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阿婆加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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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顶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盟合同书
甲方:山西顶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大唐龙庭13号楼1单元8层803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鉴于:
甲方系一家专业从事餐饮服务和管理的公司,其旗下品牌“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经过数年的经营和推广已得到市场的一致认可,具备较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
现乙方向甲方提出加盟经营“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这一品牌的意向,经甲乙各方充足磋商,乙方在充足阅读并认可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的前提下,甲乙各方签署本加盟合同,以共同信守。
一、特许经营权
1.特许经营权的范围
甲方特许经营权的范围包含:“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的注册商标及服务标志、相关产品及制作技术、产品包装设计、门店装修风格设计、网络域名、出售管理系统(收银系统)及经营模式等。
上述权利全部归甲方全部。
本合同规定期间内,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内开设加盟店,专门供应“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品牌的餐饮服务。
甲方向乙方颁发《特许加盟证书》并供应相关企业认证规范。
3.乙方加盟店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二、加盟费、押金和管理费的确定与支付
(一)加盟费
1.单店加盟。
甲方根据乙方门店场地面积大小一次性收取加盟费。
1.1门店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加盟费为人民币20万元;
—4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加盟费为人民币28万元;(最佳店面面积)
—5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的,加盟费为人民币35万元;
—6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加盟花费40万元;
1.5门店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含600平方米)的,产品结构要做较大调整,加盟花费另行磋商确定。
2.区域代理。
“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品牌省级代理费为人民币150万元,每开设一家分店,需另行支付技术支持费10万元;“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品牌地区(市)级代理费为人民币50万元,每开设一家分店,需另行支付技术支持费10万元。
2.1区域代理在当区域店面正常营业1.5年后,经研究调查,在开设分店各方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店面位置、消费人群流量、经营资金回笼等)须开设分店或加盟店,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当区域的代理权,
前期花费不给与退款,特此说明。
(二)押金
押金依据上述加盟费单店面积依次为人民币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等,不计息。
押金为人民币30万元,省级代理押金50万元,不计息。
(三)管理费
乙方根据单店营业额按月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1.单店月营业额在人民币40万元以下(不含40万),免受管理费.
2.单店月营业额在人民币60万元以下,乙方按全月营业额的1.5% 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3. 单店月营业额在人民币60万元—70万元(含60万元),乙方按全月营业额的3%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4. 单店月营业额在人民币70万元—80万元(含70万元),乙方按全月营业额的5%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5. 单店月营业额在人民币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乙方按全月营业额的6%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乙方为区域代理的情形下,仍应按单店营业额为依据,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四)加盟费、押金和管理费的支付
(单店)(地区)(省级)形式加盟甲方,乙方门店面积为平方米。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7 日内将加盟费、押金万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实现后7 日内,根据营业额及支付比例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三、店址的选择和装修工程
1.店址的选择。
乙方负责加盟门店住址的选择、场所的租赁等事宜,甲方可对乙方店址开展实地考查并供应指导性建议。
考查期间食宿、交通等花费由乙方负责。
2.店面的装修工程。
为保证“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品牌对外宣传的统一性、完整性以及产品质量稳定性,乙方门店整体装修设计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和服务标识设置等应该由甲方统一负责。
门店装修施工及设备采购等预算花费经乙方签章确认后,甲方组织人员进场开展施工作业。
乙方负责协调物业、消防、公安等部门的关系,保证装修工程的顺利实现。
花费。
原则上按每平米3300--3500元收取花费。
其中包含装修材料费、工程费、厨房设备费、餐具、桌椅、收银软件等花费;不包含材料以及垃圾的搬运费、门头LOGO、灯箱、广告、消防、燃气、空调改造等项花费。
具体事宜以及花费支付办法各方再磋商确定。
4.说明:装修条件是毛墙毛地。
如对原有装修的拆除以及对店面以外也需要装饰,花费由乙方负责。
四、经营指导和技术支持
1. 甲方为乙方委派厨师长(技术指导)1名和筹备管理人员1名(乙方可自配),对乙方出售的食品从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等方面到出售开展全流程的监督和管理。
2.在乙方装修期间,甲方根据乙方店面面积与菜品结构,合理安置
主要技术人员,但人员工资由乙方按公司要求同步发放。
3. 乙方开业之前,甲方为乙方提前培养8至15名厨房核心技术骨干,并支持乙方开业运营6个月。
6个月后如若乙方继续要求甲方人员支持,甲方将合理调整人员继续支持乙方,(店面运营3个月后,乙方需根据甲方订立的薪资待遇给与发放)。
并每半年签署用工合同,并每月支付日常管理花费,花费根据店面大小收取:200—300平米每月2000.300---400平米每月3000元.400---500平米每月4000元。
500平米以上每月5000元。
否则甲方不在给予人员方面的支持,但乙方可自行安置技术人员到总部学习,对各店出售达到收取管理费的店面可以免收这项花费。
4. 乙方在估计店面开业前2个月左右,甲方负责对乙方选派的实习人员开展免费的指导、培训与对外招聘,实习、招聘人员的食宿花费由乙方负责(20元/人/日),在此实习培训阶段,所招聘的人员、技工、管理人员等的基本工资由乙方发放(发放工资时间以公司为规范,不得无故拖欠)。
合同期内,甲方应对乙方定期或不定期选派的人员开展免费培训和指导。
培训人员的食宿花费由乙方负责。
5.甲方开发新产品,经试验成功后,根据需要向乙方免费推举。
应该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掌握市场方向,为乙方的经营供应具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同时适时适度适量的调整菜价菜谱。
五、经营管理
(一)门店数量操控
为了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该操控同一区域内加盟店的数量和店址位置的选择。
(二)产品质量操控管理
为了保证品牌质量规范化及食品安全,甲方实行原材料及半成品的统一采购,并根据乙方的需求供应给乙方,乙方按甲方定价规范支付价款。
原材料及半成品加工及运送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花费由乙方负责。
(在山西省内甲方以现行的物流价款为规范收取运送花费)。
乙方应在厨师长的指导下严格根据生产流程开展产品的加工制作,保证产品的质量,严禁违规操作,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产品出售管理
出售的产品实行全国统一定价,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产品的出售价款。
开展促销(如团购等),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并将促销方案报送给甲方,在取得甲方愿意后方可实行。
(四)财务管理
