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在节能减排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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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SO2大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
美国SO2排污许可证交易政策以1年为周期, 通过确定参加单位、初始分配许可证、再 分配许可证和审核调整许可证四部分工作 来完成污染控制的管理目标。
SO2排放交易政策的参加单位可分为两类:
199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酸雨计划中列出的法定参加 者:包括第一阶段控制对象(110家高污染电厂的263个重 点污染源)和第二阶段控制对象(2 128家生产规模低于 2.5万KW但将要扩大到2.5万KW以上的老电厂);
(2) 排污权交易是排污许可制度的市场化形 式。排污许可制度是国家环境管理部门依 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颁发排 污许可证,而使许可人获得以从事排污活 动资格的制度。 排污权交易这一污染控制 措施要求不拥有许可证者(排污权者)不得排 污,拥有许可证者不得违反规定排污,否 则因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
为了方便交易,国家环保局建立了企业账户和普 通账户,因此许可证的交易是许可证在不同所有者 账户之间的转移,但是这些交易都必须获得国家环 保局的确认。
许可证的审核是指环保局核实企业SO2排放量是 否超过其所持有的许可证。
环保局每年进行一次许可证审核和调整,对控制 电厂进行核实,检查其是否持有足够的许可证以保 证其排放的合法性。
排污权交易的思想来源于“科斯定理”。
排污权交易首先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兹 (J.H.Dales)于1968年在其著作《污染、财富 和价格》中首次提出,并首先被美国国家 环保局(EPA)应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 管理,而后在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 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践。
早期的排污权交易一般是在同一区域内(如 城市、流域、国家)进行。随着国际环境问
(4)交易逐渐活跃、交易数和交易量增长迅速。前面已 经提到,发电厂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高于分配给他们的 许可:通过由美国环保局主持的小型年拍卖会投标;通过 与其他电厂进行双方买卖交易。表明1993~1998年这两种 许可来源的变化情况和相对重要性。在第一年,只有极少 的许可在美国环保局拍卖会之外进行交易。然而,从1994 年中期开始,市场交易许可的数量显著增加。随着许可证 交易市场的发展,托管的美国环保局拍卖会的重要性已经 降低。但它在初期,在推动许可证交易市场的发育上扮演
(1) 排污权交易是环境容量资源商品化的体 现。排污权是排污企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的一种许可资格。环境容量也是一种资源, 这里所指的环境容量是环境的纳污能力, 它是有价值的。排污企业向环境排放污染 物,实质上就是利用了环境容量资源。因 此,排污权交易的对象是环境容量资源。 我国明确规定环境容量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企业拥有排污许可的使用权。
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 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能 合法地买卖。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 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 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污权。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基于市场的环境政策,
排污权交易必须在环境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下才能进行交易。下面对排污权交易作三 点说明:
(3) 排污权交易是环境总量控制的一种措施。 排污权的发放量有一个限额,政府根据不 同的环境状况制定某一环境排放总量,企 业排污不得超出此量。由于只有采用总量 控制才能有效的达到环境质量标准,所以 排污权交易的实质就是采用市场机制来实 现环境标准质量。
第二节 美国的排污权交易
一.美国的排污权交易政策 美国的排污权交易政策包括四种: 1. 气泡政策(Bubble policy) 在环境管理中,将一定区域内的多个排污
六、美国实施排污交易政策经验
