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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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行政许可法提出的“便民高效、优质服务”的原则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把服务项目建设作为第一重点、第一任务、第一标准、第一导向和大力推行并联审批的要求,按照“合法创新、科学可行,能并则并,逐步优化”的思路,将涉及基本建设项目受理、办理的相关市级部门行政许可等事项,通过流程再造,改变原先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力求经过先易后难的探索实践,达到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的目的。

二、操作流程和方法
(一)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阶段和层面划分
1、并联审批阶段
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分为三个阶段,项目施工前两个阶段,一是项目立项并联审批阶段,二是项目建设并联审批阶段;项目施工后为一个阶段,即:项目竣工验收和权属确认阶段。

2、层面划分
(1)项目立项并联审批阶段,分为四个办理层面:一是环评许可、规划设计、节能评估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并联审批层面,二是项目批准并联审
批层面,三是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层面,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并联审批层面。

政府投资项目办理层面有所区别,即:一是项目建议书审批层面,二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审查并联审批层面,三是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并联审批层面,四是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层面,五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并联审批层面。

(2)项目建设并联审批阶段,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施工图联合技术性审查层面,二是招投标条件审查层面,三是建筑工程施工并联审批层面。

(3)竣工验收和权属确认阶段,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竣工验收层面,二是房地产权属确认层面。

(二)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软件运行原理
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运用专项软件程序支持实现全程办理操作和监控。

操作软件设计思路和既定功能:
1、阶段运行起始的确定。

三个阶段分别设计三个相对独立的运行程序,均由中心综合窗口作为受理起始点。

中心综合窗口启动项目受理流程,各个阶段和层面的办理流程均由软件程序控制。

每个阶段办
理结束后在法定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中心综合窗口启动下一个办理阶段,各有关部门窗口微机操作界面均有明显提示。

2、前置审批的处理。

在每个审批层面,依法须作前置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设计流程开关,前置行政许可通过的会自动向下一个办理层面延伸运行;前置行政许可未通过的,后道流程不运行。

单个行政许可事项法定前置要件不具备的,出具补件通知书,相对应的部门办件流程自动暂停运行,补件齐全后,由项目申请人申请中心综合窗口重新开启流程。

在一个并联审批层面,按前置假定通过进行设计,互不影响正常办理,前置行政许可事项未通过的将在下一个审批层面启动前自动中止。

前置行政许可需要特殊处理的,须向中心综合窗口申请开启运行流程,依法不属于前置行政许可的所有行政审批均不作前置,是否批准不影响流程运行。

并联审批层面前置审批文书应上传,作为后道行政许可的依据;后道部门窗口按时办结前未见前置审批文书的,不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文书(相关审查意见等),但须上传本部门的行政许可文书(相关审查意见等)。

3、并联审批的体现。

在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中标明并联办理层面的均设计并联审批程序,涉及这一办理层面的所有部门窗口均在同一时间进入该程序。

当上一个办理层面全部按时完成后(未按时办结的按照“超时默许”制度,软件系统视为完成),下一个层面流程自动开启。

各相关部门窗口办理时限原则上仍以市政府对外公开承诺的单个事项办理时限为准,但在一个并联审批层面,前置审批的事项承诺时限将作适当减少,以确保后置审批事项的时限不突破。

软件
系统设定无论中止流程还是延续流程,均以软件系统出具相关法定文书控制。

软件系统在受理起始程序设定选择界面,可随时增加参与并联审批的部门窗口,运行中如部门窗口认为依法不须审批的,须窗口通过办件系统标明意见。

4、电子监察的实施。

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软件设计,与中心行政审批办件系统和市政府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系统,特别是电子监察模块采用信息“抓取”的方法实行无缝对接,借助电子监察的有力作用推进部门窗口规范高效服务,同时通过控制受理流程启动保证电子监察真正有效发挥作用。

5、发展空间的预留。

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软件设计,应充分考虑并联审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包括行政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形成的事项增减、办理环节增减以及流程的变化,因此需要在尽可能统一的原则下,保留一定的灵活调整的可能。

