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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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基金业务
第一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本规定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可随时增减,客户可按基金的报价在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一)基金代理销售的对象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二)基金交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基金合同或发售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基金代理销售网点可受理业务包括:
1、账户类:开客户资料、销客户资料、修改客户资料、开TA账户(含多渠道开户)、销TA账户、换卡、机构变更。

2、交易类:认购、申购、赎回、预约认购、预约申购、预约赎回、撤单、取消、转托管、基金转换、修改分红方式、定期定额申请、定期定额修改、定期定额终止。

3、查询与打印类:查询交易分柜员查询与客户查询二种。

柜员查询包括:流水状态查询、流水查询、基金档案查询、基金公告查询、基金代码查询、基金当期查询、历史牌价查询、销售机构代码查询。

客户查询包括:客户资料查询、基金份额查询、基金交易明细查询、TA账户信息查询、TA账户清单查询、定期定额申请查询、定期定额终止查询、预约查询。

打印交易包括:凭证补打、交割单打印、报表打印。

(四)业务受理规定
1、客户申请办理基金业务的基本流程是:
(1)开立金穗借记卡。

(2)建立客户资料。

(3)开立TA账户。

(4)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

2、个人客户申请办理基金业务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3、机构客户申请办理基金业务须由经办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须由个人客户本人填写,不得代理。

5、个人客户申请开立客户资料须填写“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对于已开客户资料,但没有进行“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调查的个人客户,在申请办理认购、申购、转换、定期定额申购、预约认购、预约申购业务前,须填写“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将测评结果通过“修改普通客户资料”交易完成。

6、机构客户申请任何交易须到开立客户资料网点办理。

7、用于基金交易的借记卡及密码的挂失和解挂,按“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办理。

挂失
后补办的借记卡应通过换卡交易与基金账户重新建立对应关系。

8、客户使用借记卡密码进行的基金交易,视为客户本人办理。

9、客户首次认购或申购基金时的分红方式为基金合同默认的分红方式,如需变更分红方式应通过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交易实现。

10、营业网点每日日终须打印“基金定期定额业务确认失败表”、“基金交易确认失败表”,基金报表与凭证按会计有关规定随当日报表传票装订保管。

(五)交易确认规定
1、受理客户发起的所有交易均以TA确认为准。

2、银行当日(T日)受理客户的所有基金(QDII基金除外)交易申请,TA均在下一个开放日(T+1日)确认。

3、银行当日(T日)受理的QDII基金交易申请,TA在申请日后的第二个开放日(T+2日)确认。

4、柜员在受理客户账户及交易类交易时,须提示客户“在每次申请交易的三个工作日后打印交割单”。

5、基金的“交割单”为客户交易确认凭证,系统对“交割单”的保留期限为交易确认后二个月。

6、补打凭证上的受理日期不作为实际交易日期的依据。

(六)基金手续费
1、开立基金账户、转托管、历史交易查询的手续费,按价格委员会对外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2、认购、申购、赎回及转换手续费按基金契约规定手续费标准从借记卡中扣收。

(七)大额及账户类业务授权管理
1、对客户申请的开客户资料、修改重要客户资料、换卡(无老卡密码)、机构变更等账户类业务须严格实行三级主管授权。

2、对个人客户委托交易额在5万元(5万份额)以上,机构客户委托交易额在100万元(含100万份额)以上,须严格实行二级主管授权、交易额在500万元(含500万份额)以上,须严格实行三级主管授权。

(八)开立客户资料的规定
1、客户填写的“客户资料申请表”中户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须与用于交易的金穗借记卡中的信息一致。

2、首次申请开立客户资料前须填写“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

3、柜员须真实、完整输入客户资料。

4、个人客户须提供:
(1)本人金穗借记卡。

(2)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

5、机构客户须提供:
(1)单位金穗借记卡。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5)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如需补打开客户资料交易凭证,应在修改客户资料交易前完成。

(九)撤销客户资料的规定
1、有TA账户的不得撤销。

2、客户用于交易的金穗借记卡处于冻结或挂失状态不得撤销。

3、个人客户须提供:
(1)本人金穗借记卡。

(2)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客户须提供:
(1)单位金穗借记卡。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5)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十)修改客户资料
1、修改客户资料分为修改普通资料及重要资料。

修改重要资料包括:户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2、系统不受理修改户名的同时修改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但对于修改户名同时修改升位的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15位升至18位),系统可以受理。

3、客户修改资料须首先完成用于交易的金穗借记卡信息的修改。

4、修改客户资料交易一经提交不得撤单或取消。

5、个人客户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机构客户须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4)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开TA账户
1、提供TA名称及代码。

