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模板】
重修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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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等各层次学生。
第三条重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重修管理应确保所有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对所有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
(二)鼓励进步原则:通过重修制度,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三)严格规范原则:重修管理应严格规范,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第二章重修对象及范围第四条以下学生可申请重修:(一)因个人原因未通过课程考核的学生;(二)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缓考或免修课程的学生;(三)因课程安排不合理,学生申请调换课程,经学校批准后需重修的学生;(四)其他经学校批准需重修的学生。
第五条重修范围包括:(一)公共基础课程;(二)专业基础课程;(三)专业核心课程;(四)实践教学环节;(五)其他学校规定的课程。
第三章重修程序第六条学生申请重修,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二)学院审核申请,对符合重修条件的学生,报教务处审批;(三)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重修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学生;(四)学生根据教务处通知,按时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七条学生申请重修,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重修申请表;(三)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缓考或免修课程的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重修考核与成绩认定第八条重修考核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方式与原课程相同。
第九条学生重修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的成绩,并计入总学分。
第十条学生重修考核成绩不合格,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再次重修。
第十一条学生重修课程成绩,计入学生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
第五章重修费用第十二条学生重修课程,应按规定缴纳重修费用。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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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的教育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管理行为学校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努力实践“实事”的校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课程重修实施方案模板
![课程重修实施方案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5a234da9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15.png)
课程重修实施方案模板一、前言课程重修是指学生因某些原因未能通过原有课程学习,需要重修该课程以获得相应学分。
为了规范和规范课程重修工作,制定课程重修实施方案,以便学生和教师能够清楚地了解重修课程的相关政策和程序。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课程重修的学生和相关教师,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等各类学生。
三、课程重修政策1. 学生在未通过原有课程学习的情况下,可申请进行课程重修;2. 课程重修学分计入学生学业成绩;3. 课程重修成绩以及通过的课程成绩均计入学生学业成绩;4. 课程重修次数不得超过规定次数;5. 课程重修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重修需重新申请。
四、课程重修程序1. 学生申请课程重修,需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相关部门;2.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课程重修费用;3. 学生需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课程重修教学活动;4. 学生需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课程重修考试;5.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课程重修成绩单。
五、课程重修管理1. 学校设立课程重修管理机构,负责课程重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2. 学校制定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明确课程重修的具体规定和程序;3. 学校定期对课程重修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
六、课程重修保障措施1. 学校为课程重修学生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服务;2. 学校建立课程重修学生辅导制度,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提高重修成绩;3. 学校加强对课程重修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七、结语课程重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规范和规范课程重修工作,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提高教学质量。
希望全体学生和教师能够严格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要求执行,共同推动课程重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e7acbd5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81.png)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适应我校学分制管理模式改革,规范教学管理秩序,加强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范围与次数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或必须参加重修,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一)必修课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必须参加重修;选修课补考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改修其他选修课。
(二)生产劳动、军事训练、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学习。
(三)缓考不合格,必须参加重修。
(四)因旷课超过规定学时数而取消考试资格者、旷考者、考试作弊者均无补考资格,必须参加重修。
(五)因学籍异动,现人才培养方案存在未修课程的,必须参加该课程重修。
(六)考核成绩已合格但本人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
二、重修方式(一)重修的主要方式是随低年级相同或等同课程跟班听课,跟班考核。
如跟班听课确有实际困难,允许申请自学,但必须参加跟班考核。