美国能够成功地实施SO2排污交易政策。主 要原因可以总结如下:①有完善的法律基 础。美国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政府的重大 政策出台都必须有法律基础。1990年《清洁 空气法》修正案第四条对排污交易作了明 确的规定。
②有十几年的酸雨研究和排放交易试点经
验,在交易政策实施之前,美国对酸雨形 成进行了科学研究,而且从20世纪70年代到 90年代初,美国在部分地区开展了“气泡”、 “补偿”、“银行”和“容量节余”四种 交易政策的研究。
许可证的审核主要由三个数据信息系统完成:排污 跟踪系统、年底调整系统和许可证跟踪系统。
参加单位都安装连续监测装置是保证及时、准确 地了解和跟踪排污量的关键。
每年的年末,所有排污单位(控制电厂)持有的 许可数量不能少于它实际的SO2年排放量,否则它 就会受到处罚。
超出部分,1990年每吨SO2罚款2 000美元,之后 每年这个价格还要根据价格指数进行调整。还有一 个条件是:不管一个单位持有多少许可,它的排污 量不能超过基于健康因素考虑的环境标准。
。
排污权交易的基本做法是:政府部门(主要 是环境保护部门)先确定一定区域的环境质 量目标,在此基础上确定该区域的环境容 量,然后计算出该区域的污染物的最大允 许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 干规定的排放量,即排污许可证指标,这 些排污许可证指标将会分给不同的排污单 位,排污许可证指标可以在排污单位之间 进行交易。
分两个阶段在电力行业实施SO2排放总量控制和交易政策
第一阶段(1995年1月~1999年12月):规定110个严重污 染电厂的263个重点污染源比1980年减少350万t SO2排放
第二阶段(2000年1月~2010年底):控制对象增加到2 000多家,要求规模在2.5万KW以上的所有电厂都参与该 计划,并最终使它们的SO2年总排放量比1980年减少1 000 万t,同时减少200万t氮氧化物。
题的不断发展,排污权交易已经开始在国 家之间进行。
2.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
根据总量控制的要求,环保部门给排污单 位颁发排污许可证,排污单Leabharlann 必须按照排 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主要思想是:在满足环 境质量目标的前提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 排放权利(即排污许可证指标),并允许这种 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 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精选课件精选课件第一节第一节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第二节第二节美国的排污权交易美国的排污权交易第三节第三节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与碳排放交易与碳排放交易第四节第四节排污权交易的主要特点排污权交易的主要特点第五节第五节实行排污权交易的条件实行排污权交易的条件第六节第六节中国的排污权交易中国的排污权交易第七节第七节排污收费环境税和排污交易排污收费环境税和排污交易三种经济手段的比较分析三种经济手段的比较分析精选课件排污权交易是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新的经排污权交易是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新的经济手段本章我们重点介绍排污权交易的济手段本章我们重点介绍排污权交易的基本理论方法实践
二、美国的排污权交易形式
吴健在《排污权交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将 美国的排污权交易分为两种类型:
1. 排污信用交易
在体系下,污染源或污染设施削减的污染排放, 经过环保局认可,就成为排放削减信用(emission reduction credits,ERC),ERC是交易的媒介或通货。 排污信用交易体系没有总量的限制,又称为”开 放市场体系”。
排污权交易是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新的经
济手段,本章我们重点介绍排污权交易的 基本理论、方法、实践。
第一节 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
一. 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 1.排污权交易的产生与发展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在获得行政部门许可
之后,按照排污许可证指定的范围、时间、 地点、方式和数量等排放污染的权利。对 排污权进行交易就是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又称排污许可证交易、排污许 可交易、可交易排污权、排污交易、可交 易的许可证与排污权。
为什么要选择电厂作为SO2排污交易政策的主要 对象?这是根据美国SO2排放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 20世纪80年代,美国每年硫氧化物的排放总量超过 2 000万t,其中
