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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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2.26
•【字号】阜政办[2013]4号
•【施行日期】2013.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
(阜政办〔20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有效遏制地方税收流失,确保我市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加强协税护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协税护税工作的重要意义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和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财政收入总量不断攀升。

但受纳税人经营方式多变、交易复杂、收入来源隐蔽等因素影响,税收征管难度进一步加大,纳税人偷逃税现象时有发生。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财税主管、信息共享、堵漏开源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对于全面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培植壮大财源,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合力推进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控管
(一)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

在房地产交易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或向购房者收取预售款时,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并依法
缴纳有关税收;在房地产使用和转让环节,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凡不能提供税务发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房产、国土资源部门应督促其足额缴纳税款后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

政府投融资建设的工程项目,项目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出具各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的当期发票和税收凭证,凡有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税收管理。

企业、单位和个人委托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受托方取得的收入,应开具税务发票,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收。

(三)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

从事客货运输的纳税人办理车船年审、营运、年检等手续时,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完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作为要件之一,实施“先税后审”。

拥有并使用车船的纳税人,必须出具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完(免)税证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四)加强医药经营行业税收管理。

定期开展医药经营行业日常核查,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管、金融等部门严格对医药销售企业进行税务登记、认定、资金流向的审核管理,摸清总分支机构情况,建立税源信息库和档案库,逐户调查核实纳税人经营状态,加强发票管理,对虚开、虚抵发票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五)加强涉农行业的税收管理。

税务机关利用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农业生产者身份核查,加强与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和供水、供电等单位的协作,全面采集涉农行业的种植养殖产品、种植养殖面积、产品的成熟期、产出率、政府补贴金额等基础信息,掌握纳税人真实经营情况,规范涉农行业减免税日常管理。

(六)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税收管理。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将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税收管理,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应税收入须按期足额申报缴纳有关税款。

财政、物价等部门切实加强对教育培
训机构收费情况、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税务部门通报信息。

(七)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管理。

对各类高新技术、福利、外资、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商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八)加强对跨国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税收管理。

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跨国税源的分析,规范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加大对企业跨境交易、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跨境支付等业务活动的监控力度。

加强异地缴纳税源的管理,本着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实行委托代征。

(九)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

税务部门要有序推行通用机打发票,逐步取消手工发票。

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发票后登录国税、地税部门外网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验证发票真伪后方可作为报销凭证。

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的发票情况适时进行检查。

(十)加强税收违法行为治理。

公安机关与财税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偷税、抗税、恶意欠税等违法行为;金融机构在收到税务机关的查封、扣押存款账户通知书后,积极配合办理;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使用假发票或违法取得发票的,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税务机关;税务、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三、积极探索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理
根据有利于税源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实行委托代征,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一)各乡镇(街道)、社区可以接受税务部门委托承担辖区零散税收代征工作,同时定期组织力量开展漏征漏管户排查,督促无证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预存刷卡税金和及时缴纳税款。

(二)纳税人应缴纳的车船税,除由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外,还可以委托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管理等部门代征。

(三)对从事彩票销售及兑奖、营业性演出或者商业性体育比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收,可以分别委托民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代征。

(四)对房屋出租及提供家庭装修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收,可以委托房产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代征。

(五)国税部门在办理代开发票、风险提醒、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业务时,征收增值税时接受地税部门委托,代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或其他税费。

(六)其他方面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税收,由税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代征。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与受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进行委托代征登记,发放委托代征证书,并按规定支付代征手续费。

四、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阜阳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相关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国税、地税、审计、国土资源、工商、公安、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房产、城乡规划、食品药品监管、体育、物价、教育、卫生、交通运输、科技、水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招商、招投标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商务、海关、外汇管理、民政部门,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以及阜阳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城投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协税护税职责,开展信息交换与比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年终组织对协税护税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
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各县市区政府比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协税护税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协税护税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协税护税成员单位涉税信息传递内容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附件1:
协税护税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依法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一)财政部门: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和相关事务,牵头负责财税信息交换平台建设,依法严格管理非税收入和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发票真伪审核,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相关信息,为协税护税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税务部门:负责财税信息交换平台建设的业务需求编制,向其他部门及时提供和反馈相关涉税信息,积极开展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国、地税部门应积极开展税收相互委托代征、联合办税等业务,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税收成本。

(三)工商部门: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年检验照、股权转让等信息及时通报主管税务部门,并根据税务部门提请依法提供支持。

(四)审计部门:依法查处企业、单位的违反税收政策行为,及时向税务机关通报企业、单位的税收违法事实和线索,配合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五)公安部门:对税务部门移交涉税案件及时进行处理,依法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接受税务部门委托,对机动车辆依法协助征收相关税费。

(六)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
措施,配合税务机关推进电子申报和网上办税工作。

(七)其他部门:按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见附件2);依法严格审核取得发票真伪。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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