(三)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操作方法
1、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从项目业主获得土地使用手续后开始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申请人须获得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或政府相关文件开始进行)。

2、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理分六个步骤:
(1)项目立项并联审批阶段受理前的准备
①申请人到中心综合窗口咨询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和要求,领取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理指南和综合登记表,然后分别到各有关部门窗口对所属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行详细咨询。

②申请人依据办理指南和有关部门窗口指导,填写综合登记表,选择中介机构进行环评、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节能评估,联系文物勘查机构进行地下文物调查(申请人选择已进入中心设立窗口或由中心联系的环评和节能评估机构以及文物勘查机构进行地下文物调查的(相关机构的办理时间原则上控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须经中心同意,原则上允许延长的办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应备齐相关法定材料(拟进入并联审批办理流程的前置行政许可材料除外)。

③申请人到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包括已经按要求完成填写内容的综合登记表,中心综合窗口对报审材料按办理指南清点数项,并将综合登记表信息数据上传办件系统,此时并联审批办件系统自动开启,然后指导申请人分别到有关部门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2)项目立项并联审批阶段受理、办理
①环保、规划、发改、地震、民防部门窗口(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为发改部门窗口)根据办件系统提示,并联受理环评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节能评估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则由发改部门单独受理项目建议书许可),对申请人递交的报审材料
进行初审,符合法定条件的通过系统点击,出具《受理通知书》,办理流程继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通过系统点击,出具《补正通知书》,办理流程自动中止。

环保、规划、发改、地震、民防部门窗口(政府投资项目为发改部门窗口)对确定受理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实质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通过系统点击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相关审查意见等),并按规定出具其他证件,办理流程继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意见等)、《整改通知书》或其他法定文书,办理流程自动中止(以下各个阶段、各个层面事项单项的行政审批办理操作方法均与之相同)。

第一层面并联审批结束。

②发改、文物、水利、气象、安监、交通、国家安全等部门窗口根据办件系统提示,并联受理和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物埋藏区建设工程许可、涉水项目许可、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核准、职业病防治和涉及国家安全许可等事项,第二层面并联审批结束。

③规划、城建、发改部门窗口根据办件系统提示,并联受理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外地单项注册(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可研性报告审批、招标事项核准),第三层面并联审批结束。

④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窗口根据办件系统提示,并联受理和办理收缴相关规费、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第四层面并联审批结束。

这一阶段,政府投资项目需要增加二个层面:一是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并联审批层面;二是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层面。

各有关部门窗口根据办件系统提示进行受理、办理。

至此,项目立项并联审批阶段办理结束。

(3)项目建设并联审批阶段受理前的准备
①申请人备齐相关施工图纸和其他法定材料后,向中心综合窗口申请并联技术性审图和并联审批。

中心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施工图纸和其他法定材料按办理指南清点数项,施工图纸和其他法定材料齐全的,启动并联技术审图和并联审批办理流程,然后指引申请人分别到有关部门窗口递交施工图纸和其他法定材料。

②城建、消防、气象、园林等部门窗口根据办件系统提示,首先组织交办专家或后方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作技术性审查,对施工图纸的技术审查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

③相关部门窗口组织的施工图纸技术性并联审查通过后,在办件系统登录施工图纸审查基本结论,办件系统将自动进入项目建设并联审批阶段。

(4)项目建设并联审批阶段受理、办理
①城建、消防、气象、民防、园林等部门窗口根据办件系统提示,并联受理和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防雷设计审查、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核等行政许可事项,第五层面并联审批结束。

②根据办件系统提示,招投标分中心受理和办理工程服务、施工招投标审查或工程服务、直接发包审查(办理时限和规范要求掌控由招投标分中心与中心实现系统数据实时交换实现)。

第六层面招投标结束。

③根据办件系统提示,城建、气象部门窗口并联受理、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申报审查、城建档案报送责任书签定、工程施工许可、防雷施工质量监督审查等事项,第七层面并联审批结束。