75%由火力电厂排放, 20%左右由其他工业污染源排放, 5%由交通流动源排放。
那时,50家设备落后的老火电厂的硫氧化物排放量 就占总排放量的一半。
五、实施效果
美国SO2排污交易政策自1995年实施以来, 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环境效益。这些效益 主要体现在:显著减少SO2排放量,许可证 市场价格大大抵于事先估计值,实施费用 节省,交易逐渐活跃、交易数和交易量增 长迅速,达标情况良好。
(1)显著减少SO2排放量。自1995年实施 SO2排污交易政策以来,第一阶段263个重 点污染源的SO2排放量显著下降,而且也显 著低于发给它们的许可排放量。1995年这些 污染源排放450万tSO2,而它们的许可排放 量为740万t,1998年实际和许可SO2排放量 分别为470万t和600万t,说明这些污染源还
(3)费用节省。费用节省表现在两个方面: 削减费用节省和管理费用节省。有关削减 费用节省有两个版本的估算。一种说法是 削减费用每年节省10亿美元,而另一种说法 是每年节省29亿美元。由于实施交易政策, 政府的管理行为大大简化,环保局只需确 保排污监测系统的有效运转,不再要求掌 握企业的控制技术、达标计划等传统管理 所要求的大量信息,因此政府的管理成本 也下降了。
过重要角色,而且肯定它的诞生在提供许可证的市场价值 信息方面(如透明的以及可靠标价)起到重要作用。
此外,自SO2排污交易政策实施以来,所有 参加单位都能达到标准,符合美国环保局 的要求,没有一家污染源被发现有超证排 放行为,它们的连续监测设备运转良好。 因此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控制企业的达标 排放。
2. 总量控制型排污权交易
总量控制型排污权交易是预先为一定区域 内的污染源设立年度排污上限和一定时间 的削减计划。 总量控制型排污权交易有总
量的限制,又称为“封闭市场体系”。美 国的SO2交易是这种交易的代表。
三、美国酸雨计划和SO2排污交易政策
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清洁空气法》修正案。该修正 案第四条提出了“酸雨计划”,要求到2010年,美国的 SO2年排放量要比1980年的排放水平减少1 000万t。
自愿参加者(有些非法定排污单位由于其SO2削减成本比 排污交易体系中的平均成本低,想加入该计划,它们可以 通过“选择加入计划”进入SO2排污交易市场)。
因此,第一阶段实际受控制的污染源为440多个。
美国EPA将一个许可定义为允许排放1tSO2。
许可的原始分配有3种形式:
无偿分配(主要形式,其分配量占初始分配总额的 97.2%)
拍卖(约占分配总额的2.8%)
奖励(如为了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国家环保局拨出30万份许可证,设立能源保护和可 再生能源奖励储备)
再分配许可(许可证交易)是整个计划的核心。
通过交易,污染源可将其持有的许可重新分配, 实际上就等于重新分配了SO2削减责任,从而使削 减成本低的污染者持有较少的许可证,削减较多的 SO2排放量,实现SO2总量控制下的总费用最小。
排污权交易在节能减排中的应用 主讲人 銭翌
排污权交易在节能减排中的应用
第一节 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美国的排污权交易 第三节《京都议定书》与碳排放交易 第四节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特点 第五节 实行排污权交易的条件 第六节 中国的排污权交易 第七节 排污收费、环境税和排污交易
三种经济手段的比较分析
3. 节余政策(Netting policy)
节余政策要求企业生产规模扩大时,必须 通过改进生产工艺,使其排污水平不超过 其拥有的排污许可证(emission right certification)。
4. 排污银行(Banking)
将企业产生的污染削减量以信用证的形式 存入排污权“银行”,信用证可以留作将 来使用或用于交易、抵消新污染源排放量 的增加,也可以转让给其他排污单位。
口视为一个整体,即一个气泡。在一个气 泡内部,不同的排污单位之间可以交易排 污许可证指标。
2. 补偿政策(Offset policy)
补偿政策是指在保证污染总量下降的前提 下,才能允许建立新的排污单位,以此来 保证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即要新建、 扩建企业时,必须首先削减现有污染源的 污染排放量,新建、扩建企业增加的排污 量应该小于现有污染源的污染削减排放量。
有富余的许可证,可以用来交易或储蓄备 来年使用。
(2)许可证市场价格大大低于事先估计值。在交 易政策实施之前,各方面专家预期测第一阶段的 每tSO2的平均治理成本为180~981美元,而第二 阶段为374~981美元。排污交易政策实施以来, 每一SO2许可(即1t SO2排放量)的交易价格却大 大地低于这些预测成本,最低价格只有69美元/t, 最高的也不过140美元/t,由于许可证的市场价格 是SO2的社会平均治理成本,因此,它的高低在 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达标费用的高低。从1995~ 1998年实施情况看,SO2市场价格低,因此达标费 用也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