供应的收银管理系统,各方一致认可该系统记载的经营数据(营业额)。
各方准确掌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乙方应该根据甲方的要求制作营业报告或财务报告,并于每月7 日前报送给甲方财务。
3、甲乙各方财务保证沟通畅通,信息准确。
(五)服务管理
1.实行店经理负责制,统一服饰、统一晨会,统一服务流程,统一规范用语。
应该根据甲方的要求供应规范化服务,加强服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增强顾客对服务的满意度。
3.宣传顶丰文化,弘扬薛阿婆精神。
4.定期总结,有书面报告。
(六)日常管理
订立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乙方及乙方员工的行为。
2.乙方要切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全部物品,一定经常清洗、检点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使之维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3.做好数据分析,为调整准备好数据支持。
六、品牌宣传推广
应该加大“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品牌的推广力度,提高该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开展“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品牌宣传过程中,甲方可为乙方免费供应宣传文案策划和宣传样稿设计等服务。
乙方在宣传过程中发生的广告制作费、运送费、人工费等花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3. 甲方如参加展销性质的相关推广活动,需提前征询乙方意愿,由此产生的展销花费,甲方将依据直营店和加盟店的店数总和平均分摊该花费。
七、人员以及薪金管理
1.厨师长系甲方人员,由甲方指派到乙方处协助乙方展开工作,厨师长以及技术核心人员、管理人员的酬劳由甲方订立,每月10日前乙方打到甲方账户,由甲方统一发放。
2.在筹备期间,甲方需在乙方店面开业前1至2个月内为乙方准备厨房核心人员,人员会依次到位,到位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前款有详细说明)。
3.为稳定员工队伍,保证核心技术不变,乙方店面正常营业满1年后,从第二年起,乙方需支付厨师长年纯利润的1.5%作为年终奖励奖励。
4.乙方负责加盟店的服务员、收银员、后厨小工等人员的招聘与管理,甲方予以协助。
签署劳动合同,自行决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及投保意外损害保险等险种,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乙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或对第三人造成危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禁止行为
愿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授予其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权利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扩大特许经营权的使用范围。
应该保护“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的品牌形象,不得有危害或降低甲方及甲方“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品牌形象的行为。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加盟经营过程中获得的甲方产品的制作配方或工艺流程应该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使用。
本合同终止后2
年内,乙方仍具有保密的责任。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在原加盟区域内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相近的餐饮模式及产品。
应该依法经营,其经营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九、监督检查
甲方可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对于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发觉的问题,乙方应该予以及时整改,以达到甲方的要求。
甲方要求乙方全方位安装监控录像,方便公司职能部门随时抽查日常店面工作。
十、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各方磋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缴纳的加盟费不予退还。
押金待甲乙各方结算完毕相关账务,并在乙方撤除甲方全部招牌、工作物品及其他营业象征后7 日内退还给乙方。
2.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乱用特许经营权,擅自将商标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他人使用,给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经济亏损的;
2 月的;
2.3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或者对甲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
提出的整改意见,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后20 日内拒不改正的;
2.4乙方因违法违规经营,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受到相关政府机关处罚,不具备继续经营的能力或继续经营将给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2.5乙方向他人泄露甲方的经营秘密的;
终止营业累计达20 日以上的;
因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
因乙方因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缴纳的加盟费及押金一律不予退还。
十一、违约责任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执行责任给乙方造成危害的,甲方应该赔偿乙方的亏损。
2.因乙方因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押金2 倍的危害赔偿金。
十二、加盟期间
本合同规定的加盟期间为3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间届满之3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请求,甲方愿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愿意或乙方不请求的,本合同自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十三、纠纷解决形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各方应该友好磋商予以解决,磋
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采取以下第种形式予以解决。
请求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终止和解除后的处理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就丧失了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
乙方一定自行撤除甲方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全部营业象征。
如乙方不主动撤除,甲方可以自行开展撤除作业,并要求乙方负担为之产生的全部花费。
十五、责任负责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其经营行为危害第三人利益的,由乙方负责危害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如甲方代乙方负责了相关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因乙方的违法违规经营导致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六、告知责任及其他
1.乙方如发生重大变动(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发生变动、法定代表人发生更换)等事宜,应及时告知甲方。
2.未尽事宜,各方磋商予以解决并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生效条款及签署地
合同一式 3 份,各方法人各执 1 份,公司存档一份。
自各方签章盖章,并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将加盟费、押金支付给甲方
后生效。
合同签署地为甲方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大唐龙庭13号楼803室。
(以下无正文)
甲方:山西顶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