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落实《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职责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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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落实《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职责分工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5.18
•【字号】津城管规〔2022〕78号
•【施行日期】2022.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城市环境保护,城市管理
正文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落实《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职责分工的通知
市公用事业局,委机关各相关处室: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落实《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业经委1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8日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落实《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7号),经梳理《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涉及我委的
工作内容整理并分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实施方案》中涉及我委9大项12小项任务,具体分工为:
(一)“《实施方案》第二项,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中第六项“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1.贯彻执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服务、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等模式,引导产业发展方向。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容建设处、废管处、园林建设处、园林管理处、市公用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城市综合运营服务商,推动布局固体废弃物与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河道及土壤修复等领域,构建绿色大环保业务格局。
(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委废管处、市容建设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方案》第三项,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中第十项“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3.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
(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废管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方案》第四项,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中第十三
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4.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
(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由法规处依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由废管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方案》第五项,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中第十四项“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5.强化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公用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方案》第五项,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中第十五项“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
6.加快厨余垃圾、建筑垃圾、粪便、园林垃圾、大件垃圾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容建设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方案》第五项,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中第十六项“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
7.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公用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工程建设中对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等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力度。
(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委废管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方案》第五项,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中第十七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9.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研究建立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度,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综合处、市容景观处、环卫处、废管处、园林建设处、园林管理处、执法协调处、网信办、宣传处、市公用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清洁田园建设、村容村貌提升等为重点,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和农村全域清洁化工程,建设一批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
持续做好农村老旧危房改造,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的村庄环境。
(市农业农村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综合处、废管处、市容建设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方案》第七项,完善政策制度体系”中第二十一项“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
11.根据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环节情况,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收费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财务处、废管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方案》第七项,完善政策制度体系”中第二十二项“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12.积极谋划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市公用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关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请相关部门落实以下要求:(一)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有关部门要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作为城市管理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分工。
(二)营造良好氛围
请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委工作实际,不断优化细化政策措施,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大力宣传我委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取得的工作成效,积极宣扬先进典型,积极推广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方法、好模式。
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