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解放区土改果实分配的公平性问题新探(1946—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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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解放区土改果实分配的
公平性问题新探(1946—1948)
杨豪
摘要:果实分配是华北解放区土改运动中的关键性环节之一,其分配的公平与否直接关联着解放区政权的革命理念与民众动员的实践效果。

从理论意义而言,华北解放区土改果实的分配模式追求结果公平,彰显出解放区政权对于构建公平合理的乡村社会新秩序的有益探索和不懈追求。

然而,华北解放区土改果实的分配实践中却存在着分配不公的现象,尤其是村干部和积极分子对于粮款、家具和衣物等浮财的多分多占更是严重破坏了土改果实分配的公平性原则。

这一问题的凸显跟分配激励政策、基层薪酬机制和农村财政制度诸要素均有着较强的相关性,关涉公平性的客观结构位置与主观价值评判在革命的洗礼之下亦发生了较大程度的改变,而机会公平和效率优先的准则更成为华北解放区土改果实分配公平与否的另一种参照逻辑与叙事空间。

关键词:华北解放区;土改果实;分配实践;公平性
作者简介:杨豪,历史学博士,河北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K266;D65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402(2021)06-0099-13
果实分配是华北解放区土改运动中的关键性环节之一,其分配的公平与否直接关联着解放区政权的革命理念与民众动员的实践效果。

关于土改运动中的果实分配问题,学界的既有著述已有所关注,并多将其视为土地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附带论及。

伴随着革命史研究路径的转向,近年来的一些研究成果开始专门考察华北解放区土改果实分配的演变机制和实践效应。

李里峰曾对华北土改中的资源再分配问题作了较为细致的描述和分析,认为土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华北根据地社会流动与乡村社会研究(1937—1949)”(16CZS074);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拔尖人才计划项目“华北革命根据地农村基层党员研究(1937—1949)”(BJ2017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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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改革的实质是一场资源的再分配运动,华北解放区分配果实时出现过按问题分、“谁斗谁分”、平均分配、按需要分、按等级分等不同做法,资源的再分配是土改运动中的焦点性事件,土改领导者既要有效化解分配过程中出现的冲突和矛盾,也会利用他们来扩大革命动员的成效。

①胡英泽则对土改前后晋西南地区果树分配与乡村经济之间的联系进行了探讨,指出重新分配土地对于改变村庄土地占有不平等状况显然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有些村庄的家庭经济收入却并不完全取决于土地面积的多少,同时还要受到果树经营种类、规模的影响,土改时期各阶级农户的果树并没有被重新分配,从而影响了从土改后至高级社时家庭的发展和演变。


前述研究成果极大地深化了学界对于华北解放区土改果实分配问题的整体性认识,然而学界迄今对于华北解放区土改运动中果实分配的公平性问题依然存有较大的争论,且既有研究成果大都割裂了乡村社会与革命实践之间的关联,忽略了不同利益主体对于土改果实分配模式的差异性认知,并在较大程度上遮蔽了对其历史逻辑和运作机制层面上的诠释。

有鉴于此,本文将在学界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利用未刊档案、资料汇编和红色报刊等多元资料,拟从实践的研究视域来探讨华北解放区土改果实分配的公平性问题,以期增强历史之解释力,实现乡村史研究与革命史研究的有效联接,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启示。

一、华北解放区土改运动的展开与果实分配问题的凸显
土改果实的分配意味着不同阶层、群体和个体间各种资源的重新分配,也肩负着实现社会动员与强化政治认同的历史责任,“是斗争中的大事,绝不能忽视,分的越快越好,绝不可放下不分,更不可只干部来确定,应让群众民主讨论,这样一定能分的合理。

胜利果实,好似一把利刀,分配好了,我们能拿着杀敌人,分配不好,自己打自己”。

③对于土改果实分配的重要性,太行区党委曾明确指出:“斗争果实的分配,是群众翻身运动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是土地改革中的新问题。

(减租减息中,是一定群众对一定的斗争对象,果实分配是容易确定的,而在土地改革中,基本上是平均分配消灭赤贫,因之果实的分配就更加需要统一计划,也就更加困难和复杂了)。

这一问题处理不好,势必引起群众内部纠纷,予地主、特务以可乘之隙。

”④冀热察区农会也强调:“分配胜利果实,决不比向地主阶级作斗争来得简单容易,相反的往往是更加烦难复杂的,应充分引起我们注意。

分配得好,农民的积极性就能更加发挥,团结也会加
①李里峰:《“翻身”:华北土改中的资源再分配》,《南京社会科学》2015年第6期。

②胡英泽:《未分的果实:土改前后晋西南的果树分配与乡村经济》,《近代史研究》2018年第6期。

③《中共冀中区党委关于土地改革第一阶段几个问题的经验介绍》(1946年12月1日),河北省档案馆编:《河
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9页。