2、客户已在其它代理销售机构开立TA账户的,需提供TA账户号。

3、个人客户须提供:
(1)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用于交易的金穗借记卡。

4、机构客户须提供:
(1)单位金穗借记卡。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5)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十二)撤销TA账户
1、客户TA账户内有可用基金份额或待清算基金份额,金穗借记卡处于冻结或挂失状态时,系统均不受理撤销TA账户。

2、客户须提供TA名称及代码。

3、个人客户申请撤销TA账户须提供:
(1)本人金穗借记卡。

(2)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机构客户申请撤销TA账户须提供:
(1)单位金穗借记卡。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5)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十三)换卡
客户申请变更用于基金交易的借记卡,须进行换卡交易。

1、个人客户需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理。

2、提供原交易卡号及密码、新金穗借记卡号。

3、新开立的交易卡的客户资料需与原交易卡资料保持一致。

4、原交易卡号密码丢失须三级主管授权。

5、换卡交易完成后,柜员须提示客户用新卡查询基金账户信息。

6、客户换卡前七个工作日内不得发生任何交易。

7、个人客户换卡须提供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机构客户须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4)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机构变更
客户因住址或工作单位迁移等原因,申请将其全部基金信息资料进行跨省域(分中心)迁移
变更时须办理机构变更交易。

1、本业务仅限个人客户本人办理。

2、个人客户需提供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的新址与原址须不在同一省域,即:跨省或分中心。

4、客户在新址开立的用于交易的金穗借记卡的所有信息资料须与原卡基本信息资料(含基金客户资料)保持一致。

5、该业务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或取消。

6、客户办理机构变更前七个工作日内不得发生任何交易。

(十五)认购
客户在基金募集发售期内申请购买基金时须办理认购交易。

1、认购可分为金额认购和份额认购两种方式,具体按基金管理人对外发布的“基金公告”规定执行。

2、个人客户已完成“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调查,已申请开立了相对应的TA账户。

3、客户可多次认购,认购手续费按单笔分别计算。

4、客户认购金额的最高或最低限额按基金合同规定执行。

5、客户认购基金份额时,金穗借记卡中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6、个人客户认购的基金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柜员须提示客户。

7、认购交易一经受理不能撤单。

8、柜员已按客户要求提出认购申请,在系统打印了交易申请凭证须客户签字时,客户因所认购产品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而希望终止认购交易时,系统提供“认购回退”功能。

9、对于客户认购产品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系统不提供“认购回退”功能。

(十六)申购
客户在基金存续期申请购买基金时须办理申购交易。

1、个人客户已完成“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调查,已申请开立了相对应的TA账户。

2、申购分为金额申购和份额申购两种方式,具体按基金合同规定执行。

3、客户申购基金份额的最高或最低限额按基金合同规定执行。

4、客户申购基金份额时,金穗借记卡中必须有足够申购资金。

5、个人客户申购的基金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柜员须提示客户。

(十七)赎回
客户在基金存续期将持有的基金份额申请卖出时须办理赎回交易。

1、客户赎回只能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

2、赎回的基金份额须是客户基金账户内可用份额。

3、赎回的基金份额最高或最低限额须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4、因赎回造成基金账户保有份额低于基金合同规定的最低限额而引发强制赎回的情况,以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准。

5、赎回的基金份额一经受理即被冻结。

6、客户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时,须选择发生巨额赎回时顺延或不顺延。

7、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的基金份额按“基金公告”的规定执行。

(十八)转托管
客户将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转到另一销售机构时须办理转托管交易。

1、申请转托管的客户须先在另一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

2、客户转出的基金份额须为基金账户的可用份额,且每次只能选择一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进行转托管。

3、客户转出的基金份额一经受理即被冻结。

(十九)基金转换
客户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其它基金产品时须办理基金转换交易。

1、个人客户已完成“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调查。

2、被转换的基金必须是同一代销机构代理的同一TA的基金。

3、申请转换的基金可以是基金账户内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

4、客户申请转换的基金份额必须为基金账户内可用份额。

5、申请转换的基金必须处在开放日。

(二十)修改分红方式
1、分红方式包括:现金和红利再投资。

2、客户一次只能修改一只基金的分红方式。

3、客户在申购基金份额时,若不修改分红方式,系统将默认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方式。

4、处于发行期的基金,系统不受理分红方式修改。

(二十一)预约认购
在基金对外公告的募集期结束前的非交易时间内,客户申请购买基金份额时须办理预约认购交易。

1、客户已申请开立了相对应的TA账户。

2、客户认购基金份额时,金穗借记卡中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受理该交易的起始时间为基金募集首日前或基金募集期间的每一个交易日的非交易时间。

