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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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总则1.1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进行的知情同意告知工作。

1.3 医院应贯彻“患者至上、尊重人权、全面告知、确保理解”的知情同意告知原则。

二、知情同意告知内容2.1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情告知、治疗方案告知、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告知。

2.2 告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手术风险、药物副作用、检查和治疗费用等。

三、知情同意告知程序3.1 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前,应主动向患者提供所需的信息,并确保患者充分理解。

3.2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采用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方式进行告知。

3.3 患者有权询问和了解诊疗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医务人员应耐心解答。

四、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告知4.1 对于意识不清、无法表达意愿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向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4.2 对于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医务人员应向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五、知情同意文件的记录与保存5.1 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知情同意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文件。

5.2 知情同意文件应包括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的签名、日期等,并进行归档保存。

六、违反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处理6.1 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未进行充分告知或未取得患者同意进行诊疗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2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

7.3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患者知情告知同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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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告知同意制度二、介入诊疗技术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健全介入诊疗技术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

通过病史采集、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医技部门辅助检查等,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严格掌握介入诊疗手术的适应症。

对介入诊疗技术风险做出科学、客观的评估,并指定规范、完整、有效的医疗安全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医疗风险,确保医疗安全一、患者知情告知同意制度按照《侵权责任法》和相关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等要求,认真落实患者知情告知同意制度。

实施介入诊疗手术前要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耗材选择、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确保患者知情权。

三、学科会诊制度严格遵守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认真落实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建立实施介入诊疗技术学科会诊制度,确保因病施治、合理治疗。

⑴拟植入单个支架的,应由2名相应专业介入医师(至少1名为副主任医师)会诊决定。

⑵拟植入多个支架的,须严格执行同专业或跨专业会诊制度:1.对心血管疾病患者拟植入2个支架的,应由至少2名心血管介入医师会诊决定;拟植入3个或以上支架的,须经至少3名心血管内科副主任医师会诊同意后实施;2.对外周血管疾病患者同一部位拟植入2个以上支架的,须经至少2名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会诊同意后实施;3.对需实施综合介入诊疗的患者,同一部位拟植入2个或以上支架的,须经至少2名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会诊同意后实施。

⑴介入诊疗会诊意见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在病历中记载。

⑵应对介入诊疗患者制定规范、合理的治疗方案与术前管理方案,术者由本院介入医师担任(急诊急救除外)。

四、植入性医疗器械应用管理制度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管理,建立健全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入库、出库、使用、报废等核查制度,详细记录产品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有效期、出厂日期、批号/序列号、采购价格、采购金额等相关信息,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应当在诊疗活动中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学信息,同时得到患者的自由意愿和真实授权,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具有知情、选择和参与的权利。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疗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

一、告知义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学信息,包括患者的疾病情况、诊疗方法、治疗目的、预后情况、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

医务人员应简明扼要、准确清晰地告知患者,确保其理解。

二、患者同意患者同意是指患者在知悉所接受医疗服务的情况下,自主决定接受治疗并签署同意书或口头表示同意的行为。

患者对是否接受治疗有权做出最终决定,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意愿。

同意必须是自愿的、没有强迫和欺骗的。

三、告知和同意的程序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确保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得到及时、准确、全面的医学信息。

告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告知、书面告知或使用其他有效的方式告知患者,并留下相关的记录。

医务人员应当耐心、尊重地与患者进行交流,了解其状况、需求和意愿。

同时,医生应将医学专业知识以患者能理解的方式告知患者,帮助患者做出决策。

患者在理解情况后,有权拒绝或接受医疗干预,必要时可以征求亲友的意见。

如果患者不满十八周岁或者不能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能力,医务人员还应征得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重大手术、器官移植、试验性治疗等涉及高风险的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患者和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告知,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知情同意的限制患者的知情同意可以是有条件的,但条件必须是合理的,不能违背法律和道德准则。

例如,在紧急情况下患者无法自主决定、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不需要患者的明确同意。

同时,患者的知情同意不免除医务人员的责任,医务人员仍然要遵守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履行自己的职责。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增加了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医患关系的信任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质量,我公司制定了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生和医院向患者充分、准确、清楚地告知医疗服务所涉及的风险、利益、可选择方案等相关信息,让患者能够理解并自主决策是否接受医疗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就诊患者,在医院进行诊疗、手术、治疗或参与其他医疗服务的过程中。