④《太行区党委总结新区土地改革,指示继续深入运动方向》(1947年1月18日),中共山西省委党史研究室、
山西省档案馆编:《太行革命根据地土地问题资料选编》,内部资料1983年印,第2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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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

否则,农民团结就会涣散,积极性就会受到妨碍。

”①
果实分配的方式和方法决定着资源再分配的具体规则,果实的分配又跟各阶层、各群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而土改果实分配的方式和方法往往会成为土改运动中各方关注的焦点。

毫无疑问,农民阶级是土改运动的直接受益者,但农民阶级内部对于土改果实的分配规则却存有不同争论:“农民内部贫中农的思想斗争最尖锐明显,贫农要求把穷坑填满,极力的主张果实按光景分。

中农的要求和主张则不然,他要求按参加斗争者平均分,他的主张是按斗争中积极程度,按人口、按户平均分。

”②解放战争时期,经过多次的政策实践和调适,华北解放区各地一般放弃了减租减息中按问题进行果实分配的原则,也尽量克服了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倾向,而是采取了统一分配和填平补齐的新分配方式,普遍运用群众路线、民主评议、比苦诉苦、划等分配及各分所需等方法进行具体分配。

果实分配的新方式和新方法暗含着华北解放区各级政权对于创建公平合理社会秩序的向往与彻底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愿景,是一种革命性政权取向与实践性政权品格的真实写照。

土改运动开展之初,华北解放区各级政权反复强调土改果实分配的公平性。

晋冀鲁豫中央局明确要求:“实现耕者有其田,必须公平合理的分配土地及房屋、牲口、耕具,和所有群众从地主手里拿过来的东西,包括‘内瓤子’的金银元宝。

”③冀晋区党委指示:“分配胜利果实,应注意克服富农路线倾向,必须走群众路线,公平合理分配。

”④时任冀鲁豫区党委副书记的潘复生亦指出:“无条件公平合理的平均分配原则,实行填平补齐(填贫补穷),少啥补啥。

原则是消灭地主、消灭赤贫、发展贫农,一定把果实分配给贫农。

”⑤
然而,土改果实分配的公平与否既跟客观的分配过程有关,亦跟主观的价值评价相连,可谓异常复杂、繁琐,这要求土改果实分配的领导者具备相当的政治智慧与实践能力。

华北解放区各地基层政权显然并无具体的经验可鉴,而战争局势、区域环境、村庄状况及领导能力等因素的差异则进一步放大了土改果实分配中的不确定性,土改果实分配不公的现象在华北解放区土改运动中也并不鲜见。

华北解放区各地“存在着群众不如干部,外来户不如本村户,落后的不如积极的,非会员不如农会员,新会员不如老会员,集体斗争不如个别算账的偏向”,⑥尤其是村干部、积极分子与普通农民之间的分配差额更大,村干部和积极分子普遍多分多占了土改果实。

华北解放区各级政权对此问题也并不讳言,冀晋行政公署也承认:“胜利果实分
①《冀热察区农会关于当前土地改革运动中几个问题的指示》(1947年6月16日),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河北省档案馆编:《冀热察解放区(1946.10~1949.1)》,中共党史出版社1994年版,第52页。

②《中共晋察冀六地委关于涿鹿十三区土地复查工作的总结(节录)》(1947年8月5日),河北省档案馆编:《河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67页。

③《晋冀鲁豫土地改革的基本总结》(1947年7月),《中国的土地改革》编辑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编:《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98页。

④《中共冀晋区党委从阜平复查中看到的几个问题给各地的指示》(1947年5月18日),河北省档案馆编:《河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89页。

⑤潘复生:《在听取四、八地委典型汇报后关于贯彻复查的发言(节选)》(1947年6月24日),谢忠厚主编:《冀鲁豫边区群众运动资料选编》(下),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70页。

⑥史洪:《武安经过清算运动初步实现耕者有其田,翻身农民纷纷买牲口准备大生产》,《人民日报》1946年8月24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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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不够公平合理,影响群众发动与农民团结。

