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山村委会“三旧”改造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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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山村委会“三旧”改造地块项目房屋
征收决定书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龙政征决[2012]26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21
【实施日期】2012.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山村委会“三旧”改造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龙政征决〔2012〕26号)
因龙岩市东山村委会“三旧”改造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项目名称:东山村委会“三旧”改造地块
二、征收范围:东至规划东环路;西至规划2010教育收储6号地块;南至规划天星路;北至规划2010教育收储6号地块(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签约期限: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4月30日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龙岩中心城市东山村委会“三旧”改造地块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1日附件
龙岩中心城市东山村委会“三旧”改造
地块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2012年10月21日)
为了加快龙岩中心城市建设和发展,本着规范征收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宗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制定本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与概况
东山村委会“三旧”改造地块建设项目,位于新罗区曹溪镇东山村,东至规划东环路;西至规划2010年教育收储6号地块;南至规划天星路;北至规划2010年教育收储6
号地块(详见规划红线图)。
本项目规划用地2291.80平方米,需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7832.63㎡、建筑占地面积约1794.26㎡、户数约13户(单位)、人口约35人。
预计货币补偿面积5000.00㎡,房屋产权调换面积2832.63㎡。
征收范围内未发现依法应予以特别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树木及其他设施。
二、征收部门
征收部门: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龙岩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工作班组:龙岩佳民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经办签订协议单位)
四、征收实施计划
(一)2012年5月01日至05月10日,开展前期入户测量和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状况进行调查登记。
2012年05月10日至06月10日拟定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通过论证、修改并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为30天。
(二)2012年06月11日公告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公告五日内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若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则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抽号的方式随机选定。
(三)2012年06月15日至06月30日完成实施征收的基础工作:
1.召开动员会,讲解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被征收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有关权属材料(以下简称“两证”)。
3.组织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共同对两证不齐或房屋现状与“两证”登记的面积不符的房屋进行认定房屋合法产权。
4.受理自建房分户申请,对符合条件需分户的,提出分户申请,报征收部门或片区改
造指挥部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为分户办理征收手续的依据。
5.合法产权认定工作完成后,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对象进行登记、汇总、上报预签订货币补偿协议。
6.片区改造指挥部将货币补偿签约的比例、数量及补偿资金需求及时报送市房屋征收部门。
7.根据各户被征收合法面积由征收实施单位计算各征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制定各户补偿估价汇总表。
8.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申请强制执行。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是指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人的合法所有人,或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等情形。
9.做好项目风险评估工作。
(四)2012年10月21日发布征收决定。
(五)2012年10月25日开始腾房验收工作,发放腾房顺序号即选房顺序号。
腾房号即选房号顺序号应予公示,接受监督。
(六)2012年11月15日组织选房。
(七)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04月30日为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实施签约。
各被征收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统一办理征收补偿手续、签订征收协议并发放补偿费。
(八)2012年11月17日起,对已签订协议领取补偿费,协议搬迁期限已满的房屋实施拆除。
在签约期限内,征收当事人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二)征收住宅房屋补偿计价方式:
1.各类结构房屋建安造价标准(按龙政建综〔2011〕 66号《关于公布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收建安造价的通知》执行):(按十成新)
1.框架:1040元/㎡; 2.砖混:910元/㎡;
3.砖石木:830元/㎡;4.土木:740元/㎡。
2.本项目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的货币补偿综评价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以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为: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区位房屋补偿价+重置价×成新率)×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区位价=市场评估价-框架重置价(1040元/㎡)
3.被征收房屋二次装修补偿按市建设局与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二次装修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建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