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考务管理规定
考务工作管理规定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业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为实现学业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大专、中专在校生的考务管理。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三条考试领导机构及职责一、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学校考试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教务处、学生处和各系(部)的负责人组成。
系(部)考试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在考试工作中实行系主任负责制,组成人员可由系(部)自行决定。
二、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学校考试领导小组指导全校的考试工作,确定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意见和要求,检查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听取考试工作的汇报,巡视考场,解决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程序处理通报作弊学生,批评教育或对有失职行为的监考教师提出处理意见。
系(部)考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系(部)考试工作的组织、安排、检查等项工作。
教务处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考务工作的组织落实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考务工作,教务处考务科具体组织落实,组织试题的命制及审核,组织监考人员及培训,组织考场巡视,组织和审核试卷的评阅及成绩登统,负责考试情况的总结。
学生处会同系(部)负责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各系承担考场的具体准备。
考务工作分工:第五条巡视为及时发现和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考试领导小组应组织其成员进行考场巡视。
巡视人员职责如下:一、检查考务办公室是否将试卷、草稿纸等准备齐全,有无差错。
二、检查主、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位并且认真负责,有无失职行为;发现有失职行为,巡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并令其立即改正。
三、考场安排是否合理,考场清理是否彻底,环境是否整洁。
四、检查学生是否按要求就座,证件是否齐全,有无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有无作弊现象。
职业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职业学校考试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1. 考试组织(1)学校成立考试委员会,负责制定考试工作计划、考试方案、考试纪律等。
(2)考试委员会下设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
2. 考试纪律(1)考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场。
(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管理。
(4)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电子设备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5)考生不得抄袭、作弊、交换试卷、传接答案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3. 考试安排(1)考试时间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2)考试科目、考试方式由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确定。
(3)考试实行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多种形式。
三、考试实施1. 考试前(1)考务办公室向考生发放《考试通知单》,告知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
(2)监考教师对考场进行布置,检查考场设施设备。
2. 考试中(1)监考教师宣读考场纪律,发放试卷。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
(3)监考教师巡视考场,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3. 考试后(1)监考教师收集试卷,整理试卷袋。
(2)考务办公室对试卷进行封存、保管。
四、考试结果处理1. 考试成绩评定(1)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
(2)考试成绩由监考教师、考务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共同审核、评定。
2. 考试成绩公布(1)考试结束后,学校将考试成绩公布于校园网、公告栏等。
(2)考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查询考试成绩。
3. 考试成绩复核(1)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
(2)学校在接到复核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核。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职高考试管理制度范本
职高考试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绪论为了规范职高考试管理工作,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制度制定。
第二章考试的组织和管理1. 考试的组织(1)学校应提前确定考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安排,制定考试日程和考试安排表,公布考试通知书。
(2)学校应派专门的人员组织考试,并对考试场所、考场设施进行检查和准备。
2. 考试人员的管理(1)学校要对考试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确保考试人员的身份准确无误。
(2)对于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考试安全保障1. 考试场所的准备(1)学校要认真检查和安排考试场所,确保考试场所的安全和整洁。
(2)学校要为考试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2. 考试监督(1)学校应派专门人员对考试进行监督,确保考试的公平和公正。
(2)对于考试违纪的学生,监考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
3. 考试安全(1)学校应制订安全预案,并对考试期间的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2)学校应确保考试期间的消防安全和紧急救援措施。
第四章考试评价1. 匿名评卷(1)学校要保证考试的评卷工作由专门的人员进行,并采用匿名评卷的方式进行。
(2)评卷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卷规定,保证评卷的公平、公正和客观。
2. 成绩的公布(1)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进行公示。
(2)学校应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并对考试成绩进行解释。
第五章考试诚信管理1. 考试诚信宣传(1)学校应加强对考试诚信意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
(2)学校应开展关于考试作弊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