(5)项目竣工验收和权属确认阶段受理前的准备
申请人在项目全部竣工后,备齐申请竣工验收的相关法定材料,到中心窗口申请启动联合验收,特殊情况需要单独验收的,须经中心同意,由联合验收办公室安排时间并派员参加监督。

(6)项目竣工验收和权属确认阶段的受理、办理
①申请人到中心联合验收窗口递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综合窗口受理后,启动项目竣工验收和权属确认阶段受理、办理流程。

②规划、城建、水利、消防、环保、地震、民防、气象、园林等有关部门根据办件系统提示或政府信息平台通知,集中参加由联合验收办公室牵头组织的联合验收或由部门单独组织验收(政府投资项目
和获得国家、省、市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须由发改部门组织综合验收)。

验收时限控制在二个工作日内。

验收结束后由各相关部门参加验收的责任人员在办件系统录入验收结论,并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或验收整改通知书(系统点击,自动出具,如出具验收整改通知书,办理流程中止运行,项目业主整改后重新验收须向中心综合窗口申请重新开启流程)。

同时城建部门窗口根据中心办件系统提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备案控制在五个工作日内,备案完成后办结城建档案归档证明,第八层面竣工验收结束。

③房管、国土部门窗口根据中心办件系统提示或政府信息平台通知,并联受理、办理房产权证和地产权证(房产权证办结后,房屋权属登记分中心须及时将权属信息上传办件系统,以利国土部门窗口作为发证依据),第九层面并联审批结束。

至此,整个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三个阶段、九个层面(政府投资项目为十个层面)办理流程全部结束,各有关部门及窗口及时整理资料归档。

三、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并联审批综合登记表可替代相关部门专项登记表存入办件档案,在上级业务部门检查规范化建档时以本文件为依据予以说明。

如需按上级业务部门规定格式,由部门或窗口复制,不得让申请人重复填表。

(二)所有非行政的各类中介等服务事项,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办件系统原则上不作控制,但由部门牵头组织的技术审图、专家论证、评估等服务事项,以及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中介机构办理的服务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理,办件系统将予以控制。

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需要实行专家评议、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的,办件系统将对办理时限适当放宽,原则上控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

(三)建筑垃圾管理规费收取标准由原定建筑垃圾清运实际重量每吨4元,改为按有权部门核定的工程施工图标准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收取(竣工验收实际建筑面积增加,项目业主须按增加面积补交建筑垃圾管理规费。

2012年1月公布的《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涉及这项规费收取的条款予以调整。

调整此项规费收取方法,有利于方便项目业主,规范规费收取,防止暗箱操作。

(四)在并联审批过程中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规费一律取消,依法应当收取的规费集中收取,具体操作在项目立项并联审批阶段第四层面(政府投资项目为第六层面),由城建部门窗口代相关部门统一收取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各项规费,在建设阶段第四层面,由城建部门窗口代相关部门统一收取按造价计算的各项规费,项目竣工验收后,实际面积超出施工图纸面积数额较大的,由验收部门责成项目申请人到城建部门窗口补交差额,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殊情况需要减免规费的,政府权限内的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或市政府领导批示减免,部门(企事业单位)权限内的根据部门(企事业单位)相关文
件或部门领导批示减免,相关文件和批件上网备案。

因此,软件设计减免规费须有减免文件网上留痕方可操作减免程序。

(五)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过程中,单个事项属市和省以上部门两级或三级审批的,且属于前置许可的,一旦上报,并联审批流程中止(根据上传的报省以上部门意见留痕,办件系统自动中止);不属于前置许可的,并联审批流程继续运行。

省级以上审批事项委托授权市级部门审批的,只要属于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必须进入并联审批流程。

(六)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过程中各有关部门窗口对综合窗口输入的综合登记表数据信息发现有误的,可以在办件系统中直接修改,修改将会“留痕”。

应申请人请求变更修改综合窗口登记表要件如投资主体等内容影响前道环节审批结果的,流程将会自动中止,待申请人对前置审批环节申请变更或撤销重办方可继续运行,以确保全过程办理登记要件内容一致性和合法性。

