关责任。
五、财务管理制度
(二)做好收取花费的工作。
学费按物价部门的审定标准执行。
(三)本单位经费使用范围:
1、办公费及差旅费;
2、召开会议或许举行活动的经费;
3、友善来往活动经费;
4、举办刊物、编印书本所需的稿费、编写费、印刷费等;
5、工作人员薪资及福利开销;
6、设施添臵费;
7、展开其余活动必需的经费。
(四)本单位坚持民主理财。
平时财务管原由校长(所长、主任
)负责,邀请拥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成立财务进出帐目,会计、
出纳一定分设。
经费进出状况,每年向理事会通告,并以书面形式
向理事会报告。
5 万元以上的重要开销项目,须经理事会赞同方可推行。
(五)本单位财务,按规定接受审计。
六、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一)、拥戴党的路线、目标、政策,保护国家利益,踊跃参加社
会各项公益性活动。
(二)、坚固建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强“诚实守信、回报
社会”的意识。
(三)、坚持“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做事公正、服务民众、奉献社
会”的理念,鼎力弘扬中华民族优异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的道德准则,自觉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着重信用,保护社会组织
的优异形象。
(四)、典范恪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例,踊跃保护市场经济次序,
坚持合作、互帮和互律,反对和抵制采纳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
竞争。
(五)、拟定完美本行业和本单位内的诚信自律建设制度或自律公
约,仔细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犯人事、劳动等法律、法
规,自觉保护和保障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增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拟定完美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
制度,严格按章程规定的主旨、程序和业务范围依法展开各项活动。
(七)、按要求实时进行税务登记,准时正确申报各项收入,依法
纳税,实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不偷漏国家税费。
(八)、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规定成立严格的财
务管理制度,装备专业会计人员,财务报告实时全面正确,资本使
用合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察审计。
(九)、依占有关规定使用单据,不违纪、违规使用单据,要依法
建帐,保证会计资料真切完好,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授意、指派、
强令会计人员违纪办理睬计事项,严禁全部故弄玄虚的行为。
(十)、理事会依照章程规定履行各项权益,有关记录和资料齐备、
规范。
(十一)、坚持清廉奉公,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社
会组织的监察和责备,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七、信息表露制度
(一)、本单位应严格依照法律、法例和《章程》规定的信息表露
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切、正确、实时地报送表露信息。
(二)、信息表露要表现公然、公正、公正的原则,将本单位对社
会可能产生重要影响,而社会民众还没有得悉的重要信息,在规定
的时间内,经过新闻媒体、公然栏、互联网上向社会民众宣布,并
送到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存案。
(三)、信息表露的内容
1、本单位应该表露的信息包含年度工作报告,举行的学术沟
通、信息咨询等重要活动,财务状况、承诺服务项目等。
2、筹资和接受捐献随时将筹资目的、资本使用方向和接受捐献、资
助财物的使用状况,项目进展状况向社会民众表露。
3、承诺服务项目,应将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责任及收费
标准等向社会民众表露。
4、本单位章程、注册地址、名称发生更改的要实时予以表露。
5、国家有关法律、法例及章程规定的及其余应表露的重要信息。
6、信息表露的时间和格式,应依照和联合本单位的详细状况,在
详细行为发生的前后的 2 日内进行表露。
(四)、信息表露前应严格执行以下审察程序:
1、供给信息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要仔细查对有关信息资料;
2、本单位理事会进行审察经过;
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察赞同并经登记管理机关赞同后予以表露。
对玩忽职责以致信息表露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视情节轻重赐予处罚,补偿损失或许撤换、免去,直至追查有关责
任。
年月日
【篇二:民办非公司单位章程范本】
民办非公司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安新博爱医院。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单位的主旨是恪守宪法、法律、法例和国家政策,恪守
社会道德风俗,提升人民的健康水平易健康质量。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安新县卫计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安新县卫计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处地是安新南大街。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例、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法例、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创办资本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李新。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益:
(一)认识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介绍董事(以下简称理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
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创办资本:叁拾万元;出资者:李新,金额:叁拾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内科、外科、儿科、妇科、影像。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含出资者)、员工代表(由全体员工选举产生)
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选举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蝉联。
〔理事会成员为 3-25 人;理事任期 3 年或 4 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理事会履行以下事项的决定权:
(一)改正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估算、决算方案;
(四)增添创办资本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归并或停止;
(六)聘用或许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
名聘用或许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
及财务负责人;
(七)免去、补充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薪资酬劳;。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起码两次〕。
有以下情况之一 ,应该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以为必需时;
(二) 1/3 以上理事联名建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 1-2 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多半选举产生或免去。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辅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可以履行职权时,由理
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履行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
会议召开 10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址、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可以列席,能够书面拜托其余理事代为列席理事会,拜托书一定
载明受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 以上的理事列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
议推行 1 人 1 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策,一定经全体理事的过多半经过。
以下重要事项的决策,须经全体理事的2/3 以上经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改正;
(二)本单位的分立、归并或停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该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策的,应该就地制
作会议纪要,并由列席会议的理事批阅、署名。
理事会决策违犯法
律、法例或章程规定,以致本单位遭到损失的,参加决策的理事应该
肩负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录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
去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存。
第十八条理事长履行以下职权:
(一)招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策的实行状况;
(三)法律、法例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余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事会负责,并
履行以下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平时工作,组织实行理事会的决策;
(二)组织实行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用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用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建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同样,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蝉联。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3 人,并选举 1 名招集人。
人数较少的民办非
公司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一定设 1-2 名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含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
单位介绍的人员中产生或改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
