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项目紧急事件预案07——特种设备事件应急预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应急预案编号:07
应急预案版本号:2013
特种设备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检维修项目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目录
1 编制依据 (1)
2 分级 (1)
2.1 特种设备事件及危害性分析 (1)
2.2 特种设备的定义: (1)
2.3 分级 (2)
3 应急报告 (2)
3.1 报告程序 (2)
3.2 报告内容 (3)
4 应急准备 (3)
4.1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 (4)
4.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
4.3 机关职能部门 (4)
5 应急处置 (5)
5.1 应急上报 (5)
5.2 应急行动 (5)
5.3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原则 (7)
5.4 处置措施 (8)
6 应急终止 (9)
7 现场恢复 (10)
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1月24日发布,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1月8日起施行
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2008年12月31日起施行
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件应急预案》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2分级
2.1特种设备事件及危害性分析
本专项预案的特种设备事件指检维修项目工作场所内压力容器、吊装设备、叉车发生的安全事故。
燃气储存设施内存放的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和吸附气体的可重复充装的压力容器,是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特种容器。
瓶内充装高压、可燃性、氧化性、窒息性、毒性、腐蚀性或化学不稳定性的气体,而且使用环境经常变化,重复充装和搬运,管理复杂.一旦发生泄漏或爆炸,造成灾难性的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起重吊装设备因设备、吊装索具等存在的缺陷,吊装指挥或操作失误,超负荷或超作业半径强行吊装,地基处理缺陷等原因,导致发生起重吊装设备事件,造成人员伤亡。
叉车使用过程中,因叉车维修保养不当,设备缺陷、安全附件失效、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叉车装载的重物失稳而掉落伤及人员,叉车倾覆伤及驾驶员等事故。
2.2特种设备的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等。
2.2.1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等。
2.2.2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2.3分级
2.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I(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级事件:
一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含50人)以上受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
2.3.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级事件:
一次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受伤,或500万~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压力容器爆炸;
起重机械整体倾覆。
2.3.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级事件:
一次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受伤,或100万~5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断裂或起升机构坠落的事件;
叉车倾覆造成人员死亡的事件。
2.3.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检维修项目) 级事件:
一次造成1~2人受伤,或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乙炔、液化石油气泄露起火;
叉车倾覆或叉车上重物掉落造成人员受伤的;
起重机械倾斜的。
3应急报告
3.1报告程序
3.1.1检维修项目发生Ⅰ级、Ⅱ级、Ⅲ级事件,检维修项目在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同时,立即按照检维修项目总体应急预案图00.5(应急报告程序框图)向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1.2检维修项目发生Ⅰ、Ⅱ、Ⅲ级事件,基层单位可直接向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2报告内容
3.2.1检维修项目发生Ⅰ、Ⅱ、Ⅲ级特种设备事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单位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和部位、设备名称、容器容积;
事故波及的范围;
人员伤亡情况;
设备、财产损毁情况;
事件简要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
3.2.2在处理过程中,检维修项目应尽快了解事态进展情况,并随时向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种类、数量;
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事件原因初步分析;
事故影响范围;
周边装置、设施、建筑物损毁情况;
泄露污染情况;
周边道路分布及交通管制情况;
有无次生事件发生;
现场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人员、应急设备、器具到位情况;
周边居民人口分布及疏散情况;
地方政府协调情况;
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和救援请求。
4应急准备
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
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接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审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拟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并指派现场应急指挥;
随时掌握专业施工班组处置情况,当符合检维修项目总体应急预案第 1.7条规定时,立即下令启动本专项预案。
4.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1.1综合办应做好以下工作:
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与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及专业施工班组的有线电话畅通;
按照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指令,统一对外联系;
负责公司应急指挥部人员交通、通信联系等保障工作;
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准备工作。
4.1.2工程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全面跟踪并详细了解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情况,按照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通知检维修项目各职能部门及专家组专家;
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按照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施工机械设备、人员待命;;
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通知待命;
联系消防、气防、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等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准备;
做好向对口地方政府、中国石化主管部门的报告和求援准备;
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准备工作。
4.2检维修项目职能部门
4.2.1控制部接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跟踪并详细了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通知待命;
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准备工作。
4.2.2供应部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跟踪并详细了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救援物资需求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做好调配和协调检维修项目及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内、外部应急救援物资的应急准备工作;
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通知待命;
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准备工作。
4.2.3检维修项目党支部接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跟踪并详细了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做好对外事件情况通报和上报材料起草准备;
做好事件波及区域员工和公众思想稳定等工作的准备;
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通知待命;
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准备工作。
4.2.4检维修项目其他职能部门按应检维修项目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及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5应急处置
当符合检维修项目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规定时,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按照总体应急预案图00.6(应急指令下达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下达启动本专项预案指令,并进行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5.1应急上报
当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检维修项目应做好以下应急上报工作:
当发生特别重大事件时,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地方政府、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当发生重大事件时,检维修项目各职能部门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分别立即向对口的地方政府、建设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5.2应急行动
5.2.1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迅速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赶往现场;