有的村干部自私自利,自己要好的地,给群众分坏的地;自己要的多,给群众分的少。

有的则不论贫富平均分配,甚而有的富农还分到土地;抗、干、烈属不分贫富的照顾或照顾太多。

”①太行区党委总结说:“果实分配不公与干部多得,各村都有,从一九四四年后就产生了。

尤其是反攻后运动过的村子更严重。

牛槽沟支书分好地、好院,干部还献坏田想分好地。

南流干部在未运动前就买地主羊子等东西,梁峪干部以折价来多分果实。

”②
土改运动是一个系统性的再分配工程,土改果实的分配涉及土地、房屋、牲畜、粮款、家具和衣物等多项内容。

基于“变天”和负担的双重考量,“有些地区的农民在分配果实时,重视浮财,轻视土地,不愿要土地”。

③冀晋区的灵丘即出现过这样的情形,清算中“群众多热于钱款、粮食、牲畜等浮财的分配而忽视分土地,这个现象在川下尤为严重,主要由于单纯的发财观点和变天思想所致,认为金、银、财粮可以运走,土地是固定的,一旦变天,土地就要丧失”。

④村干部和积极分子对于不同类型的土改果实也表现出不同的兴趣和关注。

土地、房屋和牲畜等土改果实较为固定和显见,且其分配是土改运动的核心任务之一,监控较为严格,村干部和积极分子多是通过占有质量较高的土地、房屋和牲畜的方式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粮款、家具和衣物等浮财则“差数太多,不易分配”,⑤不仅难以准确地管理和估价,而且更具诱惑性和隐蔽性,加之“广大的劳苦农民,在封建势力长期的愚民政策统治下,老实农民不识字,不敢多事,从来又都没有分果实的经验”,⑥所以村干部和积极分子对于此类土改果实的多分多占也就表现得更为直接与大胆。

村干部和积极分子多分好土地、好房屋、好牲畜,多占粮款、家具、衣物等浮财的现象严重破坏了华北解放区土改果实分配的公平性原则,这不仅背离了解放区政权历来所秉持的模范带头与牺牲奉献的革命理念,而且严重阻碍了土改运动的深入和发展,恶化了党群关系与干群关系。

在太岳区,有些村庄“分配果实不公。

高平仙井村分果实时划分干部、积极份子、军属、贫农四等,某些人四个条件都够,便分得四份果实,引起很多群众不满,说‘现在是能人翻身,不是穷人翻身’”。

⑦冀东区部分村庄的“果实被干部贪污,分配不公,这次群众说‘几次都是翻了空身,不要闹了,误不起时间’”。

⑧冀中区九地委在总结报告中也指出:“因以往斗争果
①《冀晋行政公署关于彻底实现耕者有其田进一步进行土地复查的指示》(1947年5月5日),河北省档案馆
编:《河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80页。

②《一九四六年冬实现耕者有其田运动》,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总编委会编:《土地问题》,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第479—480页。

③李一之:《分配胜利果实的九点经验》,《晋察冀日报》1946年12月23日,第2版。

④《灵丘典型覆查发现六项偏向》,《晋察冀日报》1947年2月12日,第2版。

⑤中共冀南区党委编委会:《冀南区土改总结(草案)》(1949年7月15日),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冀南
历史文献选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4年版,第714页。

⑥《公平合理分果实的重大作用》,《人民日报》1947年1月31日,第2版。

⑦《太岳部份地区发现“不哼气的人”,高平晋城检讨原因决定认真进行填补》,《人民日报》1946年12月11日,
第2版。

⑧《冀东区党委关于土改复查情况的报告》(1948年2月16日),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冀东土地制度
改革》,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年版,第1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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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不能很好的分配,致使群众不满,对这次参加斗争表示怀疑,如怕‘杀人落两手血’。

”①土改果实分配不公问题的凸显极大地损害了华北解放区政权尤其是基层政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其严峻性逐渐引起了中共中央的注意,②并成为华北解放区之后开展土改复查和整党运动的一种重要契机。


华北解放区土改果实的分配正值解放战争如火如荼进行之时,汲取战争资源和实现社会动员的压力甚大,对于违反土改果实分配公平性原则的村干部和积极分子,华北解放区各级政权曾尝试开展常规性的教育劝诫和纪律惩罚。

晋察冀中央局曾指出:“在发动群众中有些村干部,自私自利,分配不公,遇有此种情形时,应说服其采取公正态度解决问题,自动的将其所不应取得物归还群众,以免脱离群众。

应当认识这是一个思想教育问题。

”④晋冀鲁豫中央局也总结说:“四六年九月处理果实问题的决定,宣布了严格的纪律,在克服与防止抓取果实与干部多分的问题上是起了很大作用的。

克服干部积极分子多分或贪污果实,必须坚定的执行退出多占果实,同时团结干部的方针。

”⑤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革命政党,组织严密和上行下效是共产党的基本特色之一,华北解放区各级政权对于村干部和积极分子的控制、管理及教育也是卓有成效的。