2. 作弊行为的处理(1)学校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学校应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处罚。
第六章考试管理的制度保障1. 考试管理责任(1)学校应设立考试管理部门,对考试工作进行统一的组织和管理。
(2)学校要落实考试管理的责任,保障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4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考试组织与管理:学院建立完善的考试组织与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安排考试事务,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2. 考试日程安排:学院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提前制定考试日程表,并通知学生。
考试期间要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和座位,确保考生能够按时、按地、按要求参加考试。
3. 考试科目与试题设计:考试科目和试题设计应基于教学大纲和课程目标,合理设置各个科目的考试内容和形式。
试题应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广度,体现学生的综合能力。
4. 考场管理:考场应具备良好的环境和设施,确保考试环境安静、安全、有序。
考场内要配备监考员,对考生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5. 考试纪律:考试期间,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舞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
6. 考试成绩评定与公示:学院采取科学、客观、公正的方法对考试成绩进行评定,保证成绩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考试成绩经审核后,学院将及时公示,并向考生公布成绩查询方式。
7. 学院考试委员会:学院设立考试委员会,负责对考试制度和管理规定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考试委员会应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学院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以上是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规定还需要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和修订。
高职院校考务管理规定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考务管理规定为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建设和维护优良的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命题(一)考核方式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
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大型作业(设计)、调研报告或论文等方式进行,也可以多种形式结合使用。
(二)命题基本要求1. 命题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着重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同时要通过综合性试题,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题难度适当,并制定出相应的评分标准。
2. 命题工作应由课程负责人完成,教研室负责人、各学院教学院长分别对试卷内容进行审核。
3. 由多位教师讲授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统一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出题,使用一份试卷,并组织集体阅卷。
4. 试卷采取统一格式,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符号使用规范,试卷需注明课程名称、考试类型(开卷、闭卷)、A(B)卷等相关信息。
5. 凡考试课程要求同时交付A、B两套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
A、B两套试卷难易度、覆盖面及题量应相当,于考试前两周由命题教师送教研室负责人,由教研室负责人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试题,另一套保存在教研室作为补考试题。
答案或评分标准由命题老师负责保管。
试卷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印刷。
6. 实施口试的课程应设立由3人以上组成的考试小组,其中主考1人。
考试以抽签方式进行,考生抽签后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然后回答考试小组提出的问题。
7. 实训课的技能检测由各专业教师组织完成,评分标准及评价操作程序应提前向全体学生公示。
由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3—5人评委组,每位同学参与技能检测均应在同班不少于50%勺学生面前完成检测全过程。
8. 命题教师、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或押题。
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手册
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手册
一、总则
本手册旨在规范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全体考务人员务必严格遵守。
二、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及专业基础课。
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考务人员职责
1. 监考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公正进行。
2. 考试工作人员需认真负责,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四、考生须知
1. 考生应按时到达考场,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2. 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3.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五、考务管理
1. 考场应保持整洁,考试用品齐全,考场布置规范。
2. 考试期间,考场应保持安静,禁止任何人员随意进出。
3. 考试结束后,考务人员应按规定封卷、装袋、签字,确保试卷安全。
六、异常情况处理
1. 如遇考生身份证件丢失或信息不符,应立即报告考务办公室。
2. 如遇试卷损坏、丢失或考试时间延误等异常情况,考务人员应立即报告主考,妥善处理。
七、附则
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考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请全体考务人员认真阅读本手册,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同时,也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考试环境。
职业院校考试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院校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教师和考试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严肃、严谨、严谨求实原则;(三)科学、规范、高效原则。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考试委员会,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考试工作。