三、管理标准1.医生知情告知责任–医生在与患者进行初诊、诊断、治疗计划制定等环节,应当及时进行知情告知。

告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疾病的性质、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反应等;•非手术治疗方案的利弊、效果、费用等;•手术治疗方案的手术目的、手术方法、手术风险、手术后康复等。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意愿和决策,对于患者拒绝某种治疗方案的,医生应给予充分尊重和回应。

2.医院知情告知责任–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以患者为中心的知情告知制度,明确知情告知的流程和责任主体。

–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生的培训,提高其知情告知的能力和水平。

–医院应当建立知情告知的记录制度,记录患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告知书以及医生与患者的知情告知对话内容。

3.患者知情同意责任–患者有责任主动向医生提出问题,增加自己对医疗服务的了解。

–医生就诊过程中的知情告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患者进行,患者应仔细阅读并确保其理解其内容后签署同意书,确保知情同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知情告知的时机–对于预约就诊的患者,医生应当提前告知患者所需准备的相关信息。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生应当在关键环节向患者进行知情告知,确保患者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四、考核标准1.医生知情告知考核–医院将定期对医生的知情告知能力进行考核,包括考察其对重要的疾病、手术的风险和利益的知晓程度,是否能够准确、清楚地向患者进行告知。

–医生应当取得相应的知情告知资质,否则将影响其绩效考核等方面。

2.医院知情告知考核–医院将定期对医院的知情告知制度进行考核,包括考察其制度的完备性、流程的规范性、执法的有效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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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和医疗操作过程中,向患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患者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效果等,并在此基础上自主决策是否接受相应的治疗或手术。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疗伦理学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旨在保护患者的自主权和知情权。

1.客观真实原则:医院在为患者提供治疗或手术之前,应当提供真实、客观的信息,包括患者的病情、可能的治疗方案、风险和效果等。

医院不应隐瞒或歪曲信息,而是应根据患者的理解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化背景等因素提供易于理解的信息。

2.自主决策原则: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患者的自主权,患者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治疗或手术。

医院应尊重患者的决定,并将其写入医疗记录。

3.仁爱原则:医院应当对患者怀有仁爱之心,关注患者的需求和权益。

在进行知情同意告知时,应帮助患者理解疾病、治疗过程和可能的风险,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

1.评估患者的知情能力和心理状态:医院应对患者的知情能力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能够理解提供的信息。

此外,还需要关注患者的心理状态,是否存在焦虑、担忧等情绪。

2.提供必要的信息:医院应向患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病情、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效果等。

信息应以易于理解的方式进行表达,使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和术语,并提供图表、影像资料等辅助材料。

3.确保患者理解:医院应确保患者理解所提供的信息,可以通过问答、反馈等方式进行确认。

如果患者无法理解,医院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向患者家属或法定代理人说明。

4.接受患者的决策:医院应尊重患者的决策,无论其选择是接受还是拒绝治疗或手术。

医院应将患者的决策记录在病历中,并确保医疗团队执行相应的治疗方案。

5.定期评估:在治疗或手术过程中,医院应定期评估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并向患者提供相关信息。

如果治疗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情况或预期之外的风险,医院需要及时告知患者,并协商可能的处理措施。

6.回访和跟踪:治疗结束后,医院应进行回访和跟踪,了解患者的康复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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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1.目的:规范医疗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诊疗活动有序进行。

2.使用范围:各临床、医技科室3.定义: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4.内容:4.1 认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既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也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正确处理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务人员告知义务的关系,是密切医患关系、防范医疗纠纷、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的必要条件。

4.2 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义务告知患者的主要内容包括:4.2.1 医院的基本情况、主要医务人员的职称、学术专长等;4.2.2 医院规章制度中与患者诊疗工作有利益关系的内容;4.2.3 疾病诊断,可能的病因,病情程度及发展情况,需要采取何种治疗措施及相应的后果等。

4.2.4 诊疗措施,诊疗方法的准确性,有无副作用,检查结果对诊断的必要性、作用等。

4.2.5 手术的目的、方法、成功率、预期效果以及术中可能预料的后果、潜在危险等。

4.2.6 预计需支付的费用。

4.2.7 出现医疗纠纷的解决程序。

4.3 告知时间:4.3.1 进行特殊的检查时;4.3.2 应用新的治疗方法或进行实验治疗时;4.3.3 输血时;4.3.4 进行麻醉手术时;4.3.5 术中改变术式时;4.3.6 拟切除脏器或截肢时;4.3.7 存在多种治疗方法,各方法间取舍困难时;4.3.8本院治疗条件不充分,医生指示患者转院时;4.3.9 其他可能出现不良后果时;4.4 对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治疗,向患者交代检查、治疗的意义并征得同意后,可以不履行书面告知手续,如周围静脉穿刺、肌肉注射等。