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
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履行以下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犯法律、
法例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察;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伤害
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推行 1 人 1 票制。
监事会决策须经全体监事过
多半表决经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
第二十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担当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许正在被执行刑事强迫举措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许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法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或许因犯法被判处剥
夺政治权益,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
(五)担当因违纪被撤除登记的民办非公司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除登记之日起未逾 3 年的;
(六)非中国内陆居民的;
(七)法律、法例规定不得担当法定代表人的其余情况。
第五章财富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根源:
(一)创办资本;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展开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献;
(六)其余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一定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利不得分成。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成立健全内部会计监察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切、正确、完好。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行的税务监察和会计监察。
第二十九条装备拥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或辞职时,一定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改换法定代表人以前一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依照《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例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改正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改正,须经理事会表决经过后务主管单位审察赞同,自业务主管单位审察赞同之日起15 日内,报业
30 日内,报
登记管理机关赞同。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该报登记管理机关存案〕
第七章停止和停止后财富办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该停止: (一)达成章程规定主旨的;
(二)没法依照章程规定的主旨连续展开活动的;(三)发生疏立、归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停止,应该在理事会表决经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察赞同。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该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
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理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办理节余
财富,达成清理工作。
节余财富,应该依照有关法律、法例的规定办理。
清理时期,不进
行清理之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该自达成清理之日起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
即为停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说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赞同之日起奏效。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该报登记管理机关存案〕
【篇三:民办非公司单位章程】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合肥星火培训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学校的平时活动,依据我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使法》、民办教育促使法实行条例》、民
办非公司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以及本市有关的法律、法例之规定,特
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全称为合肥星火培训学校
本学校住处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港汇广场 b 座十楼
第三条本学校的办学主旨是 : 恪守纪律、法例,贯彻国家的教育目标,依法保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余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保证
教育教课质量,恪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
第四条本学校的办学层次是中等非学历教育;办学形式是业余面
授;办学范围是文化类
第五条本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赞同的业务范围展开活动,推行
重要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渐做到经过互联网向登记
机关和审批机关报告重要事项。
第六条本校培训学校注册资本壹拾万元人民币。
本学校是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举办者不要求有合理回报。
第七条本学校的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是合肥市社会发展局,
登记管理机关是合肥市民政局。
第八条本学校接受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余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察,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拜托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易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去
第九条本学校推行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的构成
(一)本学校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李东兴由举办者选举。
此后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选举,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本学校董事会由李东兴,樊蓓,廖德稳,培训学校主任及教员工代表等三人以上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存案。
(三)本学校的董事会任期三年。
(四)董事补充,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议论一致经过,
报审批机关存案。
(五)董事有以下状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经过能够免
去,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存案;
1.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例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改动或健康原由,不可以正常执行董事职责的;
3.自己提请要求解职的;
4.教育行政部门建议免去的。
第十一条董事会职权
(一)董事会履行以下职权
1.聘用和解聘培训学校主任;
2.改正培训学校章程和拟定培训学校的规章制度;
3.拟定发展规划,赞同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察估算、决算;
5.决定教员工的编拟定额和薪资标准;
6.决定培训学校的分立、归并、停止;
7.决定其余重要事项。
(二)董事会不得在章程规定的权限外,敢于培训学校
民办非公司规章制度
的内部管理和教育教课活动。
第十二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程序和规则应秉着公正、公正原则,恪守推动
培训学校发展为根本利益的原则,由董事会会议提出,并经过议论经过后确立。
(二)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董事长因故不可以列席
时,应拟定或拜托董事会其余成员负责召开。
(三)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董事长以为有必需或经
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构成人员建议,能够招集董事会暂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早一周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列席刚刚有效。
(四)董事会履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权,董事会的决策需经
列席会议多半以上成员表决经过方能奏效。
(五)董事会议论以下重要事项,一定获取全体董事三分
之二以上赞同方可经过;
1.选举和免去董事长;
2.聘用和解聘培训学校主任;
3.拟定和改正培训学校章程;
4.拟定发展规划;
5.审察估算、决算;
6.决定培训学校的分立、归并、停止;
7.培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余重要事项。
(六)董事会应付所决策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一般
由董事长署名即可。
列席会议的成员应在形成董事会决策的会议记录上署名。
第十三条培训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名,经董事会议论
经过,报合肥市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审察,合肥市经开区民政局赞同。
(二)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五年。
期满离职。
经董事会决定蝉联的,能够蝉联。
(三)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免去,需经董事会议论经过,
报审批部门存案。
法定代言人离职,应依法进行辞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锋续。
第十四条培训学校推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培训学校主任负责制。
并
依据培训学校实质设置相应的内设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