第五条考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考试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实施;(二)制定考试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三)监督考试实施过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四)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五)定期总结考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考试实施第七条考试分为平时考核、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毕业考试。
第八条平时考核: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计入期末考试成绩。
第九条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一)考试科目:根据教学计划,由学校统一安排;(二)考试时间:期中考试一般在课程进行到一半时进行,期末考试一般在学期末进行;(三)考试形式:闭卷、开卷或实践操作等,具体形式由课程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四)考试试卷:由教师或教务处统一命题,试卷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第十条毕业考试:(一)考试科目:根据专业培养计划,由学校统一安排;(二)考试时间:一般在学生毕业前一个月进行;(三)考试形式:闭卷、开卷或实践操作等,具体形式由专业教师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四)考试试卷:由教师或教务处统一命题,试卷内容要符合专业培养计划要求。
四、考试纪律与监督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考试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按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二)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三)不得抄袭、作弊、传接答案;(四)考试结束后,不得泄露试题内容。
高职学校考场规则
高职学校考场规则第一条学生须携带学生证或其他身份证件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全省或全国统考的科目考试还须携带准考证,无证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迟到须经监考教师同意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即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作旷考处理。
第二条考生闭卷考试时,除教师指定的器具文具外,不得将任何其他物品(包括书包、书籍、稿纸、报纸、笔记本、作业本、电子记事簿、电子词典、手机、带记忆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器件)携入考场。
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教学科研部统一发放,考生不得自带空白纸张。
凡需用计算器的考试科目,计算器必须自备,非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借用或转借他人,否则双方均按作弊处理。
第三条考生应按规定要求就座或服从主考、监考教师安排,不得私自调动座位。
第四条考试前考生应做好各种准备,不得在考试时间内离开考场;若要离开考场,须先交卷且不得返回考场继续考试。
如有特殊情况,经主考、监考教师同意可作特殊处理。
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试卷、稿纸及答案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第五条学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如遇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
第六条除有专门规定外,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答卷。
期末考试必须用统一印制的试卷纸和草稿纸答卷,否则无效。
第七条考生应认真、诚实、独立完成答卷。
不能干扰他人答卷;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
第八条考生提前交卷,须将试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桌面上或交监考教师后立即离开考场。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桌面或交监考教师,然后迅速、有秩序、安静地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不得把试卷或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高声喧哗。
第九条考生在考场内应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
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其认识错误的态度、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高职院校考务管理规定
高职院校考务管理规定为了维护高职院校的考试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学业权益,制定并实施一套清晰明确的考务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旨在阐述高职院校考务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及其主要内容。
维护公平:通过实施考务管理规定,可以防止作弊行为,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提高教学质量:通过对考试过程的管理,教师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学生的学习效果,从而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学质量。
塑造良好学风:通过实施考务管理规定,可以促使学生养成诚实守信的品质,树立良好的学风。
考试组织:规定应明确考试的策划、组织、实施及监督等流程,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考试纪律:明确考试纪律要求,包括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的行为规范、考试用品的管理等。
成绩评定:规定成绩评定的标准、方式及复查流程,确保成绩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违规处理:明确对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包括作弊、迟到、旷考等行为的处理。
申诉机制:建立学生对考试结果或违规处理的申诉机制,保证学生的权益。
高职院校考务管理规定是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塑造良好学风的重要保障。
因此,各高职院校应充分重视并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高职院校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教学管理作为高职院校运行的核心,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人才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高职院校教学管理的意义、现状及改进策略。
保障教育质量:教学管理通过对教育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确保教育质量的稳定和提升。
通过对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师评价等环节的规范和管理,教学管理为学生的学习成果提供了有力保障。
促进教师发展:教学管理不仅学生的学习过程,也教师的教学过程。
通过对教师的培训、评价和反馈,教学管理有助于教师专业水平的提升,进而提高教学效果。
培养学生综合素质:通过科学的教学管理,高职院校能够实现对学生知识、技能和素质的全面培养。
