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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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
险电话营销业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渝保监发[2012]60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6.29
【实施日期】2012.06.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公布201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业务的通知
(渝保监发〔2012〕60号)
各在渝人身保险公司: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0〕99号)和《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业务的通知》(渝保监寿险〔2011〕10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重庆人身保险市场电话营销业务,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重视电销业务销售管理,销售人员在电话销售过程中应将姓名、所属保险公司或合作机构名称、客服电话、产品名称、保障范围、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金额、缴费方式、扣款时间、保单生效日、保单送达方式、犹豫期等内容明确告知投保人。

同时应说明有关责任免除的事项,尤其是当客户问及特定疾病理赔问题时,应明确告知相关除外责任,并提醒客户在收到保单时仔细阅读该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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