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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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暂行办法》有关待遇支付内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发[2010]2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12
【实施日期】2010.01.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南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与支付标准管理办法》、《南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八个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文件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暂行办法》有关待遇
支付内容的通知
(南府发〔2010〕2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了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减轻参加医疗互助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的经
济负担,更好地发挥我市医疗互助基金制度的作用,现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