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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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中小学招生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济政办字[2007]16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03
【实施日期】2007.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关于200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二OO七年四月二日)
为切实做好200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完善招生考试制度,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淡化户籍、强化居住地、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做好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对学区进行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

初中学校继续实行“相对就近、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段均不得按学生成绩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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