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铁岭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市国企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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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铁岭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市国企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3.22
•【字号】铁政办发[2006]26号
•【施行日期】2006.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
正文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铁岭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市国企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2006年全市国企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2006年全市国企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06年全市国企改革工作目标,规范国企改革操作行为,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全市国企改革工作要以打造沈铁工业走廊和开发建设铁西商贸区为中心,以招商引资、盘活存量资产为主线,以影响力、牵动力大的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盘活为重点,结合项目年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资本运营,实现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调整,在建设新铁岭、大
铁岭进程中,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我市国企改革工作要完成两大目标:一是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做好收尾、完善工作,实现企业快速发展;二是基本完成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任务。
具体目标如下:
1.全面完成全市50户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确保改革面达100%。
2.全部“壳”企业依法完成注销工作。
3.围绕项目年活动,通过招商引资、企业重组、资产整合盘活全部闲置资产。
(三)基本原则:
1.有利于整体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原则。
结合全市“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进行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和资产整合,重点是盘活存量资产。
2.有利于项目年活动开展的原则。
结合招商引资、“退二进三”和城镇改造建设进行。
3.有利于保护国家、企业、职工和其他方面合法权益的原则。
结合并轨偿债、回购债权同步进行。
4.有利于改制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确保产权转让行为在铁岭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
5.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原则。
结合沈铁工业走廊和铁西商贸区开发建设进行。
(四)工作重点:
1.巩固完善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成果,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各级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做好已改制企业的后续工作,通过政策指导、重点扶持、营造环境等措施,促进企业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做精产品、做大市场、做强企业上实现新突破,培育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
2.坚持“一企一策”,推进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进程。
要推广组成企业改制指导组逐户进行攻坚的成功经验,由各级主要领导定点包扶,主管部门领导带领指导组到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落实改制形式、实施方案、时间进度和责任人,确保全市国有非工业企业改制面实现100%。
3.因企制宜,做好“壳"企业注销工作。
学习上海电气公司的经验,按照资产统一划转、债权缩水回购、债务灵活处理、人员妥善安置、资金统筹统支的原则,通过组建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公司、结算中心来规范实现“壳”企业注销、资产重组盘活和职工各得其所。
4.围绕项目年活动,推进国企改革。
要以未改制企业为招商项目载体,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优势,进行网上招商、项目推介、专题招商,抓住各种机遇寻找各类投资伙伴,吸纳域内外民间资本、法人资本参与国企改革。
5.从实际出发,做好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移交工作。
为企业卸掉包袱,使其做强做大、加速发展。
二、依法规范改制全过程的操作程序
各级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在组织企业实施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认真履行“三个程序”,严格把好“六道关口”,依法规范各项操作程序。
(一)认真履行“三个程序”,确保改制全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合法。
一是认真履行公示程序,切实做到阳光操作。
拟改制企业要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布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改制通告,使更多的拟投资者知情,获得参与机会,严禁暗箱操作,避免诱发不稳定因素。
二是认真履行民主程序,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拟改制企业及主管部门要主动接受同级或上级工会的指导,依法召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企业改制方案,讨论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和涉及职工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职工安置方案未经法定人数通过的,不得实施企业改制方案。
三是认真履行行政审批程序,确保企业改制合法、有效。
企业改制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同级企改办申请审核,接到同级企改办批复后,向市、县(市)区分管领导书面汇报,召开市、县(市)区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进行行政审批,审批结果要以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形式书面发布。
企业改制要按照会议纪要确定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严格把好“六道关口”,确保改制全过程规范、合法。
一是严格把好评估审计关。
同级国资监管部门统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监管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和企业经营者任期、离任审计。
其他企业的评估审计由主管部门委托办理。
在资产评估、财务审计、任期或离任审计中发现帐物不符、资产不实、债务不准、违规违纪现象,中介机构负责人须及时向委托方如实汇报,按照委托方的规定依法处理;呆死帐、不良资产、债务的处理由企业书面向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书面向同级国资监管部门申请,国资监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履行审批手续,中介机构按审批结果进行帐目处理。
未经同级国资监管部门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资产转让底价的依据。
二是严格把好改制方案论证、审核关。
企业改制方案由企业经营者负责在改制指导组的指导下组织制定(不含管理层收购的企业),要充分体现科学、求实、严谨、全面、适用的原则,把安置职工的各项工作靠实,把债权、债务处理意见落实好,做到不留隐患。
