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世纪海翔酬勤奖励金评颁实施办法 - 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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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世纪海翔酬勤奖励金评颁实施办法
为回报社会,支持教育事业,由中南大学商学院校友顾京创办的深圳市世纪海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捐赠1000万元在中南大学设立“中南大学世纪海翔教育基金”,用于“中南大学世纪海翔酬勤奖励金”。
该奖励金用于奖励校内品学优秀的大学生,以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奖励勤奋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优秀教师。
为了做好世纪海翔酬勤奖励金的评颁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奖励金的名称为世纪海翔酬勤奖励金,由校级奖励金委员会负责管理,设奖人或其代表参与管理。
第二条本奖励金的目的是奖助优秀贫困大学生和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为培养人才和促进学科建设,推动产学研合作,更好地服务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本奖励金的管理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本奖励金的具体评审工作由校级奖励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报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深圳市世纪海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第二章奖励名额和金额
第五条奖励金额和名额分别为:
1、“世纪海翔奖学金”: 20万元
总计:30名(商学院15名,其它学院15名)
一等奖:10000元/人, 10名;
二等奖:5000元/人, 20名;
2、“世纪海翔助学金”:30万元
总计:120名(商学院60名,其它学院60名)
不分等级 2500元/人
3、“世纪海翔奖教金”:20万元
总计:11名(商学院4名,其它学院7名)
杰出教师 1名 50000元/人(学校全体在职教师)
优秀教师 10名不分等级 15000元/人
第三章申报和评选条件
第六条凡中南大学正式注册涉及学院的在读全日制学生和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均可申请本奖励金。
第七条申请奖励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体育素质测评成绩达70分以上。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拔尖,全学年本科生学业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研究生加权平均绩点3.0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内外知名期刊上发表了1篇以上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了突出的创新实践成果。
3、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担任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在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者;积极从事校园文化活动,在全国、省、市各项活动及竞赛中获得高等级奖励者优先评选。
4、已获奖者的申请材料下一年度不得重复使用。
优秀贫困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2)由于失业、疾病、遭遇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异常拮据,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及偏远农村,城市低保户子女、城市下岗职工子女,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4)学生须提供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书面证明。
2、同等条件下,高年级学生优先。
3、学习成绩及其他要求:
(1)奋发向上,努力学习,遵守校规校纪;
(2)个人生活勤俭节约,勇于克服困难,自强自立;
(3)品行端正,热心公益活动;
(4)上学年学习平均成绩在中等以上的。
优秀教师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坚持工作在学生工作第一线的教师。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手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
教材专著等。
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作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开展学生工作,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就业指导等方面成绩突出,近两年所在单位或个人曾或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关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论文。
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有针对性的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师生的欢迎和好评。
第四章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
第八条基金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评选中注重申报人的综合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
第十条候选人一旦确定,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符合奖励金条件的申请者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重点突出地介绍本人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
经二级学院初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报校级奖励金委员会。
第十二条奖励金由校级奖励金委员会评审通过签署意见并备案,同时报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深圳市世纪海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关于杰出教师奖评审,校级奖励金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召开专项评审工作会议,从评委网上投票选出的11位优秀教师奖候选人中再投票选出1人。
办公室按候选人在网上表决中得票票数从高到低排列汇总,评委进行投票评选,得票最多者获得杰出教师奖。
第五章评审与表彰
第十四条每年7月底以前,校级奖励金委员会将当年的奖励金评审通知以书面文件形式并在校园网站发布,有关推荐名额分配到相关单位,各单位在9月下旬前完成评议推荐和张榜公示,并报校级奖励金委员会。
第十五条校级奖励金委员会于10月上旬完成审查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候选人,并于10月中旬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听取意见。
校级奖励金委员会评审会议召开前,应向设奖人或其代表通报情况并征询意见。
第十六条获奖候选人名单经委员会审批通过后,获奖候选人填写《获奖登记表》,由各学院、学校和设奖人或其代表分别签署意见。
第十七条每年12月中旬举行颁奖典礼,宣布当年获奖名单,并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全校通报批评。
对于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学校将取消该单位下一年的参评资格。
本办法由校级奖励金委员会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第二年学校组织获奖师生与设奖人或其代表座谈交流,探讨加速出成果出人才的体会和建议。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校级奖励金委员
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