4.5 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定的有创检查、治疗,必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主要包括:4.5.1 手术同意书:必须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亲自向患者和家属告知并签字,其中甲类手术、部分乙类手术及疑难手术必须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人员向患者和家属告知并签字。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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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Ⅰ 目的为增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充分尊重患者和家属的权利,支持和促进患者和家属参与治疗过程。

Ⅱ范围适用于全院医护人员。

Ⅰ 制度一、全体医护人员应对医院高危的、易出问题的或其他必须获得知情同意的操作和治疗予以充分的了解。

二、知情同意告知形式和内容医护人员可以采用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告知,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于患者入院24小时内告知,主要内容如下:(一)疾病诊断。

(二)告知患者目前的病情及病情的发展。

(三)治疗方案:使用药物的名称、用法、可能出现的副反应;特殊检查的目的、程序、痛苦程度、结果及所代表的意义;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对人体有无伤害及伤害的程度、检查费用;患者住院治疗的天数、预计费用等,外科手术要告知患者手术名称、治疗的目的、潜在的危险性和并发症等情况。

(四)主要负责患者治疗的医师(尤其是主刀医师、特殊诊疗操作医师、管床医师)和护士的姓名及技术背景要告知患者。

(五)治疗的优缺点及其他替代治疗方法,必要时提供其他可选择的医院。

(六)预期效果:告知患者治疗效果及治愈的可能性。

(七)恢复期可能出现的问题:如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以及意外情况。

(八)拒绝或放弃治疗可能产生的后果。

(九)要对患者进行入院宣教,告知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安全、饮食方面的问题。

三、下列情况要及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告知(一)及时告知患者治疗结果、病情转归。

(二)调整诊疗方案。

(三)获得新检查(验)结果后。

(四)病危和病重患者。

(五)出现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时。

四、告知患方知情同意人员为:患者本人、患者监护人或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相关人员和委托代理人,具体要求如下:(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原则上要直接告知患者本人,需履行书面签字手续的由其本人签字。

如患者要求相关告知由其委托代理人执行,可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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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 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费用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 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 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由主管医师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 对急诊、危重需实施抢救性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平安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部,院领导批准。

6. 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响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 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 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那么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
字。

9. 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并签全名。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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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病人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享有知情同意权。

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本制度。

二、在接诊后应口头向病人进行病情的一般告知,内容有:需要进行的检查、诊断、治疗方案、治疗中可能的不良反应、疾病的转归等。

一般告知应征得病人或其亲属同意,但不需要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三、对于病人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较大费用开支等情况应严格履行书面告知程序,在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四、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主治医师应当向病人解释,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做出进一步解释。

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由病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表达意见。

五、在实施各类手术、有创诊疗前,操作者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待病情、检查治疗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情况,经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医患双方应当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方可实施操作。

六、实施麻醉前,麻醉医师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待麻醉的方式,可能发生的麻醉并发症及意外情况等,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麻醉。

七、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待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安排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八、在开展临床实验性治疗时,治疗负责人要如实向患者或其亲属告知所进行的治疗属于临床实验性治疗。

在患者或其亲属知情的情况下,履行相关书面知情同意签字手续,方可进行。

九、所有死亡患者(尤其对死因有异议的)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方提出尸检建议,尸检应当在48小时内进行。

尸检须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拒绝尸检的应由患方在病历上签署意见;拒绝尸检又不签字者,经办医师应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记录在病历上。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沟通制度》的规定,患者就医时具有知情权和同意权。

为了认真履行医疗行为的告知义务,维护医院、医务人员、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常规告知:即医院常规问题的告知。

自患者入院起,科室根据入院流程及医疗行为中涉及的相关需求进行告知,如住院患者须知、患者授权委托书、病情告知书、病重病危通知书、出院通知书、死亡通知书、欠费通知书、尸检意见书等。

2、特殊告知:即在医疗过程中对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所造成的创伤或手术方案及风险等必须履行的告知。

(1)手术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术者或第—助手填写并签字,大中型疑难手术由副主任级别以上医师签字。

(2)麻醉知情同意书,须由实施麻醉的麻醉医师与患者交待麻醉知情内容并签字。

(3)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患者需要输血时,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输血知情内容并签字。

(4)介入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在介入检查、治疗前,由术者向患者交待相关的知情内容并签字。

(5)术中意外的处理及手术中改变术式必须由术者或上级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及时交待术中意外情况和手术方式的改变原因、改变术式的意义及必要性并签字。