4、柜员在受理客户预约交易后,应提示客户:因基金管理人公告基金募集期提前结束,有可能导致预约认购失败的情形,银行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理的预约认购交易最终以TA确认为准。

6、预约认购资金将于实际认购日冻结。

(二十二)预约申购
客户在非交易时间申请购买处于申赎期基金份额时须办理预约申购交易。

1、客户已申请开立了相对应的TA账户。

2、客户申购基金份额时,金穗借记卡中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预约受理后遇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本基金申购,该预约申购交易失败。

4、本交易申请受理仅表示系统接受预约,系统将于预约申购日按客户约定自动提交,受理的预约申购交易最终以TA确认为准,申购成交净值应以申购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净值为准。

5、预约申购资金将于实际申购日冻结。

6、柜员在受理客户预约交易后,应提示客户: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本基金申购,有可能导致预约申购失败,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三)预约赎回
客户在基金非交易时间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时须办理预约赎回交易。

1、赎回的基金份额须是客户在基金账户内可用份额。

2、发生巨额赎回,按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交易申请受理仅表示系统接受预约,系统将于预约赎回日按客户约定自动提交,受理的预约赎回交易最终以TA确认为准,赎回成交净值应以赎回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净值为准。

4、预约赎回份额将于实际赎回日冻结。

5、柜员在受理客户预约交易后,应提示客户: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本基金赎回,有可能导致预约赎回失败,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四)定期定额申请
个人客户申请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或定期定额赎回时须办理定期定额申请交易。

1、定期定额申购
(1)客户已办理金穗借记卡,开立基金客户资料,并完成了“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

(2)客户本人与银行签定“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并已开立TA账户。

(3)客户可选择一只或多只基金进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并提供申购基金代码。

(4)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资金以人民币100元为单位,最低申购金额100元,申购金额阶梯为1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限,实际执行以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告为准。

(5)客户持有某只基金最低份额在不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时,导致交易不成功的,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系统可受理客户每月约定的定期定额申购时间为:1日至25日,委托申购日遇非基金开放日顺延,申购日顺延不跨月。

(7)在定期定额申购约定时间内,一只基金只可任选一个委托申购日。

(8)当月客户提交的委托申购日>当日,系统当月执行;当月客户提交的委托申购日≤当日,系统次月执行。

(9)因客户账户内资金份额不足,导致系统连续3个基金开放日扣款不成功,将记录客户当月违约一次;系统记录客户连续三个月违约,将自动终止客户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10)客户委托定期定额申购时间与终止定期定额申购时间间隔为≥12个月。

(11)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交易确认以TA确认为准。

2、定期定额赎回
(1)客户已办理金穗借记卡,开立基金客户资料,并与银行签定“协议”。

(2)客户可选择一只或几只基金定期定额赎回,但须为基金账户内的可用基金份额并提供赎回的基金代码。

(3)系统可受理客户每月约定定期定额赎回时间为:1日至25日,赎回日遇非基金开放日顺
延,赎回日顺延不跨月。

(4)在定期定额赎回约定时间内,一只基金只可任选一个委托赎回日。

(5)当月客户提交的委托赎回日>当日,系统当月执行;客户提交的委托赎回日≤当日,系统次月执行。

(6)因客户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不足,导致系统连续3个开放日赎回不成功,将记录客户当月违约一次;系统记录客户连续三个月违约,将自动终止客户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7)基金定期定额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赎回份额阶梯为100份的整倍数,最高不限,实际执行以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告为准。

(8)客户委托定期定额赎回时间与终止定期定额赎回时间间隔为≥12个月。

(9)定期定额赎回交易的确认以TA确认为准。

(10)因赎回造成基金账户保有份额低于基金合同规定的最低限额而引发强制赎回的情况,以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准。

(二十五)定期定额修改
客户申请修改定期定额申购或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委托日期、数量及终止日期时须办理定期定额修改交易。

1、客户须提供基金代码。

2、日期、数量、终止日可同时修改,也可选择修改其中的任意一项。

3、在原委托申/赎日之前修改的,若修改后的委托申/赎日≤当日,系统在次月执行新的委托申请,若修改后的委托申/赎日>当日,系统在当月执行新的委托申请;在原委托申/赎日之后修改的,系统次月执行新的委托申请。

4、修改后的扣款数量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5、系统在委托申购日或赎回日的前一日及当日(T-1、T日),不受理客户的修改。

