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湘潭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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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湘潭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潭政办函[2013]59号
【发布部门】湘潭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13
【实施日期】2013.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湘潭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的通报
(潭政办函〔2013〕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我市自2009年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以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积极支持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创业政策不断完善,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全民创业氛围日益浓厚,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日益凸显。
2012年7月,我市被评为全国创业先进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评选市地税局等17个单位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授予胡志
新等20名同志“湘潭市优秀创业者”称号,评选刘光明等43名同志为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具体名单附后)。
特此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和鼓励创业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