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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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概念:八项环境管理制度各自的定义,环境监察.
1.我国环境管理“老三项”制度是指:“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
2.我国环境管理“新五项"制度是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3.目前“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4.“三同时”制度在不同建设阶段的要求是: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
5.排污费的征收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征收对象不包括向环境排污的居民户和家庭。
6.排污费征收程序: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排污申报核定;计算排污费;征收排污费;排污费结缴入库。
7.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执行主体是:各级地方政府.
8.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类型:通过行政机构逐层签订责任书;各个系统、各个部门都签责任书;政府直接与企业签订责任书;把环境效益与城市经济效益挂钩签订责任书。
9.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的考核对象是:城市政府。
从实施考核的主体看,可分为两级,即国家级考核和省、自治区考核.
10.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的考核指标包括:环境质量指标、污染控制指标、环境建设指标和环境管理指标。
11.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工作步骤包括:排污申报登记、分配排污量、发放许可证、发证后的监督管理.
12.排污许可证的审批,主要是对排污量、排放方式、排放趋向、排污口位置、排放时间加以限制。
13、限期治理的对象: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
14.限期治理的类型:区域限期治理、行业限期治理和点源限期治理。
15.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在有关的人民政府。
16.限期治理的目标:一般情况下是浓度目标;对于实行总量控制的地区,还有总量目标。
17.限期治理的期限无统一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不得超过3年。
18.环境监察的类型: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
19.我国环境监察机构分为五级:环境监察局、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中队。
20、目前我国环境监察任务:环境现场监察;污染源监察;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监察;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和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察。
简述“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时的不同表现和作用。
简述排污收费制度的基本政策.
简述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的基本做法。
简述我国目前推行的废水(或废气、或固体废弃物)集中控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