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科技工作奖励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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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科技工作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测绘科技探索,鼓励测绘科技创新和促进测绘科技成果转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工作包括科技活动中的前期组织、中间实施、后期验收、成果应用推广及全过程管理。

奖励主要用于资助院国家科技项目、科研成果转化、自主知识产权软件登记、专利申报、获奖项目奖励、发表论文和出版论著奖励,资助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际学术会议等对外交流所需国际旅费等。

第三条奖励按年度进行,逾期的一般不予奖励。

第四条奖励经费来源包括科学事业费、项目统筹管理费、项目结余经费、投资收益及社会捐赠等。

第二章奖励与资助
第五条鼓励承担国家科技项目,对于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等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资助额度按财政年度项目到院经费(扣除外协经费)以及院当年预算资助经费分类核定。

对按计划完成科技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实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结余经费的15%。

已提取技术奖酬金的项目除外。

第六条在明确知识产权和受益分配比例的前提下,按产权比例资助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

成果转化项目的管理参照前期探索科技项目执行。

第七条每项自主知识产权软件登记和专利申报资助5000元,获得批准后奖励5000元。

第八条以院为申报单位获得的国家、部门或行业奖的项目组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作为第一申报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一等奖的项目组奖励9万元,二等奖奖励6万元;获得部门或行业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

作为第二、三、四及其以后申报单位的奖励按同等级奖金的70%、50%、30%发放。

每个项目按所得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九条对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权威科学期刊发表论文奖励3万元,在国际专业学科期刊上发表论文奖励5000元,在国内专业学科一级期刊上发表、重要的国际会议或EI、SCI引用论文奖励1000元,在其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奖励100元。

对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科学专著资助出版经费1万元。

第十条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对每项国际合作项目资助2人次的国际往返旅费。

对参加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宣读报告者资助1人次单程国际旅费。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奖励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由科技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国家科技项目资助经费由科技管理部门核定,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成果转化、论著出版、国际合作与交流资助实行自由申报,由所
在单位签署意见、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其他奖励由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办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测绘科学研究所关于奖励学术论文作者的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如与国家及部门有关规定不符,以国家及部门规定为准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科技期刊分类分级简表
国际权威期刊:Nature, Science
国际专业期刊:PE&RS, Journal of Surveying Engineering,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Remote Sensing, Bulletin of American Congress on Surveying and Mapping, Journal of Geodes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IS, IEEE Transaction of
Geosciences and Remote Sensing, Cartography and GIS, Cartographic Journal, Photogrammetry and Remote Sensing,中国科学
国内一级期刊:测绘学报、地理学报、遥感学报、地球物理学报、科学通报等
国内核心期刊:测绘通报、武汉大学学报信息科学版、测绘科学、测绘学院学报、遥感信息、大地测量与地球动力学、中国图形图象学报、地球科学、测绘信息与工程、测绘工程、军事测绘、海洋测绘、测绘标准化、测绘质量监督与管理、导航、国土资源遥感、遥感技术与应用、地球信息科学等
说明:未列入的期刊由国家测绘科技信息研究所或科学技术委员会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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