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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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防溺水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6.13
•【字号】市政办电〔2018〕14号
•【施行日期】2018.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
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
通知
市政办电〔2018〕1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区已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教训十分深刻。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自治区主席陈武专门作出批示指示,要求教育部门督促各学校加强安全教育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通力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全力防止学生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8〕14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防范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我市地处气候炎热、水资源丰富的地区,防溺水工作一直都是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
随着天气逐渐炎热,中小学生下水游泳、嬉水而引发的溺亡事件呈现多发态势。
今年以来,虽然我市针对中小学生防溺水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溺水事故仍时有发生,截至6月3日,我市发生6起中小学生在节假日期间或非在校时间溺水事故,造成7名中小学生不幸溺亡,防溺水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立即对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要把此项工作放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全面掌握、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层层落实责任,并针对当地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确保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加强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原则,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一是多形式、多途径加大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途径,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
同时,各级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等媒介,以播放中小学生游泳安全、防溺水公益广告片和滚动字幕等形式,引导社会大众关注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制止中小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等不安全行为。
二是做好做实防溺水“六不”教育。
教育中小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未成年学生和不熟悉水性的教职工不擅自下水施救,让“六不”教育扎根学生内心深处。
三是安全教育常态化开展。
坚持将中小学生防溺水教育作为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等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实现防溺水教育常态化开展。
同时,进一步利用广西安全教育平台做好2018年防溺水专项教育活动及周末节假日安全提醒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好重要时段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引导工作。
要采取学生感兴趣的方式,通过开展专题手抄报、宣传报评选、互动体验教育等活动,落实体育课程溺水自救互救体验式教学等工作,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实践体验,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特别要强调溺水互救教育,让中小学生学会正确的救助方法,严防盲目互救引发更大的事故。
(三)强化安全监管,完善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校外监管,形成家校合力。
家长监管和家庭安全教育不力是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各县区各学校要通过不断丰富学生课余校外生活,大力推广家庭联合监管模式,创新构建家校共护安全网络等方式,充分利用广西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督促教师在每周五发送“预防溺水系列安全提醒”至每一位学生家长,强化家长的安全监管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四个知”,即“知去向、知事由、知同伴、知归时”,补齐“校外监管”短板,形成家校共同关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隐患排查,建立研判分析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联合宣传、公安、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安全监管、应急、海事以及社区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对辖区内各水源地定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行动,特别是对河流、山塘水库、建筑工地水池等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区域,对存在隐患的,各县区各学校要做好详细情况记录,建立安全隐患工作台账,并提出整改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防溺水事故分析研判制度,准确把握学生溺水事故的规律和特点。
在江河附近的学校要成立防溺水巡逻队,大力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溺水安全巡防工作。
进一步强化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特别是在已经发生过溺水事故的区域,要设立警示牌,增强直观警示效果。
(四)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机制。
各县区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村委干
部、村民等力量,增强巡防密度和力度,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从源头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有条件的地区还可聘请水库管理员、池塘承包者等人员为校外防溺水监督员,畅通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监督、上报渠道,以便及时获取信息。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细化溺水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高效开展救援及处置工作。
要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涉及中小学生溺水伤亡事故及时报告。
对每一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各县区要加强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地方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协调落实,明确各部门职责。
对本辖区内未成年人较为集中的地区实行包保责任制,责任到人,分片负责。
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加强水域管理和日常巡查,落实防范措施,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
部署并督促村(居)委会进行青少年儿童安全教育监护责任的家访,建立假期安全对接机制。
做到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
各村(居)委会要加强辖区危险区域的巡查,排查校园周边及网格社区(村)池塘、水库、江河湖泊、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由各乡镇(街道)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相关业主落实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加强居民群众的教育,特别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学生家长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责任。
(二)市委宣传部要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专项治理的媒体宣传工作,以播放中小学生游泳安全、防溺水公益广告片和宣传字幕等形式,引导全社会关注和保护中
小学生的水上安全。
(三)市综治办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
督促各单位做好溺水事故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处理,协调有关单位落实调查处理责任,把溺水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市教育局要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和宣传,教导学生学会正确自我防范技能和救助方法。
同时加强家校联系,丰富学生课余校外生活,构建家校共同防护的安全网络。
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提出整改要求,消除溺水风险。
(五)市公安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六)市民政局要做好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困难家庭的救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七)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坑洼地管理,督促有关乡镇对现有的坑洼地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八)市住建委要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在建筑工地有溺水隐患的区域、园林水塘位置要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九)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道路、桥梁等施工生产过程和水上个体运输船的管理,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防溺水措施,提高施工现场人员及水上个体运输户的防溺水意识。
(十)市水利局要加强对水库、河道、砂石采集点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在重点水域和事故多发地设立醒目警示标志,管理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严禁任何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擅自下水。
督促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及时排查整改工程
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
(十一)市卫生计生委要及时组织对溺水中小学生的救援,确保第一时间实施有效抢救。
同时,公安、卫生计生部门要共同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管理。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落实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
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切实保障参加游泳活动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十二)市旅游发展委要加强行业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旅游景区管理,在涉水景区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十三)市安全监管局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加强对建筑工地、非煤矿山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及时处置,对大雨、暴雨或持续降水后新形成的水坑尤其要严加防范。
(十四)市红十字会要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学生溺水相关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进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进学校、进课堂活动,根据应急救护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学生年龄特点,指导学生学习掌握正确的自救、施救常识。
(十五)团市委、市妇联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
(十六)市气象局要及时发布高温、暴雨天气预报,对青少年儿童溺水进行警示。
(十七)桂林海事局要切实加强渡口的安全监管工作,协助督促乡镇(街道)及村(屯)对需要坐船的学生进行安全引导、保护,加强渡口安全检查,确保学生渡运安全。
三、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市人民政府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对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专项督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研究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具体措施,形成联防联动机
制,要再次部署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继续开展防溺水大检查大整治,全方位无死角,确保防溺水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将防溺水工作列入主要的考核内容,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
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发生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不及时,以及迟报、漏报、瞒报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信息的水源管理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