考务工作管理规定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业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为实现学业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大专、中专在校生的考务管理。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三条考试领导机构及职责一、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学校考试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教务处、学生处和各系(部)的负责人组成。
系(部)考试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在考试工作中实行系主任负责制,组成人员可由系(部)自行决定。
二、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学校考试领导小组指导全校的考试工作,确定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意见和要求,检查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听取考试工作的汇报,巡视考场,解决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程序处理通报作弊学生,批评教育或对有失职行为的监考教师提出处理意见。
系(部)考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系(部)考试工作的组织、安排、检查等项工作。
教务处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考务工作的组织落实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考务工作,教务处考务科具体组织落实,组织试题的命制及审核,组织监考人员及培训,组织考场巡视,组织和审核试卷的评阅及成绩登统,负责考试情况的总结。
学生处会同系(部)负责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各系承担考场的具体准备。
考务工作分工:第五条巡视为及时发现和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考试领导小组应组织其成员进行考场巡视。
巡视人员职责如下:一、检查考务办公室是否将试卷、草稿纸等准备齐全,有无差错。
二、检查主、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位并且认真负责,有无失职行为;发现有失职行为,巡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并令其立即改正。
三、考场安排是否合理,考场清理是否彻底,环境是否整洁。
四、检查学生是否按要求就座,证件是否齐全,有无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有无作弊现象。
2024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术学院的考试管理工作,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的各类考试,包括学年期末考试、毕业考试、资格认证考试等。
第三条: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准考证发放等具体安排由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和考试需求确定,并提前通知学生与考务人员。
第四条:考试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考试形式可以是笔试、实践考核、口试等,具体任课教师自行确定。
第五条:考试前,学院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考试大纲、考试题库,并严格保密,确保试题的安全性。
第六条:考试过程中,考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监考,确保考试的公平性。
考生不得在考试中作弊、交流或使用违规设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第七条: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应及时公示,并由学院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考试成绩的评定应公正、客观,严禁人为干预。
有争议的考试成绩可以提出复议,学院应组织专门的复议机构进行重新评定。
第九条: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学院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第十条:学院应定期对考试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考试管理制度,提高考试质量。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过期自动失效。
职高考试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高中考试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高中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试管理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作弊行为,确保考试质量。
第三条考试管理主要包括入学考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毕业考试等,考试内容应覆盖所有教学科目。
第二章考试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考试管理工作。
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研组长等组成。
第五条教务处是考试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考试的组织、安排、监督和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班级要积极配合教务处开展考试管理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考试命题与复习第七条考试命题要遵循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八条教师要根据考试内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指导学生复习,提高学生的应试能力。
第四章考试实施与监督第九条考试实施要严格按照教务处制定的考试方案进行,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监考教师要按时到岗,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防止作弊行为。
第十一条考生要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第五章考试成绩评定与反馈第十二条考试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及时反馈给学生,帮助学生分析原因,改进学习方法。
第十三条对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试成绩不佳的学生,要加强个别辅导,帮助其提高成绩。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十五条监考教师和管理人员如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考试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考试管理领导小组。
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一、考试时间与场次安排1.考试时间安排–职业学院将根据各学期的教学计划和考试安排,确定每学期的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将提前发布,以便学生、教师和工作人员可以及时做好准备。
2.场次安排–每门考试将根据学生人数和考试科目的复杂程度,进行分批次进行。
–考试场次安排将通过学院教务系统发布,学生可登录系统查询自己的考试场次。
二、考试流程与要求1.报名和准考证–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报名,并缴纳相应的考试费用。
