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文本自由索取工作的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文本自由索取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3.04.08
•【字号】京政法制秘字[2003]14号
•【施行日期】2003.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
规章、规范性文件文本自由索取工作的意见
(京政法制秘字[2003]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贯彻落实《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北京行动计划纲要》和北京市2003年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从努力实现优化首都发展环境,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把北京建成市场化进程最快、市场秩序最好、政府服务最优、行政效率最高的企业发展乐园的目标出发,从今年开始,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以下简称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要在继续落实市政府规章文本公民自由索取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文本的自由索取工作(以下简称自由索取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市九次党代会和市2003年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新北京、新奥运”的主题,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惯例接轨的
新形势,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政务公开,为优化首都的发展环境服务。
二、内容
除市政府规章文本外,供自由索取的内容还应当包括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出台的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文本;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提供法律、法规文本。
同时,在自由索取处的明显位置,应当放置供自由索取的各项文本的中英文对照目录;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同时提供供自由索取的各项文本的相应英文译本。
三、方式及地点
(一)在自由索取处提供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文本的同时,要从最大限度方便自由索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的角度出发,依托电子政务工作,利用网络现代化技术手段,认真研究、探索,逐步推开网络化、电子化索取、查询的方式。
(二)今年年内,各区县要在原有基础上,在各乡镇、街道以及所属委、办、局全面开展自由索取工作;市政府各部门除在本单位对外接待办事地点设立自由索取处外,要结合实际情况,尽量将自由索取工作在本系统内全面推开。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自由索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或者计划,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二)要为自由索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质保障,同时做好有关的宣传和协调、沟通工作。
(三)要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注意收集、整理企业和市民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四)为了规范自由索取工作,各单位应当按照机关制发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
所提供的供自由索取的文本应当采用A4规格,标题采用宋体2号字,正文采用仿宋体3号字。
(五)接待人员要做到礼貌热情,同时要及时补充、更换供自由索取的文本。
(六)自由索取工作将被纳入到全市2003年依法行政工作。
考核范围,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要于2003年4月24日之前,将自由索取工作的方案或者计划,报至市政府法制办宣传处,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报告市政府。
二00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