(6)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在患者需要透析时,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透析知情内容并签字。

(7)有创性诊断、治疗操作(包括内科、外科、骨科、妇科等),因患者病情变化,有可能引起意外风险的操作,操作前应对适应症、并发症及出现的后果向病人及家属讲清楚并签字。

(8)在急诊或急救等紧急情况下以上相关同意书可由值班医师签字. (9)对新开展的手术或大型手术等,应由科主任向患者交待知情同意内容并签字。

(10)在治疗过程中,如经济费用较高的检查治疗也必须事先征得患者同意,并且讲明花费与治疗效果之间的关系,并把过程记录在病程记录上,然后签字。

(11)诊断不明确等情况下的试验性的诊断或治疗方法,如发热待查试验性药物治疗、剖腹探查手术等。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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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指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向患者详细介绍诊疗方案、治疗风险、预后等多项信息,以确保患者在接受诊疗之前充分知晓治疗内容,并在自愿、有知情权的情况下作出决策的一种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当患者需要接受医疗服务时,医生应当向患者提供足够的信息,包括诊断结果、治疗目的、治疗方法、可能的风险和预后等,以使患者能够理解与治疗相关的一切内容。

只有在患者全面了解和清楚同意的情况下,医生才能开始治疗。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可有效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患者作为诊疗的主体,有权选择是否接受治疗,并与医生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通过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患者能够充分了解治疗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从而减少对医生的不合理期望和过度要求,降低医患矛盾的发生。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对医生来说也有重要意义。

医生在接受患者的知情同意后,可以更加自信和专注地进行治疗,有利于提高治疗效果和医疗质量。

同时,医生在告知过程中也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意愿,以便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个体化的诊疗方案制定。

然而,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也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有些患者可能缺乏专业医学知识和理解能力,对医疗信息理解有限。

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情况,采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向患者解释诊疗方案,确保患者真正理解。

其次,有些治疗方案可能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对患者来说可能是一个艰难的抉择。

医生需要耐心倾听患者的意见和需求,尊重患者的决策。

最后,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需要医生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解释能力,以便能够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总之,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保护患者权益、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制度。

通过充分告知患者,使其了解治疗方案和风险,能够更好地与医生进行沟通和决策。

为了实施好这一制度,医生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患者需要积极主动地了解和参与治疗过程,医患之间需要建立互信和谐的合作关系。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患者知情同意包括患者知情和同意两方面的内容,知情的内容包括患者对病情、医疗措施、风险益处、治疗方案、费用开支等真实情况的了解、被告知的权利;同意的内容包括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或拒绝的权利。

2.以下情况必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签字手续:
(1)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治疗时、开展新业务及新技术时。

(2)入院谈话,包括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并发症、风险等相关情况。

(3)患者病危/病重或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时。

(4)使用高值材料或金额较大的一次性耗材。

(5)部门规定的须给予知情同意的其他情况。

3.书面知情同意在患者病情稳定的情况下也应定期告知,有病情变化时随时告知。

应告知患者/家属信息如下:
(1)疾病诊断、可能的病因、具体病情及发展情况、需采取何种治疗措施以及相应的后果、拒绝治疗的可能后果等。

(2)康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3)预计需要支付的费用。

4.对患方履行知情同意人员的要求:
(1)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患者知情权。

(2)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
的前提下,应将告知内容直接告知其本人,必须履行书面签字手续的由其本人签字。

(3)对于不能完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昏迷、痴呆、残疾、精神病等患者,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员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患者以授权的方式委托代理人,并由双方(患者和委托代理人)按护理院规定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该委托代理人代表患者行使其在护理院治疗期间的知情同意权,签署各项医疗活动同意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三)告知对象: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五)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三、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一)患者入院前告知1.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预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2.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前言在医疗实践中,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显得至关重要。

在医生治疗疾病期间,如何保护患者的权利,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体现医疗服务的合法性,成为医疗工作者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详细探讨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定义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指在医生为患者进行诊疗或治疗前,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详细说明,使其充分了解本次诊疗或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医疗能力和预期效果等相关问题,并在获得患者主动、自愿明确表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医学行为的系统性安排。

作用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对维护患者权利、保障医疗安全、防止医疗纠纷、提高医疗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维护患者权利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通过向患者详细解释诊疗或治疗的内容、可能遇到的风险、医生能力等,使患者充分了解本次医疗行为的性质和意义,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医疗服务提出合理要求,有效保护患者的知情权。

保障医疗安全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不仅包括医生向患者的告知,更是医院对患者权益的保障。