–报名成功后,学生将获得准考证,准考证上将包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信息。
–学生在考试当天必须携带准考证参加考试。
2.考试座位安排–考试座位将根据学生的报名顺序进行分配,以确保公平性与随机性。
–学生需要在指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不得更换座位。
3.作弊与违规行为处理–学生在考试中如有作弊行为,将被认定为违规,将按照学校的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任何纸张、通讯工具等,不得与他人交流。
4.考试监考和安全–考试监考人员将对考场进行监管,确保考试的秩序和安全。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不得有任何妨碍考试进行的行为。
5.考试试卷和答题纸–学生在考试前,应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考试工具,如铅笔、橡皮擦等。
–考试试卷和答题纸将由监考人员发放,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卷,并正确使用标识。
6.考试结束与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学生应将答卷交给监考人员,不得私自带走。
–考试结束后,学校将进行试卷的批阅与成绩统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成绩。
三、考试安全与保密1.考试场地安全–学院将保证考试场地的安全与舒适,提供充足的座位和合理的考试环境。
–考试场地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具备适当的消防设施和紧急逃生通道。
2.试卷保密–学院将对考试试卷进行严格保密,避免泄题和作弊现象的发生。
–考试试卷的印制、分发和回收将由特定的工作人员负责,确保试题的安全性。
2023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考试计划:学院将每学年制定考试计划,包括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信息,并适时公布给学生。
2. 考试报名:学生需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考试报名,包括填写报名表、缴纳报名费等。
3. 考试安排:学院将根据考试计划,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并通知学生相关信息。
4. 考试科目和内容:考试科目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
理论考试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形式,实践考试包括笔试和操作实践等形式。
5. 考试违规处理:对于发现的考试违规行为,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取消考试成绩、给予警告或纪律处分等。
6. 考试成绩评定与公布:学院将按照考试成绩评定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试成绩。
7. 考试申诉: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学院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8. 考试安全与保密:学院将确保考试的安全和保密,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作弊和泄密行为。
9. 其他事项:学院还可根据需要对其他与考试管理有关的事项进行规定和调整。
以上为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职业学校考试管程办法
XXXX职业学校考试管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风、考风和校风建设,全面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规范,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试目的第二条考试的目的是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同时也是检查教学效果的依据,是研究和改进教学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
第三章考试要求第三条树立现代教育观、人才观和考试观,考试必须体现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新型教育观念,改变以测试知识掌握情况为主的传统方法,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考试必须有利于把学习的压力传递到平时的•学习中去,加强平时考核,避免一考定论,逐步加大平时考核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
第五条考试的组织管理必须从重视对结果的处理转向重视考前的警示和考试中的监督,力争将各种违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四章考试方法第六条凡学生所修课程和主要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
考试课程须进行学期考试。
考试课程的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考查课程也需进行学期考试,其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和学期终评成绩评定。
平时成绩由作业、测验和其他实践教学环节成绩组成,占总成绩的50%;学期终评成绩主要由最后一次考核为主,占总成绩的50%o第八条考试方法要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由主讲教师、教研室(组)共同商定,可以采取笔试、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用闭卷、开卷等方式,但一般应以笔试闭卷为主,非笔试闭卷考试方法,均应报教务处备案,同意后方可施行。
第五章缓考办理第九条学生因疾病、特殊事情等原因而不能参加考试(查)的,必须本人于考前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学生工作处核实,教务处审核同意批准后方可缓考。
缓考不及格者,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条缓考手续必须在考试前申请办理,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
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1. 引言职业学院考试工作是获取学生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教学质量和提升学生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职业学院考试工作,提高考试管理效率和公平性,制定本《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2. 考试组织机构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由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管理。
考试组织机构由学校领导任命,包括考试委员会、考试办公室等。
2.1 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是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考试政策、规划考试发展、审批考试计划等重要事项。
2.2 考试办公室考试办公室是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考试组织、安排监考人员、协调考试相关事宜等。
3. 考试流程3.1 考试计划制定职业学院在每学期开始前,由考试组织机构制定考试计划。
其中包括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内容。
3.2 考试通知公布考试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学生公告栏等渠道发布考试通知,其中包括考试时间、考场安排、考试规则等内容。
