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商业贸易局关于在全市零售企业开展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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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商业贸易局关于在全市零售企业开展分等定级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商业贸易局
•【公布日期】2006.03.30
•【字号】市商发[2006]108号
•【施行日期】2006.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西安市商业贸易局关于在全市零售企业开展分等定级工作的
通知
(市商发[2006]108号)
各区(县)经贸局、各有关零售企业:
为了提升零售企业服务水平、改善服务环境、促进诚信经营、培育商业品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从今年开始,国家商务部决定在全国商业流通领域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首先从百货店业态施行,我市作为全国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试点城市将先行起步。
根据国家商务部“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方案”及省商务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市零售企业暨百货店开展分等定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以“构建和谐商业、提升管理水平”为主题,将零售业的主要业态进行分等定级,在此基础上建立零售业发展促进体系。
通过分等定级工作,逐步引导现有零售企业健康发展和投资者有序进入;以零售企业分等定级规范为指南,开展对零售企业的培训;适时发布零售业各业态发展情况、从业人员情况
报告,逐步建立零售行业的景气指数或行业投资指南;加强对我市零售企业整体发展规划的研究,提出促进零售业结构调整的政策。
二、工作思路
分等定级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政府主导、协同合作;分类指导、规范先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过程公开、动态监管。
”
“政府主导、协同合作”:西安市商贸局负责西安市范围内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依据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制定的有关办法、颁布的有关规范、程序,充分调动中介、企业、专家、媒体等各方面力量,合力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分类指导、规范先行”:按照既分等又定级的思路,每个业态将制定《达标规范》和《分级规范》两个规范。
目前,在试点推广阶段,首先依据已出台的《百货店达标规范》由百货店企业报送达标资料;通过逐级上报,由商务部成立的专门评定机构依据《百货店分级规范》分别确定金鼎级、银鼎级、铜鼎级。
“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分等定级工作分为起步和推广两个阶段。
起步阶段,今年四月底前,首先确定全市百货店业态进行试点,以单个店铺为评定对象。
推广阶段,从六月份开始,依照国家商务部的总体要求,在总结百货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向其他业态范围逐步推开。
“过程公开、动态监管”:在评定初期,以报送书面材料与实地考核相结合,并辅以网上公示;在评定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网上直报、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公告过渡。
对已经达标的门店跟踪监测,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评一次。
在此期间,发现问题的要及时降级或淘汰,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
三、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商务部在西安市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试点工作的部署以及在百货店实施起步的要求,我市零售企业分等定级试点工作总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市零售企业分等定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西安市商贸局局长蒿芒喜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XXX平担任,成员单位分别为规划发展处、商品流通处、服务业指导处、整规办、办公室、文明办等有关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发展处。
领导小组下设评定委员会(由西安市商贸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市级初审评定工作)。
(二)工作步骤
1、摸底调查(3月底前):对全市百货店发展现状前期调查,制订实施办法,评审委员会组成等工作。
2、宣传动员(4月初):召开有关区县、零售企业参加的零售企业分等定级试点工作动员会,传达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精神,部署我市零售企业分等定级试点工作安排。
召开新闻发布会,利用各种渠道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3、开展培训:组织大型百货店对《达标规范》和《分级规范》进行培训学习,明确有关规范内容、填报要求和申报程序、工作步骤等,使我市零售企业分等定级试点工作按计划、有步骤的有序进行。
要求每个百货店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分等定级工作。
4、组织申报:各参评百货店分别填写《百货店分等定级申报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15 日前报市商贸局规划发展处。
5、达标初评:市商贸局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企业申报材料,结合现场考察,对申报企业达标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同时,对企业分级提出初步评定意见,于4月底前向省商务厅转报。
6、逐级上报:省商务厅接到申报企业资料和市商贸局初评意见后,向国家商务部转报。
7、委员会认定:国家商务部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最
终审核,通过网上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告,并依据达标规范确定申报企业级别(金鼎级、银鼎级、铜鼎级)。
8、颁发牌匾:被确定为金鼎级、银鼎级、铜鼎级的申报企业,分别由国家商务部颁发牌匾。
(三)几点要求
1、我市被国家商务部确定为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试点实施城市,是商务部对我市商贸流通工作发展的重视和肯定,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各大型百货店企业要充分认识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推动我市百货店分等定级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2、西安市范围内的各大百货店必须全部参加零售企业分等定级试点工作,按照我局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部署,依据《百货店达标规范》和《百货店分级规范》的要求,落实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认真填写报送达标书面材料,保证质量,按时向市商贸局报送。
联系人:吴慧娟李书华
联系电话: 87295057 87295052
传真:87295052
附件:1、《百货店达标规范》、《百货店分级规范》(略)
2、百货店分等定级申报表(略)
3、达标百货店推荐意见表(略)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