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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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范文
第一条风电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二条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切实加强对涉及重要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隐定和防盗、防止破坏作为安保工作的重点,专门部署。
第三条风场主要负责人对本风场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四条风电场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五条一些重要的电力设施、场所、车间应该设置为治安保卫重点,治安保卫重点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风场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专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七条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保护电力设施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发动群众,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第八条全体干部职工要增强安保意识和全员意识,全员动员,全员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在一些特殊时期,既要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又要做好设备的正常发电,保障供电的安全。
第九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电力设施的人,会同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处以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配合
公安机关,排查辖区附近的废品收购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的行为,堵截违法分子的销赃渠道。
第十条警企结合,搞好配合。
要进一步加强同公安、武警部队的联系,建立起有效的工作协作机制,形成警企结合、专群结合的赛时安保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力量。
第十一条按照《安规》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植物和新建建筑物。
对影响电力设施运行的线路通道给以清理。
第十二条监督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十三条室外安装维护在配电变压器、电杆及拉线等危险部位上的电力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示齐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五条风电场所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门卫、值班、巡查内容,明确治安保卫重点部位;
2、工作、生产、经营、重要设备等场所的安全管理;
3、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
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
6、风场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
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
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9、重要场所的准入,外来人员的管理等。
10、风场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风电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十七条风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风场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风场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2、根据需要,检查进入风场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3、在风场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维护风场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风场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5、督促落实风场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九条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风场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二十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
风电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风电场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生产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内的电力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风电场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电力设施的保卫工作。
第四条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
1. 制定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2. 安排人员负责各项安全工作;
3. 开展安全培训;
4. 责任追究;
5. 安全技术咨询和管理;
6. 其他与安全保卫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机构的组成应包括:
1. 安全管理人员;
2. 技术人员;
3. 基层人员。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2. 从业经验:有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经验3年以上;
3. 相关资格证书:持有安全管理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下属分工的工作职责和行为准则。
第三章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第八条风电场应及时更新、完善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九条电力设施的安全工作原则包括: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安全生产,责任在人;
3. 合理使用设备、加强设备维护;
4. 突发事件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救援。
第十条电力设备的安全工作要求包括:
1. 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设备的使用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3. 设备的事故处理应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员工应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违反规定的,将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安全设防措施
第十三条风电场应对电力设施进行周密的安全设防。
第十四条安全设防措施包括:
1. 封闭性防护措施,确保非工作人员无法进入电力设施区域;
2. 报警系统,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监控系统,全天候对电力设施进行监测;
4. 应急预案,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案制定;
5. 安全巡逻,定时对电力设施区域进行巡查。
第十五条风电场应配备专门的安全设防人员,负责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和巡查工作。
第十六条安全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设施的有效性。
第五章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风电场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
1. 电力设施的操作规程;
2. 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3. 安全防范知识;
4. 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十九条风电场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六章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第二十条风电场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安全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
1. 对电力设施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2. 对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隐患排查的内容包括:
1. 对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2. 对员工安全意识的排查。
第二十三条风电场应根据评估和排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改进方案,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章相关责任与追究
第二十四条风电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和设备维护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风电场应及时组织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风电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风电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最后制定单位:风电场安全管理机构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