在医院开展临床诊疗工作时,医生必须依据医学规范和标准,通过涵盖临床检查、诊断和治疗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全面保障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防止医疗纠纷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系统地规范了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让患者对医疗服务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

对于不明了解本次治疗所涉及的问题、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为自己的权益斗争等的患者,这套制度提供了一个完整和可实现的途径来预防和协调内部纠纷。

提高医疗质量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使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合作得以更好地实现,使医生对患者得到更多的支持和信任,同时也让患者的信任来源更加稳定,让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变得更加顺畅和高效,有效地提高了医疗质量。

实施步骤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应具体满足以下步骤:第一步:收取病历在收取患者的病历时,应详细询问病史、既往史、体征等因素,收集必要的资料。

通过这些基本信息的搜集,合理评估诊断和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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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患者没有法定的行为能力时,如12岁以下儿童,精神患者、昏迷、休克、双手外伤无法签字等,必须有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代理签字。
8.当上述人员均不在场,患者意识不清又必须立即抢救患者生命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紧急避险"的原则处理,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后先进行治疗,并且尽快通知患者亲属。
兖矿总院科培训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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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能引起强烈过敏反应的药物及其敏感试验:如腆造影剂等。使用具有毒性或成瘾性的药物:如吗啡类止痛药物、化疗药等有强烈毒性或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
5.各种麻醉技术。
6.诊断不明确等情况下的试验性的诊断或治疗方法,如发热待查试验性药物治疗、开腹腔探查手术等。
7.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
8.技术方法本身没有生命危险,但是经济花费大,给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也必须事先征得患者同意,并且讲明花费与治疗效果之间的关系,如有可能应给患者一个在高花费和低花费治疗方法之间的选择机会。
2.一般情况下重大的治疗或检查方法必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手术必须有手术者本人,亲自与患者及其家属谈话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特殊情况下(比如夜班、急诊)可由住院医师办理,但是应将谈话内容和结果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3.必须将有关问题用群众能够听懂的语言,详细、客观、准确、真实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清楚,并用科学的医学术语记载在知情同意书或病历中,包括诊断、治疗或检查名称,手术、治疗或检查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或风险的程度及其后果,然后由患者和医师签字。
二、、要求签署同意书的范围
1.各种手术操作,包括外科、妇科、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烧伤整形科等各科室各种住院患者手术,医学美容、大月份人工流产、体表小肿瘤切除等局麻下进行的各种门诊小手术。
2.胸腔穿剌、腰椎穿剌、骨髓穿刺、脑室引流等各科各种侵入性的诊疗操作。
3.一般情况下没有危险,但是因患者病情危重,有可能引起意外风险的操作,如心脏病患者、颅内压升高患者插入气管导管、胃管,胃镜或支气管镜等内镜检查,插入膀胱镜或导尿管等可能引起强烈神经反射,易引起心脏停跳等情况。
4.如果患者意识清楚并有法定的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要求由患者自己亲自签字。
5.如果涉及到保护性医疗制度,可以先向其亲属解释,请其亲属决定是否向患者讲清楚病情及治疗方法,如果患者家属不同意告知患者,必须由患者签署委托家属代理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6.患者文盲不会写字时,可由患者指定其亲属等人代理签字。
兖矿总院科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
20年月日
培训地点
科医生办公室
主持人
(副)主任医师
参加人员
(姓名+职称)
培训目的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培训内容
一、在临床医疗工作中,习惯将医疗告知与知情选择简称为知情同意。医疗告知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将患者的病情、诊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有关诊疗信息向患者或近亲属如实告知的行为过程。知情是指患方在医疗活动中获取、知悉有关患者病情、诊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费用开支等有关的诊疗信息。患方的自主选择是基于医方的告知,针对具体的诊疗行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
4.麻醉知情同意书,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设计使用。
5.花费较大的医疗活动和试验性诊断治疗,各科特有的小型检查治疗,以及上述内容不能涵盖的医疗护理等工作中有必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可以不签署专门的知情同意书,而在病程记录中加以注明,由患者及其家属签字同意。
四、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注意事项
1.除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外,不是患者本人签名者必须先签署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书上患者指定的代理人签名。
9.其他。
三、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方法
1.统一格式的"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主要适用于各种基本穿刺,以及各科室的小手术等简单的操作。
2.外科手术知情同意书,用于各种住院患者的手术,全院统一格式。
3.各科室特有的特殊手术或操作知情同意书,比如心导管检查、冠脉支架手术、心电生理等介入治疗等,由各科室按照统一格式并根据本专业技术特点设计,各科应统一谈话内容及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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