根据现场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在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指令专业施工班组的现场指挥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5.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2.1综合办应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指令,向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和求援;
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与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及专业施工班组的信息畅通;
按照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指令,联系地方政府、建设公司,协调外部救援力量;
负责公司应急指挥部人员交通、通信联系等保障工作;
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2.2.2工程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全面跟踪并详细了解、收集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按照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指令,通知专家组到达指定地点;
组织救援机械设备、救援施工队伍;
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对口的地方政府、中国石化主管部门求援;
组织调动和协调消防、气防、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指导现场环境监测;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2.3检维修项目机关职能部门
5.2.3.1控制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跟踪并详细了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派出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2.3.2供应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跟踪并详细了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救援物资需求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派出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组织调配和协调检维修项目及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内、外部应急救援物资运往现场。
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2.3.3检维修项目党支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跟踪并详细了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做好事件情况对外通报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做好事件波及区域员工和公众的思想稳定和政策解释等工作。
派出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2.3.4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检维修项目其它职能部门按检维修项目总体应急预案
中规定的职责及应急指挥部指令行动。
5.2.4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迅速隔离事发现场,组织抢救伤亡人员,疏散和撤离危险区域无关人员和公众;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负责实施;
协调现场内外部应急资源,统一指挥抢险工作;
根据现场变化及时调整方案;
协同地方政府实施警戒保卫、人员疏散、搜救和医疗救助;
在抢险工作中,出现异常及时向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应急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根据现场方案需要,请求工程公司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其它应急资源;
根据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现场的事件情况对外通报。
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请示应急终止;
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3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原则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制定的特种设备事件抢险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应符合以下要求。
制定救援措施时一定要考虑所采取措施的安全性和风险,经评价确认安全无误后再实施救援,避免因采取措施不当而引发新的伤害或损失。
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事件发生危险区域,并合理布置消防、医疗和其他救援力量;
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并根据需要配备医疗救护人员、治疗药物和器材;
应急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隔离区,实施监测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
组织抢险队伍、运输车辆、生命探测仪、照明设施、气体检测仪、防毒器具及各类抢险、救灾、救护、救生器材;及时开展抢险工作,并全力搜寻和抢救伤员;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建设公司、部队和社会团体参与营救;
以控制泄露源,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为处置原则,实施堵漏,回收或处理泄漏物质;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在处置重大安全生产事件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安全生产事件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重大安全生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5.4处置措施
5.4.1压力容器发生火灾爆炸事件应急措施
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事件发生危险区域,并合理布置消防、医疗和其他救援力量;
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并根据需要配备医疗救护人员、治疗药物和器材;
应急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隔离区,实施监测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
组织抢险队伍、运输车辆、生命探测仪、照明设施、气体检测仪、防毒器具及各类抢险、救灾、救护、救生器材;及时开展抢险工作,并全力搜寻和抢救伤员;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中国石化、部队和社会团体参与营救;
当事件发生区域的可燃物料存量较多时,应尽快转移可燃物料,切断危险区域与外界的连通,组织专家组和两级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制定方案;
火灾扑救过程中,专家组应根据危险区域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的指导意见;
当火灾失控,危及灭火人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指挥现场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灭火完毕,立即清理火灾现场。
5.4.2燃气储存设施(“三气”存放库、汽油柴油存放容器)发生火灾爆炸应急措施
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事件发生危险区域,并合理布置消防、医疗和其他救援力量;
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并根据需要配备医疗救护人员、治疗药物和器材;
根据燃气储存设施的特点和风向,合理组织扑救工作;
对受灾区域周边的油气存储设施应及时采取冷却、转移、退料、泄压等措施,防止升温、升压而引起次生或衍生火灾爆炸;
当火灾失控时,应密切关注易燃介质储存设施燃烧情况,一旦发生异常征兆,应采取紧急撤离危险区域等应变措施;
灭火完毕,立即清理火灾现场。
5.4.3吊车倾覆事件应急措施
采取紧急措施,全力救助伤员;
落实现场救援人员的防护措施;
设置警戒区
调配特种车辆救援事故车辆。
5.4.4塔式起重机事件应急措施
塔吊基础下沉、倾斜: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回转机构锁住,限制其转动;②根据情况设置地锚,控制塔吊的倾斜。
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①塔吊不能做任何动作。
②按照抢险方案,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加固,或用连接方法将塔吊结构与其它物体联接,防止塔吊倾翻和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
③用2-3台适量吨位起重机,一台锁起重臂,一台锁平衡臂。
其中一台在拆臂时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变化而造成倾翻。
④按抢险方案规定的顺序,将起重臂或平衡臂连接件中变形的连接件取下,用气焊割开,用起重机将臂杆取下;⑤按正常的拆塔程序将塔吊拆除,遇变形结构用气焊割开。
塔吊倾翻:①采取焊接、连接方法,在不破坏失稳受力情况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险情发展。
②选用适量吨位起重机按照抢险方案将塔吊拆除,变形部件用气焊割开或调整。
锚固系统险情:①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建筑物,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
②将塔吊锚固系统加固。
③如需更换锚固系统部件,先将塔机降至规定高度后,再行更换部件。
塔身结构变形、断裂、开焊:①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变形部位,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
②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变形或断裂、开焊部位加固。
③落塔更换损坏结构。
5.4.5启动相关预案
根据事件现场情况,启动以下相关专项预案:
发生火灾爆炸时启动《火灾爆炸事件应急预案》
导致环境污染事件时,同时启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导致群体性事件时,同时启动《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6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向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已经终止;
伤亡人员得到救治;
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紧急疏散人员基本得到安置。
7现场恢复
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在特种设备事故抢险工作结束后,对参与应急的人员进行清点,使用的抢险物资与装备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和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