在常规性的教育劝诫与纪律惩罚之下,各地村干部和积极分子多分多占土改果实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这本身即说明华北解放区土改果实分配的公平性问题绝非可以用单纯的思想落后、自私自利等话语所能够涵盖和解释,对于土改果实分配公平与否的解读显然也存有多元认知。

如果将土改果实分配的公平性问题置于华北解放区社会经济结构性变迁的大背景中加以考察的话,那么历史将会呈现出更为复杂的肌理与多歧的面相。

二、分配激励政策与土改果实的分配
作为一场具有公共物品意义上的革命运动,土改实践中势必也会存在集体行动的困境,尤其是当革命前途并不是特别明朗的时候,选择沉默和观望即成为华北解放区普通农民的最优选择性策略。

诚如美国经济学者奥尔森所言:“除非在集团成员同意分担实现集团目标所需的成本的情况下给予他们不同于共同或集团利益的独立的激励,或者除非强迫他们这么做,不然的话,如果一个大集团中的成员有理性地寻求使他们的自我利益最大化,他们不会采取行动以增进他们的共同目标或集团目标。

”⑥因此,为了克服这种集体行动的困境,华北解放
①《中共冀中九地委关于九分区土地改革运动的初步经验》(1946年10月23日),河北省档案馆编:《河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01页。

②黄道炫:《洗脸——1946年至1948年农村土改中的干部整改》,《历史研究》2007年第4期。

③《刘少奇关于土地会议各地汇报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1947年8月4日),中央档案馆编:《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一九四五——一九四九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73页。

④《晋察冀局关于传达与执行中央五四指示的决定(节录)》(1946年8月),《中国的土地改革》编辑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编:《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00页。

⑤《晋冀鲁豫土地改革的基本总结》(1947年7月),《中国的土地改革》编辑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编:《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98—399页。

⑥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格致出版社2011年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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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地普遍采取了一种选择性的激励机制,即谁参加革命运动越积极,其获得的革命收益也就越多。

土改运动开展之初,华北解放区的普通农民大都不敢参加斗争,他们存在着基于日常生活经验而形成的命运、情面及“变天”等“糊涂”意识。

太行区部分农民“存在着‘良心’、‘命运’、‘情面’等思想,如涉县岭底赤贫郝兴常说:‘穷富天照定,斗垮了老财,咱们可就没地方要饭啦。

’陵川神山头一老农说:‘过去咱求人家(指地主),如今咱斗人家,良心下不来,疼过的肉,算了吧’”。

①冀南区“群众对国民党的仇恨并不那么强烈,而且内战已经开始,一般人认为国民党力量大,怕共产党打不赢,现在跟着共产党斗地主,万一将来国民党来了怎么办呢”。

②农民阶级的思想意识从“自在”到“自为”的转变显然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尽管中共中央反复强调土改果实的分配要公平合理,但是为了发动大部分农民参加土改运动,华北解放区各级政权也一再指出,不能让普通农民意识到参加抑或不参加斗争都是一样地平分土改果实,因为绝对意义上的平分土改果实就会“使在会的群众感觉冤,表示不满的情绪时,在会的多分一些也是必要的,不然也会影响群众组织的发展”。

③冀中区党委曾指出:土改果实的分配“要明确分出等级(由群众讨论),一般的是按贫烈属,荣军,主力、地方军的家属,工属,贫农,中农,顺序来分。

同时要注意到斗争中的表现,积极的可以多分些”。

④对于土改运动中积极分子的奖励甚至一度成为了华北解放区各地土改果实分配的胜利经验之一。

《晋察冀日报》对该区的土改果实分配经验进行过报道:“分配果实,要掌握贫苦的军属烈属第一、干属第二、无地少地的农民第三的原则。

但同时应照顾与奖励斗争中的积极份子。

”⑤《人民日报》在报道冀南区土改果实分配时亦谈道:“为奖励民兵及积极份子,各地从果实中抽出一部份,然后民主选举积极者平均批分。

”⑥
在土改果实分配的基层实践中,华北解放区各地大都制定了按照参加斗争的积极程度来进行土改果实分配的基本政策。

太行区榆社马会村在“开始运动时对果实分配并没有重视起来,干部公开也分,背地里又偷,并提的口号‘劳动者有吃,斗争者分一红’,意思就是谁积极谁多分”。

⑦冀晋区阜平槐树庄“分果实时照顾了积极,有功的在前,落后的在后。

这样分了三等,就形成好的干部先拿,剩下的分给群众,第二次又分果实,用服饰奖励了干部、积极分子”。

⑧冀鲁豫区×村分配土改果实是“按积极不积极来分的,苏村在翻身检查会上,有些农民
①《发动落后农民,太行取得经验》,《人民日报》1947年1月18日,第2版。

②李新:《回望流年:李新回忆录续篇》,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18页。

③习从真、王伯华:《怎样分配斗争果实》,《人民日报》1946年11月22日,第2版。

④《中共冀中区党委关于土地改革第一阶段几个问题的经验介绍》(1946年12月1日),河北省档案馆编:《河
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9页。