3.3 考试报名考试办公室根据考试计划,发布考试报名通知。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3.4 考试安排考试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制定详细的考试安排,包括考试时间表、考试地点等。
3.5 监考人员安排考试办公室在考试前安排监考人员,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
3.6 考试实施按照考试计划和考试安排,进行考试实施。
考生需按时到达考场,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考试。
3.7 考试结果处理考试办公室对考试结果进行处理,公布考试成绩。
加强对考试成绩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和公平性。
4. 考试管理措施4.1 考试纪律管理学生参加考试前,需签署考试纪律承诺书,确保遵守考试纪律。
对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4.2 监考人员管理考试办公室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监考人员对考试规则和程序的熟悉。
监考人员需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正性。
4.3 设备保障与维护职业学院为考试提供必要的设备保障,包括考试用机、考场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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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考务管理规定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考务管理规定为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建设和维护优良的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命题(一)考核方式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
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大型作业(设计)、调研报告或论文等方式进行,也可以多种形式结合使用。
(二)命题基本要求1.命题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着重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同时要通过综合性试题,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题难度适当,并制定出相应的评分标准。
2.命题工作应由课程负责人完成,教研室负责人、各学院教学院长分别对试卷内容进行审核。
3.由多位教师讲授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统一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出题,使用一份试卷,并组织集体阅卷。
4.试卷采取统一格式,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符号使用规范,试卷需注明课程名称、考试类型(开卷、闭卷)、A(B)卷等相关信息。
5.凡考试课程要求同时交付A、B两套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
A、B两套试卷难易度、覆盖面及题量应相当,于考试前两周由命题教师送教研室负责人,由教研室负责人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试题,另一套保存在教研室作为补考试题。
答案或评分标准由命题老师负责保管。
试卷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印刷。
6.实施口试的课程应设立由3人以上组成的考试小组,其中主考1人。
考试以抽签方式进行,考生抽签后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然后回答考试小组提出的问题。
7.实训课的技能检测由各专业教师组织完成,评分标准及评价操作程序应提前向全体学生公示。
由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3—5人评委组,每位同学参与技能检测均应在同班不少于50%的学生面前完成检测全过程。
8.命题教师、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或押题。
9.各门课程的考核试题要求在三年内重复率不超过50%。
二、考试时间安排1.必修考试课程一般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
选修考试课程一般应安排在课程结束后的1周内进行。
2.考试周内课程考核的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并在考试前1周公布。
一经公布,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由学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3.非考试周内的课程考核时间、考试地点由开课学院安排,并于考试前1周内报教务处备案,并及时告知学生。
4.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次学期开学后第2~3周内。
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考试时间,各学院负责提前通知监考教师和学生。
三、缓考、补考条件与程序(一)缓考条件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缓考:1.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2.学生因事已被准假离校不能按时参加考试;3.学校统一办理缓考的;4.其他正当理由。
每个自然班因私办理缓考的人数不得超过应考人数的5%。
(二)缓考办理程序根据我校公布的期末考试时间,在正常考试前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所在学院申请缓考,填写《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审核通过者可以不参加本次考试。
每门课程只允许办理一次缓考。
学生因突发事件不能在考试前递交缓考申请的,应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缓考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后补办缓考手续。
(三)缓考成绩核定因公缓考和因私缺考且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者,其补考成绩按实际得分入档。
(四)缓考注意事项1.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填写《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一),并出示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不提供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批准。
2.经批准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应参加下学期初组织的补考;3.学生未履行缓考手续而缺考,视作旷考,该课程成绩记“零”分。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缓考条件办理缓考,并负责通知到各任课教师。
(五)补考条件与程序1.因公缓考、因私缺考、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均应参加开学初的补考。
(摘自升留级规定)2.因没有完成作业、缺少或未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等而未获考试资格的学生,补齐所缺环节后可申请参加补考。
3.凡作弊者,其作弊科目考试统一安排在大二第二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内进行,不得参加每学期开学初的补考。
如果大二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作弊,补考时间安排在当年九月上旬。
四、对二级学院组织考试的要求1.在考试前一周,各学院要将本部门的《期末考试安排表》报送教务处。
《考试安排表》由教务处提供统一模版。