(二)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到15 人,单独开设重修班编班教学。
编班重修课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 1/2,教学过程一般安排在第5周至第15周的晚间或双休日进行。
(三)如因教学计划、招生专业等变动,低年级不再开设相同或等同课程时,学生可采取“网络课程或在线课程学习+辅导”的重修方式。
辅导重修要有相应辅导计划并由学生及辅导教师确认,课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 1/4。
辅导重修课程报教务处批准后,学院(部)可单独安排辅导与考核。
三、重修课程的考核(一)重修课程考核由各开课学院(部)统筹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再安排补考,学生可继续参加重修。
(三)重修课程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但课程的学分绩点以第一次考核合格的成绩计算,并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四)学生在毕业学期仍有课程未合格者,可申请参加毕业学期的重修考核,毕业学期的重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 5 月中旬进行。
结业学生的补修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1月中旬进行。
关于14151学期重修和编级选课工作的通知
![关于14151学期重修和编级选课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6150ff6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b2.png)
关于14151学期重修和编级选课工作的通知关于天津大学仁爱学院重修和编级选课工作的通知为保证我校课堂教学质量,确保课堂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学业的能力,从本学期开始,学校对重修和编级选课工作的流程的规则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一、选课方式从本学期开始,所有重修和编级选课均由学生自行在网上完成,所有需选课学生通过登录网址/bm,在“自助选课”菜单下完成选课。
二、选课规则1.正常学生重修:登录网络自行选择未过课程,门数不限。
已经重修过的课程,不得再次重修。
其中,公共基础课重修以教务处安排的教学任务为准,专业课以当学期开课系开设的课程为准。
公共选修课、集中实践类课程不得进行网上选课。
2.编级学生选课:默认课表为原年级课程,在原年级课程的基础上进行重修选课,选课规则如下:①原年级课程总学分<20学分,可选择3门课程重修;②20≤原年级课程总学分≤25学分,可选择2门课程重修;③原年级课程总学分>25学分,可选择1门课程重修。
3.已选重修课程和正常课程不冲突,学生须按照重修要求参加课程学习,总评成绩按照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综合记载;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冲突,则一律采取重考形式。
学生须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和所在系同意后,可不参加课程学习,只参加期末考试,成绩按照卷面实际成绩记载。
未办理重考手续者,一律按重修对待。
三、选课操作流程登录网址:/bm进入系统1.点【个人服务】下的“自助选课”菜单2.仔细阅读自助选课须知3.点击如图所示按钮进入“公共必修课”选课,有资格选课的同学“进入选课”按钮才能激活, ,选课只限于未重修过的课程。
4. 点击如图所示按钮进入其他课程选课(非公共必修课),选课只限于未重修过的课程。
5.网上自助选课完成可进入正方教务系统查询课表四、选课时间(本学期)1.公共基础课重修班:2014年9月12日下午至2014年9月16日2.专业课重修:2014年9月17日至2014年9月26日特别提醒:请同学们一定在选课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过时未选课则不具备参加学习和考试的资格。
XX大学普通本科生重修管理办法
![XX大学普通本科生重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1f19832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e1a767a.png)
XX大学普通本科生重修管理方法为更好地推进学分制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展学分制重修教学管理,根据《XX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在校期间,学生所修读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且未获得该课程学分绩点,必须重修;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及其绩点不满意,可以自愿申请课程重修。
第二条必修课程未取得学分的,均应重修。
必修课程须重修原课程, 且在基本学制4年内重修不得超过2次。
第三条选修课不合格者,可重修也可另选其他课程修读。
第四条重修课程原那么上跟下一年级相同课程重修。
重修选课与正常选课同期进行。
第二章教学组织第五条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公布的课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个人账户登陆选课系统进行选课,以获得课程重修资格, 课程一旦选定即纳入学生个人选课记录。
第六条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业计划选修相应课程。
假设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局部冲突,学生可申请办理重修课程免听手续,可免听重修课程三分之一学时,假设因免听导致重修课程不合格者,责任自负。
第七条重修课程免听办理程序:1、填写《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2、任课教师初审,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3、学生按要求完成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第三章考核第八条重修学生均应参加重修课程的课程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该课程学分。
考核成绩按实得分数记载,成绩记学业成绩表重修栏。
第九条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学期,学校不另行组织毕业前不合格课程考核。
假设学生仍有考核不合格课程,可申请延期毕业,重修相关课程。
第十条课程重修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那么第十一条本方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ed1a2ee1e53a580216fcfe6d.png)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根据《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已经办理必修课程的修读手续,但未能取得学分的,应及时重修。
课程总评成绩虽已及格,但学生本人对成绩不满意的,可申请重修。
第三条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的重修,不受课程门次和重修次数的限制,但一学期内重修课程的学分与已选课程的学分之和不得超过30学分。
第四条学生应在开学后第二周内,根据教务处指定的时间上网选报重修课程,逾期不予办理。
第五条学生应当参加重修课程的全程学习和考核。
第六条学生历次重修的课程及考核成绩均记入学校学
籍管理档案,但记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的总成绩表,仅以各科取得学分的最高成绩登录。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由校长批准,自2003级全日制本科生起施行。
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试行)》(华政办[2003]235号)同时废止。
高等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10f02f1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c0.png)