⑤李一之:《分配胜利果实的九点经验》,《晋察冀日报》1946年12月23日,第2版。

⑥《冀南分配斗争果实的几个问题》,《人民日报》1946年10月22日,第2版。

⑦《榆社土地改革后整理支部及党员在生产中的活动情形》(1947年8月8日),山西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
案,A165-1-30-5。

⑧北岳区党委研究室:《阜平四区槐树庄土改整党材料》(1948年7月7日),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
68-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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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提议不提问题、不积极、不说话、不开会的人不分。

他们说人家打死老虎,你来吃肉”。

①冀中区宁南大陆村果实分配时,“按人的积极不积极来分配,不参加斗争,不说话,就不分和少分”。

②太岳区高平×村也是“按参加斗争会与积极程度分配,此种办法在运动开始时多被采用。

如小野川村干部多分,积极份子次之,农会会员再次之,群众不分”。

③按照参加斗争的积极程度来进行土改果实的分配是华北解放区各级政权为了顺利完成土改运动的无奈之举,历来强调效率优先的解放区政权也有一个表述:“第一个时期多是以个人清算和积极程度来分。

因为不如此运动便不能普遍深入。

”④这一点在华北解放区的半老区和新区土改运动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由于村干部和积极分子是土改运动中表现最为积极的群体,因而按照上述的果实分配政策,他们所分得的土改果实也理应较多。

沁县“果实的绝大部份为积极份子或会说话的人分去,贫苦农民所得极少。

良楼沟自今春发动群众以来,大小斗争十六次,所得果实合粮食三百八十八石,有一个能说会道的张九芳一人便得到六十余石,一般农民则所得甚少”。

⑤左权×村“分得果实三十七户中,干部积极份子就占了十六户。

甚至有个别干部分得楼房,群众只分了草棚的”。

⑥潞城西坡村复是如此,在土改果实分配中,“大干部两石,小干部八斗,积极分子一石,一般群众分四斗,落后分子得不到,不管家庭贫否”。

⑦作为土改运动中的积极者,村干部和积极分子获得了较多的土改果实。

对于华北解放区的普通农民而言,因其参加斗争不甚积极,所以分到的土改果实也就较村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少。

参加过冀南区土改运动的李新在回忆录中写道:“分配土地时农民还有变天思想,对地主本人住的房子和亲自经营的土地——分明是最好的房子和地——人们不敢要,却说干部们辛苦了,应该分给他们。

”⑧太行区的有些农民“要求了地,就不敢要求房子,要了房子不敢要牲口,干部啥也不怕,要牲口、要地、要房子。

选举积极份子当评议员,结果好地好房都给了干部、评议员、军属”。

⑨冀鲁豫区范县大杨庄因“过分强调了工作表现,而疏忽了分果实穷富是根本。

会员少敏六十多岁了,老两口子没一亩地,因他不积极,列为二等”。


当然,为了实现土改果实分配的公平合理,同时也为了兼顾村干部和积极分子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华北解放区各地政权也采取过政治奖励的政策,以打破分配激励政策与土改果实
①《开展翻身大检查》,《冀鲁豫日报》1947年9月23日,第2版。

②《宁南县土地改革问题的总结》(1948年11月),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11-1-73-2。

③《高平总结分果实经验》,《人民日报》1946年11月8日,第2版。

④贺笠:《晋城翻身英雄讨论果实问题,彻底弥补分配不公,按照需要实行填补》,《人民日报》1946年11月22日,第2版。

⑤《按问题分果实不妥,沁县正研究贯彻耕者有其田分法》,《人民日报》1946年12月7日,第2版。

⑥刘印龙:《左权新区深入运动中的几个问题》,《人民日报》1947年2月3日,第2版。

⑦《潞城县第三区西坡村支部材料》(1947年3月18日),山西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A188-1-31-2。

⑧李新:《回望流年:李新回忆录续篇》,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57页。

⑨《来自工农回到工农,太行六地委整党会议上的干部反省:张燕尼反省窃占果实》,《人民日报》1948年2月9日,第1版。

⑩《四区大杨庄干部包办分果实》,《冀鲁豫日报》1947年1月2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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