2.在考试前两天,各学院负责将每个考场的课桌摆放整齐,要求如下:(1)大桌按一桌一椅摆放,面向黑板,剩余椅子叠放到教室后面,打扫好卫生,擦净黑板;(2)教室内若有连体桌椅的,直接打扫好卫生,擦净黑板即可;(3)务必保持桌面、桌洞、地面干净整洁,无任何纸屑、杂物等。
3.在考试前一天,各学院准备好分装的试卷、考场记录表、考生签到表、考生违纪、作弊认定书等材料。
4.每场考试结束后,组织考试的学院汇总整理《考场记录表》,将学生违纪作弊情况于次日报教务处。
五、考试纪律(一)学生考试纪律1.学生必须持学生证、身份证准时进入考场(学生证、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
若出现证件丢失情况,必须提前一天由学生所属学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及院长签字。
考试时再提供证明的,一律不予认可),按监考教师现场排定的座位号入座。
2.迟到15分钟以上,学生不得入场考试,并按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确因急病等特殊情况需要中止考试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3.考生在进入考场和上交试卷时,均要在考生签到表中签字确认。
缺考学生由监考教师在考场记录表和考生签到表上予以记载。
4.学生除携带必须的考试文具(钢笔、三角板、直尺等)外,其它书籍、相关文字资料、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若已带入考场者,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违者按考试违纪论处。
5.草稿纸随试卷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不允许学生用自备草稿纸。
6.考试过程中,学生若借用考试文具,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转交。
7.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整理好放在桌面上,听从监考教师指挥。
8.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
(二)监考教师纪律1.教师、教辅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都有监考义务。
主考教师由各开课学院老师承担,监考人员由其他学院任课教师或行政管理人员承担。
一般40人为一个考场,学生数少于40人的考场应有两名监考人员,超过40人的应有三名监考人员。
2.考试安排一旦确定,监考教师不得擅自调换。
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监考,必须提前2天向编排考试安排表的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另行安排人员。
3.监考老师要着装得体,仪容大方,不得穿高跟、硬底等响声大的鞋子,监考过程中使用规范用语,讲普通话。
必须佩戴工作证进行监考,全程负责考场秩序和试卷管理。
4.主监考(监考安排表中排在第一位)、副监考老师提前20分钟到组织考试的学院领取试卷,并履行签字手续。
5.领取试卷后,两位监考老师要提前10分钟同时到达考场,检查考生证件(学生证、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安排好座位,并在黑板上写明以下内容:“一、考试科目名称、考试时间;二、本考场应到学生人数xxx人,实到xxx人,缺勤学生的名单;三、请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放在指定位置。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使用手机的,无论是否开机,一律按作弊论处;四、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题、答题纸等带出或传出考场;五。
”6.原则上应随机安排考生座位,也可根据考场实际情况重新分配考生就座,并将考生所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物品统一存放在教室课桌或讲台上,仔细核查考生证件。
7.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分发试卷、答题纸,告知考生首先将姓名、专业、班级、学号等信息竖着写在答题纸左侧1cm内。
8.考试期间,监考老师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吸烟、谈笑、阅读书报等。
9.开考15分钟后,监考教师要让学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上交试卷时,学生应在《考生签到表》上再次签字确认。
10.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如实填写在《考场记录表》上,详细记录考生姓名、学号、违纪行为和时间,保存好相应证据资料。
凡发现作弊学生,监考老师不得置若罔闻,不能只提醒不处理,一律不得擅自包容“给一次机会”。
对监考不认真负责、不及时制止违纪作弊行为,未如实填写考场记录的,将按照我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11.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告知考生掌握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老师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一名监考老师负责维持考场秩序,另一名监考老师负责收取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确认数量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2.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将试卷、答题纸按照学号顺序排列整齐,清点和排序无误后,如实详细填写《考场记录表》并亲自签名确认,禁止使用艺术签名。
在试卷、答题纸清点过程中,若发现试卷、答题纸丢失的,监考教师应立即向教务处和考试学院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查找追回。
无法追回的,按照重大教学事故论处,追究监考教师责任。
13.两位监考老师一同将试卷和《考场记录表》、《考生签到表》等材料上交组织考试的学院。
各学院负责组织本科目考试的老师要认真清点和检查无误后方可封袋,并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字。
经学院检查无误后,监考教师方可离开。
六、主考、巡考负责制为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全校集中考试期间,实行主考、巡考负责制,并成立相应的校、院两级巡考小组。
(一)校级主考、巡考小组考试期间,主管教学的校长任总主考,教务处统一协调各院的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成立由校级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组成的学校巡考小组。
校级巡考小组主要职责如下:1.提前15分钟佩证上岗,不得迟到、早退;2.监督和检查开课单位主考、巡考及课程主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3.监督和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4.监督和检查学生考试纪律情况,并对违纪学生予以处理;5.监督和检查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6.协调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7.考试结束后如实填写《期末考试巡视记录表》。
(二)院级主考、巡考小组各开课单位应由主管教学的领导任单位主考并成立巡考小组,负责考务、考场纪律、学生教育工作,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开课学院每场考试最少安排2名巡考人员。
院级巡考小组主要职责如下:1.提前15分钟佩证上岗,不得早退;2.检查考试条件(试卷、灯光、教室)等到位情况;3.检查课程主考、监考教师到岗、持证上岗情况;4.检查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情况;5.协助监考人员维护考场秩序,处理考场的突发事件;6.认定考试过程中学生的违纪作弊事实;7.纠正监考人员违纪情况,认真记录并上报校级巡考小组;8.如实填写《巡视情况记录表》,签字确认后上交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