高等学校课程重新管理办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保障学校学分制改革深入推进,强化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的重修(-)重修课程范围1.经补考后仍未及格的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课程。
2.因学籍异动未修习的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课程。
3.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或者缺交作业(包括课下作业或实验报告)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经任课教师申报、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同意,取消考核资格的课程。
4.期末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者,被取消成绩的课程。
(二)重修方式重修分开班重修和自修两种方式。
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课程重修。
(三)重修筛查、修习和考核流程1.重修名单筛查:由教务处负责,每学年第一学期对毕业班学生筛查一次; 筛查范为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所有必修课课程。
2.重修名单公示:重修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期间, 学生可对重修课程提出复议。
3.重修课程修习:选择自修的学生由学生自主修习,教学学院负责向学生推荐网络课程资源;开班重修的学生采用网络授课或跟班授课的方式进行重修,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4.重修课程考核:重修课程的考核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5.重修课程成绩:重修合格的课程,按实际记录考试成绩,并给予相应学分。
重修不合格的学生,随下届学生再次进行重修,合格后,给予相应学分。
二' 重修课程学费的收取及管理(一)收费标准按照课程学分计算,每学分的收费标准按该门课程学年制收费标准折算而成,计算公式为: 每学分收费标准=学年收费标准X学制÷专业总学分。
根据各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按照就低的原则,每学分收费标准为85元。
(二)参加重修的学生,需到学校财务处缴纳重修费。
选择开班重修的学生,按照85元/学分缴纳重修费;选择自修的学生,参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标准,按照25元/门缴纳重修考试报名费。
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94a9b0b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1c.png)
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第一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修,是指学校对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教育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在《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范围内安排的重新学习该课程、教育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
第三条重修对象(一)根据考勤,某门课程实施阶段因病、事假缺课时间达到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而不属于应休学、留级或退学的;(二)未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留级、退学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课程考核(含缓考)不及格且经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2.教育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的;3.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处分而无课程考核成绩,经教育后表现良好的;4.给予结业处理而提出重修申请的。
(三)因特殊原因而留级,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和学校审批,可予重修的。
第四条重修方式(一)公共课程由教务处会同开课单位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并考核;(二)专业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学生随下一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重修相同课程并考核;(三)教育教学环节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学生重修并考核;(四)若重修课程与本学期所修课程时间有冲突的,经教务处和开课单位同意,可以在本学期所修课程任课教师指导下自学,并按该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要求考核。
第五条重修课程必须按规定完成包括作业、实验、实习和设计等教学环节所包含的内容。
重修课程的作业,任课教师必须全部批改,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重修考核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按照60分或及格记载,60分以下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学籍档案中注明“重修”。
第七条每门不及格课程重修次数不超过2次;每个教育教学环节的重修次数与课程相同。
第八条对于因教学计划变动或下一年级该专业停招,无法重修不及格课程者,学生可以在原任课教师指导下自学,并按该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要求考核。
第九条网络教学课程按照另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办理重修程序(一)申请重修的学生在每学期第五周前填写重修申请交所在学院审核,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审批。
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00b5edd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c9.png)
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第一章重修与重修对象第一条重修即重新修读,是指学生对于已修读过但学习成绩不及格课程的再修读或因休学复学后而重新学习休学期间已经开设过的课程。
第二条重修对象: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任选课成绩不及格者,可重修相应课程,也可另选其他课程):(一)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二)在课程考核中旷考者;(三)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四)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五)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六)休学后复学者;(七)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第三条重修限定:(一)为不影响正常课程的学习,一般每个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不能超过3门。
(二)课程经重修考核后仍不及格者,应继续重修直至及格为止。
第二章重修手续办理第四条重修手续办理(一)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内,重修对象由本人填写《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选择重修形式,并经班主任签名同意后,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批。
