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有色金属行业技师考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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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有色金属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
为了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有色金属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国家职业标准》、《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凡符合以下申报条件且技能水平达到相应要求的人员,可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已经颁布《国家职业标准》或《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的职业(工种),培训、考核参照标准执行。

随着国家职业标准、职业资格培训教材、题库的不断开发,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条件将进一步规范。

1.技师申报条件(申报年限可参考《技师申报年限简表》)
1.1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冶炼等相关职业(工种)的申报条件(满足1.1.1条后还需具备1.1.2、1.1.3、1.1.4三条之一,1.1.2、1.1.3条为过渡性条款,随着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将逐步取消,过渡期为1-2年,已建站单位应在积极开展本单位鉴定工作的同时,协助未建站单位开展鉴定工作):
1.1.1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解决本职业关键技术操作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工作和培训高级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资源分配能力。

1.1.2首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或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技师:
⑴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3年以上。

⑵中等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普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8年以上。

⑶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或大专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

⑷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注: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非相关专业毕业,必须经本职业
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年限参照同等学历相关专业毕业未经过培训条件。

否则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非相关专业毕业学历将不予承认。

1.1.3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技师:
⑴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8年以上。

⑵中等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普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8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6年以上。

⑶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或大专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⑷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注: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非相关专业毕业,必须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年限参照同等学历相关专业毕业未经过培训条件。

否则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非相关专业毕业学历将不予承认。

1.1.4取得相关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技师:
⑴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6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

⑵中等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普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⑶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注: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非相关专业毕业,必须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年限参照同等学力相关专业毕业未经过培训条件。

否则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非相关专业毕业学历将
不予承认。

1.2有色金属加工等相关职业(工种)的申报条件(满足1.
2.1条后还需具备1.2.2、1.2.3、1.2.4三条之一,下列1.2.2、1.2.3条为过渡性条款,随着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将逐步取消,过渡期为1-2年,已建站单位应在积极开展本单位鉴定工作的同时,协助未建站单位开展鉴定工作):
1.2.1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解决本职业关键技术操作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工作和培训高级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资源分配能力。

1.2.2首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技师:
⑴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7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5年以上。

⑵中等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或普通高中学校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2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

⑶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或大专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

⑷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注: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非相关专业毕业,必须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年限参照同等学历相关专业毕业未经过培训条件。

否则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非相关专业毕业学历将不予承认。

1.2.3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技师:
⑴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2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

⑵中等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普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
本职业(工种)工作8年以上。

⑶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或大专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⑷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注: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非相关专业毕业,必须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年限参照同等学历相关专业毕业未经过培训条件。

否则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非相关专业毕业学历将不予承认。

1.2.4取得相关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技师:
⑴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6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

⑵中等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普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⑶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注: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非相关专业毕业,必须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否则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非相关专业毕业学历将不予承认。

1.3取得中级职称在生产一线从事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的,可申报。

1.4参照地方(省级劳动部门)申报条件
对于不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但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确有技术专长并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根据企业生产岗位需要,也可参照地方(省级劳动部门)条件(报有色鉴定中心备案同意后)申报。

1.5破格申报
对不符合上述技师申报条件,但确实掌握高超技能、复合技能且有突出业绩,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经单位推荐,企业考评组初审通过后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

(注:破格申报人员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总数的10%)。

3.直接申报
3.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原具有相关职业高级工资格(或同等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技师资格,可直接申报技师;原具有相关职业技师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高级技师资格,可直接申报高级技师。

⑴参加国际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相应名次的选手;
⑵国家级(含一类、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各工种决赛前6名的选手;
⑶省级和中央直管大型企业集团开展的技能竞赛中获各工种决赛前3名的选手。

3.2有色金属行业(省部级)技能大奖获得者或原具有相关职业技师资格的有色金属行业或省部级技术能手,且本职业(工种)设有高级技师资格,可直接申报高级技师;有色金属行业或省部级技术能手原具有相关职业高级工资格(或同等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技师资格,可直接申报技师。

3.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原具有相关职业高级工资格(或同等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技师资格,可直接申报技师:
⑴国家级二类竞赛决赛中第7~15名的选手;
⑵行业 (含中央企业集团)级竞赛决赛中第4~12名的选手;
⑶公司级竞赛决赛中第2~4名的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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