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质量检查验收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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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质量检查验收、奖惩制度
运输质量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和根本途径,它突出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强调运输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以及安全与质量的高度统一性。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使我矿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和维护职工生命和根本利益,根据上级单位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了运输质量检查验收、奖惩制度。
一、成立运输质量检查验收领导组
组长:丁开田
副组长:王凯
成员:李航李吉德张盈利刘龙龙
二、日常检查
1、各专业组(电气、车辆、轨道、车场)要对所辖范围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2、电气组每天要对机电设备的完好性能进行检查,并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3、车辆组要对机车及各种车辆完好性能进行检查,并保证车辆的维护与检修按制度执行。
车辆组还要检查车辆的安全运行。
4、轨道组每天要对轨道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5、车场组主要是检查车辆调度信号发送人员以及扳道岔人员工作情况,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6、专业组负责人对各组进行工作检查,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确保运输安全。
7、检查组要对运输设施及车辆运行进行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8、运输安全领导组对运输设施及车辆运行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讨论研究解决。
三、运输安全奖惩
1、各专业组所辖设备完好率不达90%,或者有电气设备失爆的,扣除其专业组人员当月安全奖20%。
2、车辆运行调度不及时,或者信号扳道工不认真工作,影响运输半小时以下的,扣除其专业组人员当月安全奖20%。
3、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设备或运输一般性事故的,扣除其责任专业组人员当月安全奖50%。
扣除专业组负责人当月安全奖50%。
4、专业组负责人对设备未能及时做出处理意见,造成事故时,扣除其当月安全奖50%。
5、检查组人员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出现运输事故,扣除其当月安全奖20%。
6、领导组对设备隐患未能及时做出处理意见,造成事故时,扣除其当月安全奖50%。
7、各类安全设施(包括各井筒及采掘斜巷的阻车器、挡车栏、托绳轮、声光语言报警装置、警示牌、卡轨器、照明灯、地脚螺栓等)必须按标准设置齐全,并坚持使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处罚款100—300元(单位负责人30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
(1)、不按标准要求安装;
(2)、不坚持使用;
(3)、维修不到位,使之失去作用;
(4)、出现故障后不及时维修。
8、井下主要运输线路的轨道、道岔必须达到优良品,其它轨道质量达到合格品,在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如轨道质量达不到要求,主要轨道每条罚款500元,临时轨道每条罚款300元,同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1)、轨距、水平之一不符合标准;
(2)、轨面前后高低、轨缝之一不符合标准;
(3)、扣件、道岔、轨枕、拉杆、托绳轮之一装设不符合标准;
(4)、道岔轨型不一致。
9、各类绞车钢丝绳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和下列要求,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次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
(1)、有死弯、打折、严重断丝;
(2)、在滚筒上排列不整齐、出现打折、压变形;
(3)、不按规定时间检查,无记录;
(4)、提升车辆超过规程规定;
(5)、钢丝绳钩头的制作不符合规定.
10、所有绞车提升巷道必须设置声光信号系统,如发现无信号装置或信号不灵敏提升的,一次对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100元.
11、矿车及专用车辆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维修,任何单位不得使用,违者每次每辆车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
(1)、矿车无碰头;
(2)、车厢和底梁严重变形;
(3)、矿车无闭锁、无翻板或无翻板弹簧、销钉;
(4)、轮对不转、有裂纹、缺少销轴。
12、施工队伍设备进场时,必须履行相关手续,进行设备报验及填写负荷增减表,经机电部门签字批准、检验后方可进场使用,对未经履行相关手续私自进场使用的单位,除补交相关手续外,罚款500元.
13、没有经过设备管理人员的批准,私自从库房、机修厂领取设备,以及区队之间移交设备的,视情节给与对责任人员罚款100—500元.
14、没有定期保养设备,设备严重带病运转者,对包机人罚款200元,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0元.
15、设备使用完毕后,不及时升井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台.
16、井下各类设备牌板必须齐全,并与实际相符;对于缺少者,每台罚款200元;与设备不相符者,每台罚款100元。
17、在提升大型物料及设备时,必须制订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并认真贯彻执行;运输大型物料必须用钢丝绳套或其它方法连接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责任者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
18、严禁在挂有“禁止行人”警示牌的区间行走,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19、在弯道、交叉点、道岔、风门、小断面、车场等处,行人严禁与机车抢行,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20、人力推车时,每人只准推一辆矿车;过弯道、岔口前方有人时,要及时发出警告;同方向推车时,前后间距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违者处以50元罚款。
21、在能自动滑行的坡度上停放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将车辆稳住,否则每次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22、矿车联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准用其它物品代替联接销、环,否则每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23、巷道内因工程需要存放物料时(但不能存放在行人侧),必须码放整齐,突出部分与机车间距不得小于0.45m,否则每处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24、绞车使用完毕后,熄灭红灯,关好上、中、下部阻车器,收好钢丝绳,切断电源,否则罚款500元.
25、轨道上山绞车必须具备绞车与红、绿灯闭锁要求方可使用,否则罚款1000元。
26、严格按照“红、绿”灯操作要求执行,打开“红"灯严禁行人,否则罚款500元。
27、提升设备时,由信号工认真检查捆绑情况,不得超高超宽(不得高于轨面垂线高度2.1米,不得宽于1.3米)。
每趟只能挂一辆车,重车不的超过规定吨位(不包括配重车),必须使用保险绳,并可靠连接,否则罚款500元。
28、认真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制度,做到“四有"有挡车器、有地滚、有躲避硐、有声光兼备信号,否则罚款5000元。
29、绞车工听清信号后才能开车,对不明白信号,一律按停车信
号处理,同时绞车工与信号工用电话联系询问清楚,重新打点,绞车要慢速运行,否则罚款500元.
30、检修人员定期对绞车机械部分、钢丝绳、阻车器、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钢丝绳超限要及时更换,阻车器要保证灵活可靠,否则罚款1500元。
31、电工每天检查轨道上山各槽口按钮、红、绿灯、铃是否完好可靠,有问题及时处理.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否则罚款1000元。
32、轨道上下山需要拉车时,信号工必须察看轨道上下山是否有人行走,确认无人时,方可与绞车司机联系开红灯提升绞车,否则罚款100元。
33、绞车运行时,轨道上山各槽口必须设监护人员并站在安全的位置放哨,防止人员进入,提升完毕将配重车放置井底车场,否则罚款5000元。
34、斜井提升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动脱落的经检验的三环链、销子,并加装保险绳,否则每项罚款500元
35、信号把钩工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连接装置、钩头、保险绳、矿车碰头、三环链、插销做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否则罚款500元。
36、斜巷运输物料如果超长,必须使用多环链连接器连接否则要有措施,并经当班队长批准,否则罚款500元。
37、要有一名队长兼管小绞车,并有一名兼职技术员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和定期检查绞车、钢丝绳、连接装置、信号、轨道、地滚、红绿灯等装置,并认真填写记录否则罚款100元.
38、轨道上山设置的阻车器,必须灵活可靠。
有专人负责对有关防跑车设施及挡车装置的检查和维护的日常工作,否则罚款500元。
39、信号工、绞车工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禁脱岗离岗,并持证上岗,否则罚款500元。
40、斜坡道必须装地滚间距不大于20米,装设必须平正稳固,不
得被煤矸所埋没,保证运转灵活如巷道有起伏,其装设数量和位置应以不磨绳为准,否则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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