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范本12页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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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传媒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我院人才队伍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全面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业务水平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其任现职期间的工作业绩。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应从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综合考核,择优晋升。
第二章评审机构与构成
第四条学校设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主要负责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总体工作部署、重大问题的决策、有关争议与举报等问题的处理等。
第五条学校设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职称办,设在人事处),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以及其它相关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学校设立校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由11~13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2 人,评委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校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评审我院权限范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协调和处理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第七条学科评议组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英语)、新闻传播学、音乐学、美术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学、应用经济学、思想政治教育共十个学科组,学科组负责评议本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其它学科在条件具备时,再申请成立学科组。
1、学科组一般由 5~7 名成员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学科组成员原则上
应具有本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各学科组所评议的范围原则上应包含该学科所涵盖的所有专业。
各学科组评议范围参见(附件一)。
第八条学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开会。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要求按类别如实填写相应表格,并准备支撑材料。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交 2 篇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最具代表性的学术论文(论著)的原件和复印件用于论文送审。
第十条单位和职能部门审核。
各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考察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然后送科研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审核。
第十一条材料复核。
职改办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学科组评议。
各学科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学科的评议权限和范围内,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本学科组评议通过人选。
第十三条校级职务评审委员评审。
学校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学科组通过的人选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评审通过人选。
评委会通过的人员名单,由职改办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 天)。
第十四条评委会和学科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回避制度。
评委会和学科组成员如与评审对象是直系血亲、配偶或姻亲关系的,该成员必须回避,在计算票数时扣除本人基数,赞成票需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第十五条评委会或学科组在表决时,如遇表决结果因“弃权票”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一而未获通过的,或有评委会或学科组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要求对未通过人员复议的,评委会和学科组可以当场进行重新评议和表决,经过重新评议仍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在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查落实后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第四章任职条件
第十七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包括思想政治条件、岗位条件、业绩条件、学历年限条件以及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等。
第十八条思想政治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学术道德,热心社会公益服务,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协作,作风端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3、对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及评审过程中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的,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取消申报资格、解除专业技术职务等处理。
第十九条岗位条件
1、申报人员应是内聘在岗人员,其人事隶属关系在本校或委托人才市场托管,外聘人员不得参与职务评审。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或以上。
3、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者在申报当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申报前一年因教学事故被通报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对于双肩挑或多肩挑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按其主岗位进行申报。
第二十条学历年限条件
1、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学历年限条件按《四川传媒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附件二)进行审核。
2、对于转系列申报人员,要求在转入系列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学历年限条件按转入系列的要求执行,任职时间从任本级专业技术职务算起。
第二十一条业绩条件
1、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业绩条件按照《四川传媒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条件》(附件三)进行审核。
第二十二条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外语与计算机能力要求分别按《四川传媒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语要求》(附件四)和《四川传媒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附件五)执行。
第五章评审材料
第二十三条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
如果当年省教育厅有改变的,请参照当年省教育厅职改办发文要求。
1、申报表格
教学科研系列:《四川传媒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式一份)实验系列:《四川传媒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2、支撑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限高校教师、科研系列);
(2)职务外语考试合格(属于年龄免试的,不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
(3)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明(属于年龄免试的,不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6)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至少包括最近三年)复印件一式一份;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8)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封面、目录、内容全部及封底)、著任及教材(封面、版权页、前言、目录页、所撰写每章的前两页)和科研项目立项表、鉴定书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9)反映申报人个人业绩贡献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所填写表格原则上要求打印件(或复印件),支撑材料上报时需提供原件进行确认。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职改办负责解释。
附件一:
我院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审定以上十个学科教师中级职务(含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员),其余学科仍须报送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凡申报高级职务须报送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附件二:
四川传媒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条件(除特别注明外,均要求为近5年的科研、学术成果或获奖)
(除特别注明外,均要求为近5年的科研、学术成果或获奖)
(除特别注明外,均要求为近5年的科研、学术成果或获奖)
关于业绩条件中科技成果、学术论文、著作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1、业绩条件中要求的学术论文指的是在公开出版物上以独撰或第一作者方式发表的论文(英文发表的SCI、EI、SSCI 检索论文,申报人为第二作者且为通讯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对待;);所要求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必须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者统一书号。
2、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原则上应以四川传媒学院为署名单位,发明专利证书的署名单位原则上应为四川传媒学院。
3、有关核心期刊的认定,原则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名目为准。
4、发表在增刊、专辑、论文集上的论文(被SCI、EI、SSCI、CSSCI 等收录或检索的论文和发表在国际会议上的外文论文除外),不予计算数量。
5、业绩条件中所指的国家级奖、省部级奖包括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奖。
6、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字数超过1000 字的且署名或者作者单位为四川传媒学院的文章视同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7、从事美术、音乐、影视等艺术类专业的教学科研人员的作品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的比赛获得奖励或公开演出、展览并提供证明,其作品以四川传媒学院为署名单位的,可视同为相应级别的科研项目,作品获奖可参照为相应级别相应等次的奖励。
8、主教练、主要指导老师(排名第1)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可参照相应级别相应等次的科研奖励予以认可。
9、从校外调入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任现职期间在原单位取得有证明的成果可以认可。
10、论文检索只计算最高级别检索,不重复计算。
11、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以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附件四:
四川传媒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职称外语要求
1、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参加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职务外语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系列要求的合格证书。
申报高校教师和科研系列的正、副高级职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外语 A 级考试;申报高校教师和科研系列中级职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外语 B 级考试。
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含有正、副高之分的系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外语 B 级考试;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外语 C 级考试。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免专业技术职务外语等级考试:(川人办发〔2019〕87号)
(1)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无正副之分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在非涉外岗位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足5 年的人员(含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特殊规定的人员)。
(4)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或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进修 1 年以上。
(5)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深翻译资格;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二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6)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7)公开发表的译文达到三万汉字及以上晋升高级(高教、科研系列须达到四万汉字及以上)的;公开发表的译文达到一万汉字及以上晋升中级职称的。
凡译文作者均须对本人所译文章作出文责自负的郑重承诺,并同时提交刊物出版机构出具的证明与正式出版物。
川职改﹝2019﹞20号除以上几条外,符合以下条件可免外语考试:
(1)、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有二外要求的应到使用二外的国家)留学、进修1年以上
(2)、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
(3)、符合我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有关规定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3、2019 年12 月底以前参加由我省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需要经过确认后,可作为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条件。
过去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四川省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不能办理确认手续,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参加全国的职称外语考试。
附件五:
四川传媒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参加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2、各系列各级别对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申报高校教师、科研、工程系列高级职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 A 级考试;申报中级职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 B 级考试。
(2)申报其他系列高级职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 B 级考试;申报中级职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 C 级考试;
3、下列人员可免予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相应等级的考试
(1)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者免予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 A 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者免予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 B 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者免予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 C 级考试。
(2)参加全国计算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者,免予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 A 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者,免予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 B 级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者,免予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 C 级考试。
(3)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者,可暂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