(二十六)定期定额终止
客户申请停止基金定期定额申购或定期定额赎回时须办理定期定额终止交易。

1、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客户须提供终止基金代码。

3、客户可选择终止定期定额申购或赎回业务,如同时终止两种业务,柜员须分别提交。

4、委托申购日或赎回日的前一日及当日(T-1、T日)系统不受理客户的终止申请。

(二十七)取消
柜员对当日输入错误的交易信息进行撤销时须办理取消交易。

1、取消应在当日受理委托交易时间内操作。

2、需提供原交易委托号。

3、取消交易须经三级主管(网点负责人)授权。

4、开立TA账户、撤销TA账户、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修改分红方式、预约认购、预约申购、预约赎回、定期定额申请、定期定额终止交易可受理取消。

(二十八)撤单
客户对委托交易申请撤销时须办理撤单交易。

1、开立TA账户、撤销TA账户、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修改分红方式、预约认购、
预约申购、预约赎回、定期定额申请、定期定额终止交易可受理撤单。

2、撤单只受理整笔委托交易,不能部分撤单。

3、撤单须提供原申请交易委托号。

4、撤单交易(预约交易除外)须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提交。

5、系统只受理基金募集首日前预约认购交易的撤单,对于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预约认购交易,系统不再受理。

6、正常交易时间结束后预约申购、预约赎回交易的撤单,须在下一正常交易时间结束之前提交。

(二十九)客户查询
客户查询内容包括:本人信息资料、基金份额、基金交易明细、TA账户信息、TA账户清单、定期定额申请、定期定额终止及预约交易情况。

1、个人客户须本人亲自查询,同时需提交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机构客户查询须提交经办人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法人代表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盖公章。

3、客户仅可查询20个工作日内的单只基金或多只基金交易明细。

4、客户可查询并打印本人基金账户的份额。

(三十)柜员查询
柜员查询包括:全部基金业务的流水状态、业务流水、末笔交易、基金档案、基金当前净值、基金历史净值、基金公告、基金代码、销售机构代码、基金当期信息。

1、系统发生超时,柜员可通过末笔交易查询客户中断的交易申请。

2、基金当期信息查询的内容包括:
(1)基金类型、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2)基金注册登记中心代码(TA代码)。

(3)基金管理人名称。

(4)每日每只基金的单位净值。

(5)每日每只基金累计净值。

(6)每只基金年收益率(发行期满一年)。

(7)每万份收益(货币基金)。

(8)七日年收益率(货币基金)。

(9)基金公司客服电话、网址。

(三十一)有权机关查询
1、有权机关人员查询时,需出示执法人员工作证件及有权机关签发的协助查询通知书。

2、经上级行批准并须主管部门相关人员陪同,查询内容按司法要求。

(三十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匹配
认购、申购、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基金时,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属性进行比对匹配。

1、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通过“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手工采集,并记录在客户资料中,分为三档:进取型(3)、稳健型(2)、谨慎型(1)。

2、基金的风险属性根据基金类型进行分类,也分为三档:高风险(3),中风险(2),低风险(1)。

3、“不匹配”是指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小于基金风险属性,反之为“匹配”。

4、当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的风险等级“匹配”时,交易照常进行。

5、当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时,如客户选择“不匹配不成功”,则退出交易;如客户选择“不匹配成功”,则交易照常进行,并打印风险提示内容让客户签字确认。

6、当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且认购交易已经成功打印凭证时,如客户要求终止该笔认购交易,柜员选择联动“认购回退”交易,撤销该笔认购交易,并打印认购回退受理书让客户签字确认。

二、日初操作
(一)交易开始前20分钟做好代理销售基金的准备工作。

(二)打印基金净值表等相关信息并进行公告。

(三)选择交易码"3883打印报表",打印“定投失败流水表”、“确认失败表”、“基金买卖往来差额表”。

三、日间操作
(一)账户类
1、开客户资料
(1)个人客户开客户资料
a、业务受理
个人客户申请建立客户资料,首先填写“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以下简称“评估问卷”),交网点经办人员评分后,阅读并签署“客户须知”,连同评分后的“评估问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金穗借记卡一并交柜员。

b、业务审核
柜员按照身份识别的有关规定审核客户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c、业务处理
a)柜员审核无误后,进入个人产品开户签约交易选择“签约”下的“开客户资料”,根据交易提示刷卡读入卡号,提请投资者输入密码。

投资者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投资者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生日可直接带入。

其中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投资者名称三项不可修改。

地址、邮编、电话有多条信息时,以下拉列表形式供柜员选择,选择“地址”可自动填入相应的“邮编”。

地址、邮编、电话项也可以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修改。

柜员选择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对账单寄送方式,提交系统处理。

b)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业务回单”,交客户签字确认,“业务回单”银行盖章,“业务回单”和“客户须知”第一联、“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身份证复印件随传票保管,“业务回单”、“客户须知”第二联同金穗借记卡、身份证原件交客户。

c)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客户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金穗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客户。

d)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流水状态查询。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b)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开客户资料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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