(七)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实施后,所有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及配套服务事项的单个审批流程将全部关断,但功能仍保留用于市政府领导批示不进入并联审批流程的审批事项特事特办,需要运用时有关窗口只要上传有效批件“留痕”,办件系统将自行启动运行。

各有关部门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属于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中的规定事项仍使用原单个事项办理流程。

(八)网上申报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须在网上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理指南帮助下填报综合登记表数据信息,上传各办理阶段或全过程法定申报材料,各阶段或全过程应依法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包括并联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前置审批材料)齐全后办件系统将自行启动运行。

各有关部门窗口按办件系统并联审批流程和中心网上预审要求办理反馈,各阶段或全过程行政许可结束后,通知申请人到中心各部门窗口分别领取许可证件,同时递交相关原始申报材料入档备查,上传的申报材料可入档的,部门窗口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九)现阶段,由于房屋权属登记分中心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分中心暂无条件进入中心,由其分中心所属部门负责落实专线与中心链接,确保并联审批流程顺利运行。

(十)随着市权下放工作的深入推进,为减少申请人来往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麻烦,确保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目标实现,凡按规定在市级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全程并联审批办理原则上在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有关窗口完成,凡在区级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全程并联审批办理原则上在区级行政服务中心有关窗口完成。

符合市政府认定的重大项目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的,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作制度和要求
(一)工作制度
1、“一窗式”受理制度。

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均实行并联审批,须经中心综合窗口启动办件系统的办理流程,各有关部门窗口方可操作办件。

因法定原因中止流程需重新启动办理流程,仍须由中心综合窗口重新开启。

实施“一窗式”受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有利于并联审批组织、协调和督查,保证我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系统行政审批流程运行真实、规范和高效。

2、“一表式”登记制度。

涉及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各有关部门窗口需要填表登记的信息,通过一份表单由项目申请人进行填写,通过中心综合窗口录入办件系统,实现各有关部门窗口登记信息共享。

相关部门窗口只需在受理初审时对登记内容复核,对可能出现的错误进行修改。

实施“一窗式”登记制度主要目的是减少项目申请人的麻烦,给相关部门窗口减少登录信息的工作量。

3、“一票制”收费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全过程实行将所有涉及到依法应当收取的各项规费经测算由一个窗口统一集中收取,开具相关票据。

实施“一票制”收费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减少项目申请人的麻烦,规范规费收取行为。

4、“超时默许”审批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从受理到办结的全过程受中心办件系统控制。

办理流程运行到有关环节时,对应的相关部门窗口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系统设计有预警功能,在办理期限最后一个工作日将予以提醒),超期未办结,办件系统将默许办理事项许可,因超时办结被默认许可的,部门及窗口应当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抓紧
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及相关材料送到中心综合窗口作补充录入。

因超时办结被默认许可,由相关部门及窗口承担法律责任,中心和行政监察部门将按规定予以考核扣分。

实施“超时默许”审批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政务公开的社会公信,保证政府部门办事高效。

5、“缺席默认”验收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根据项目申请人的申请,原则上实施联合验收(确需单独验收的经中心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由联合验收办公室牵头组织,中心综合窗口通过办件系统或政府信息平台通知相关部门或窗口派人参与验收,在规定时限内未出席的,视为默认验收通过。

由中心牵头组织联合验收的工作人员如实录入办件系统。

因缺席联合验收被默认验收通过的,部门及窗口应当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抓紧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送中心综合窗口作补充录入。

因缺席联合验收被默认验收通过的,部门及窗口承担法律责任,中心和行政监察部门将按规定予以考核扣分。

实施“缺席默认”验收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证联合验收的组织实施,方便项目申请人,规范验收行为。

(二)实施步骤
1、2013年5月底之前,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发改委、法制办、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等部门参加,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和颁布。

2、6月底之前,由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负责完成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软件开发和制作,同时由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会同市法制办完
成涉及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前置条件的依法清理工作,由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完成《基本建设项目综合登记表、办事指南》编印。

3、7月份由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窗口启动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监察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工作落实到位。

4、年底之前,由市发改委和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针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和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实施流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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