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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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工作目标责
任考核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2.16
•【字号】鹰府办字[2008]194号
•【施行日期】2008.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的通知
(鹰府办字〔2008〕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鹰潭市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鹰府办发〔2008〕5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各地落实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12月17日至18日。

二、考核方法
(一)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汇报;
(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三)抽查被检地区1个县直部门、1个乡镇和3个社会单位(公众聚集场
所、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各1个)。

三、考核内容
市政府2008年度下达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四、考核分工
参加此次考核工作人员,以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抽调分组实施。

第一组组长:李长开(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成员:孙剑(市文化局)、刘晓水(市安监局)、陈招国(市消防支队)考核地区:贵溪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
第二组组长:李国林(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陶建秀(市公安局)、官华开(市工商局)、史小华(市消防支队)考核地区:月湖区、余江县和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
附件:鹰潭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标准(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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