同级企改办或国资监管部门在收到企业改制方案书面审核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批复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按照市、县(市)区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意见组织实施。
三是严格把好职工民主参与关。
拟改制企业要在同级或上级工会的指导下,依法选举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程序召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未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和讨论通过的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拟改制企业不得向上申报和组织实施。
四是严格把好债务处理关。
拟改制企业应在改制方案中明确债权、债务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
同时,安排专人与债权人在核准帐目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企业主管部门将债权债务处理方案、主债权人意见向县(市)区分管领导如实汇报后,将分管领导的。
意见写进改制方案,并按市、县(市)区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意见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发生批准意见之外的情况时,由企业主管部门向其分管领导汇报,按领导批示予以落实。
五是严格把好行政审批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国有资产转让的终定权,凡是国企改制方案均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由企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按同级企改办或国资监管部门提出的审核批复意见对改制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连同同级企改办或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复意见向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同时,由市、县(市)区分管领导负责召开办公会议或提请主要领导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对企业改制方案进行审议,以市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行政审批结果。
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改制企业予以实施,并按法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是严格把好产权交易关。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8号令)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及有关规定,全市凡是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国有股股权转让行为的企业,都要严格履行进场交易程序,并在铁岭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市财政、国土、工商、税务、房产、公安等部门对未经铁岭市产权交易中心履行交易程序的企业不予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国有股股权更名过户、工商登记、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照的更名、过户手续。
三、政策依据和主要措施
我市拟改制的国有企业在实施改制过程中要以铁政发[2005]12号文件为操作依据。
同时,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一)改制企业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补偿金发放标准为:正常生产企业的补偿金,按本企业解除关系前12个月的企业月均实发工资标准计发;停产、停业企业按辽政发[2005]15号文件规定,以铁岭市政府公布的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每年工龄发放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优先用于补充安置职工和偿还企业拖欠职工债务资金的缺口。
(二)改制后的企业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交由社会保险部门负责;退休人员的取暖费发放办法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按照辽政发[2005]15号文件规定执行,原则上可只参加住院统筹,不建立个人帐户。
(三)拟改制企业预留工伤医疗保险费用标准,按我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拟改制企业中60年代精简人员和职工遗属,在企业改制后交由同级民政部门管理,所需费用由改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留后一次性拨付给管理部门。
(五)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推进配套改革。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包括铁岭经济开发区)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认真履行同级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审核、批复,资产权属确认,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管理和国有资产运营、收益管理等主要管理职能。
同时,经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做好企业资产统一管理、债权统一回购和企业资产重组等各项工作。
凡是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国有股股权转让行为,都要监督资产产权、国有股股权占有单位在铁岭市产权交易中心履行交易程序。
(六)完善国企改革应急基金管理办法。
市及各县(市)区已经设立或准备设立的国企改革应急基金,统一由同级国资监管部门在同级财政部门设立专户储存,按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
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一次性存入专户,动支时办理审批手续,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专款专用。
四、切实加强对国企改革工作的领导
(一)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企业主管部门的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国企改革负全责。
市政府与有改制任务的县(市)区和市直企业主管部门继续签订今年的国企改革目标责任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的责任;各县(市)区和市直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于2006年4月30目前将纳入国企改革目标责任状内改制企业的改制形式、时间进度,重点联系的县(市)区、市直企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企业责任领导逐户落实,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由领导牵头,有关人员参加,组成国企改革工作指导组,实行领导包扶国企改革责任制,未完成被包扶企业改制任务之前,不能撤离;企业经营者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认真做好筹集改革成本和提供相关资料工作,对职工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有效地解决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具体问题,确保改革平稳、企业安定、职工稳定;停产、停业企业经营者要突出抓好吸纳域内外资本、盘活存量资产、变现闲置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和职工稳定等各项工作,为企业改制目标顺利完成创造条件。
(二)强化督查。
市国企改革办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要求,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加大对各县(市)区、市直企业主管部门国企改革进展情况督查力度,每季度通报一次督查情况。
同时,市委、市政府考评办将国企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于年底检查验收后,按国企改革目标责任状予以兑现。
附件:2006年全市国企改革计划表(略)
铁岭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