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银行业支持小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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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银行业支持小企
业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4.26
•【字号】荆政办发[2006]21号
•【施行日期】2006.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银行业支持小企业发展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6]21号)
东宝、掇刀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银行业支持小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荆门银行业支持小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当前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54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荆门中心城区(包括东宝区、掇刀区)开展银行业支持小企业发展工作试点。
具体方案如下:
一、试点目的
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逐步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不断加大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促进信用环境改善,实现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试点对象
(一)本方案中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仅限于我市国有商业银行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市农村信用联社、市邮政储蓄机构及其设在试点地区的分支机构。
农村信用社按中国银监会《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的要求办理,邮政储蓄机构可根据上级规定开办邮储小额存单质押贷款试点。
(二)本方案中的小企业泛指设立在试点地区的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
农发行贷款对象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确定。
三、试点内容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六项机制"。
(一)建立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
在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信用程度,科学测算违约率、损失率,通过综合考虑资本成本、运营成本、税赋成本、目标收益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并根据风险变化灵活调整,确保收益能覆盖风险和成本。
(二)建立独立的核算机制。
要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小企业贷款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制度创新和授信风险管理,同时,要运用管理会计和内部简易核算的方式,单独考核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成本和收益。
(三)建立有效的贷款审批机制。
要根据上级授权,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尽量实现贷款产品和运作流程的标准化,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要设计专门格式的小企业信贷业务申请书和调查、审批报告。
在调查审批中重点审查企业还款能力、主营业务现金
流、信用记录等,考察主要经营者的品质、能力、业绩及个人资信情况。
要求注重现场调查核实,不单纯依赖财务报表,要通过信贷人员的尽职调查,尽量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要建立小企业联系制度和"小企业信贷项目储备库"。
每个支行级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社)当年要新增3至5户小企业作为联系对象重点培育,从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借贷有诚信、还款有保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财务管理规范、符合银行抵押担保条件的客户中筛选上报有权审批行进行重点支持。
(四)建立灵活的贷款用信机制。
一是在担保方式创新上,坚持授信管理,逐步实行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和个人信用为基础,并可以其已有可抵押资产和未来融资项下形成的资产和权益进行抵、质押。
在确认第一还款来源不足时,可采取差额部分由担保公司担保、库贷挂钩、应收帐款抵押、核心股东个人资产抵押等有效手段对第二还款来源进行补充,灵活办理抵押担保。
二是在贷款品种创新上,可结合自身实际和小企业贷款需求特点,除办理传统的贷款、贴现、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还可以积极稳妥地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置抵押或质押、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质押等多种贷款方式,以满足小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五)构建与小企业贷款业务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建立银行从事小企业贷款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
一方面要建立适合小企业特点的信贷人员薪酬激励办法,将信贷人员业务拓展能力、开发新客户数量纳入考评体系,在收入分配上应强调信贷人员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上不封顶。
另一方面,要建立严格的贷款问责和免责制,对于严格按照授信业务流程及有关法规,在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授信分析与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管理等环节都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的信贷工作人员,授信一旦出现问题,可视情况免除相关责任。
对于没有履行尽职要求的信贷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
责任。
二是要建立对借款人的激励约束机制。
借款人还款记录良好,可以在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担保条件上给予优惠;还款情况不好,除根据合同规定停止放款,加紧催收欠款以及加收高额罚金外,还将建立不良信用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不守信用或恶意经营的小企业采取社会曝光、业界信用警示通告等措施,通过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使失信企业及个人付出相应代价,以此强化客户信用观念,促进信用环境的进一步好转,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强银行放贷信心。
(六)建立人员培训机制。
要在对小企业市场细分的基础上,根据小企业客户结构、风险管理能力和区域分布等因素,建立专门的客户经理队伍,从事小企业融资服务营销。
强化对有关业务人员的严格培训,使其掌握小企业贷款的理念、方法和特点,掌握一定财务、法律、税收、营销、结算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
此外还要善于帮助他们总结工作经验,确保有关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
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提高风险防控和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成立由分管信贷副行长(副主任)为组长,信贷、会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小企业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小企业贷款的组织领导工作。
在市分行和市联社一级要成立小企业贷款专班,各相关支行和区联社要设立小企业贷款小组,固定专人开展小企业贷款工作,并抓紧做好上岗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加强调查研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摸清试点地区小企业底数,掌握其2006年和未来两三年资金需求情况,细分小企业市场,建立"小企业信贷项目储备库",确定重点联系的小企业名单,列入本行社重点培育和支持的对象。
(三)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开展试点。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争取上级更多的指导和支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荆门银监分局。
要按照"六项机制"的要求,积极有效地试行新的运作模式,成熟一个支持一
个。
同时,要密切关注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和解决办法,促进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的平稳推进。
(四)开展总结表彰。
2007年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一年来的试点情况,包括主要做法、效果、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等进行全面地总结,年底向荆门银监分局报告,荆门银监分局汇总全市试点的综合情况向市政府和省银监局报告;同时,市政府将视各行社开展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的情况给予奖励和表彰。
五、配套环境
小企业贷款试点是一项全新的信贷服务创新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加强协调配合,为银行业支持小企业发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市物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办理抵押贷款以及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所涉及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合理地予以减免。
(二)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产局要简化审批手续,创新服务。
对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所办理的他项权证以抵押合同约定的期限不需确定有效期限;对企业申请固定资金贷款所办理的他项权证有效期限要服从抵押合同,严格执行抵押登记收费政策,严禁违规收费;对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有关办法按照《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执行。
(三)市经委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协会作用,积极构建信息交流平台,使之成为政府、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要加强对小企业法人依法诚信经营的培训和交流。
要培育良好的中介市场,不断完善以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中心的担保体系,加强对担保机构的配套管理,提高担保能力,降低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经营成本。
(四)市发改委要定期披露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市场需求等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和银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委、经委、银监分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东宝和掇刀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荆门银监分局。
主要职责:组织部署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小企业贷款开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信息沟通与反馈,在银行、企业及主管部门间建立信息网络,及时反馈信贷资金需求与供给信息;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的先进经验,促进银行业支持小企业工作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