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机会,只能参加以后的重修。
(二)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学生的《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和《课程重修统计表》一并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凭有关教学单位报送的《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和《课程重修统计表》等办理学生课程重修证,并凭重修证上课和参加考核。
(四)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全者不得重修,擅自重修者不能参加重修考核。
第三章重修教学安排与管理第五条重修形式有:(一)设班重修: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超过20人以上,由有关教学单位组织,教务处协调开设课程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课余时间上课,学时数为原课程学时的50%左右。
(二)跟班重修:即学生跟随下一年级的同一门课程或其它专业开出的同层次课程听课学习。
如因教学计划调整,下一年级开设此课程,或因课程冲突等不能随下一年级重修者,学生应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申请,经单位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免听重修课程中的全部或部分学时,通过自学重修,直接参加重修考核。
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56bb5718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85.png)
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实施规范根据《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本着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为规范课程重修考核,落实XXXX版人才培养方案,特制订本实施规范。
一、总则第一条普通本科生必修课的课程考核(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综合评定,以下简称课程考核)不及格的一律实行一次重考、一次重修制度,其中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单独设置的实验课、体育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只实行一次重修制度。
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经重考后不合格者,可以参加课程的重修,也可以重新选择不低于该课程学分的其它同类型课程修读;通识性选修课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安排重考,只能重新选择通识课程修读。
二、重考第二条重考是指课程考核不及格的课程,于下学期初安排的考试。
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利用假期自学,并于下一学期开学初报名参加学校安排的重考,重考一般安排在开学初第二周与第三周。
第三条重考期间,正在进行毕业实习和集中生产实习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与教务处协商另行安排重考时间。
三、重修第四条经重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应当重新修读(以下简称重修)。
第五条重修分开班重修、跟班重修和自学重修三种形式。
学生可根据课程开设情况合理选择重修形式进行课程重修。
1.开班重修。
开班重修是指经重考后仍有30人以上不及格的必修课程,且报名注册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课程,实行单开班授课的形式。
开班重修原则上由教务处组织聘任教师,并安排重修课堂。
重修课程学时按教学计划学时的60%左右(大学英语按70%)安排,一般安排在7-8节、9-11节(晚上)和周六、周日上课。
2.跟班重修。
跟班重修是指未达到单开班开课条件,且当前学期已开出的课程(含学科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生可报名参加跟班重修。
跟班重修不限专业、年级,但该课程的学分应不低于学生原修读课程的学分。
跟班重修学生原则上要完成重修课程全部学时的学习。
3.自学重修。
自学重修是指学生以自学的方式有计划地重修原不及格课程,并报名参加对应课程的期末考试。
天津大学本科结业生回校补学分暂行办法
![天津大学本科结业生回校补学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02c4b711711cc7931b71647.png)
天津大学本科结业生回校补学分暂行办法
1、根据《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已结业学生从入学时间算起,在学校规定
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未获得学分的课程。
2、结业生回校补学分必须随在校生的期末考试同时进行,不单独命题、不单独
组织考试。
回校补做毕业设计(论文)必须跟原专业同步进行,不单独安排。
3、补学分申请时间:重修课程开课前一周至开课后一周内,过期不予受理。
4、申请补学分的程序为:
(1)学生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核实本学期学校确实开出所申请补学分课程后,填写《天津大学本科结业生补学分课程成绩单》一式三份。
(2)学生原所在学院教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将三份成绩单交开课学院教务管理老师安排补学分相关事宜。
(3)开课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将三份成绩单送交任课教师。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将重修成绩记载在成绩单上并签字后交学院。
由开课学院教学院长(或系主任)审核试卷,并在成绩单上签署意见。
开课学院留一份存档,另两份返回学生原所在学院。
(4)学生原所在学院根据补学分成绩审核确定换证资格。
成绩单一份存档,一份交教务处。
5、结业生回校补学分不具有我校学籍,但须遵守校纪校规。
对违反校纪校规或
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回校补学分资格。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大学
2006年7月6日。
天津大学本科生主辅修制度实施办法
![天津大学本科生主辅修制度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3d6567df46527d3240ce046.png)
天津大学本科生主辅修制度实施办法一、主辅修制度是因材施教的一种重要形式。
它有利于发挥学分制的灵活性,激发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二、对设置辅修学位专业的要求1、学院开办辅修学位专业必须制定教学计划,规定必修课程及学分数(不低于35学分),并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备案。
2、至少已有一届毕业生的专业方可申请开设辅修学位专业。
3、辅修学位专业教学从第四学期开始,人数较多的专业应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以保证辅修时间和教学要求。
三、申请条件1、德智体全面发展,加权平均成绩位居专业前40%或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的无不及格情况的学生均可申请修读辅修学位专业。
2、辅修学位专业一般应跨学科或跨学院选择。
四、申报程序1、凡要求辅修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院长审核同意后,向接受学院推荐。
2、接受学院应对申请的材料审核或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考核后,择优录取,通知学生所在院,并报教务处备案。
3、每届学生在第三学期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辅修申报手续,第四学期开始修读。
五、教学管理1、被批准修读辅修学位专业的学生每学期开学按规定自行网上选课,并按通知时间到校财务处注册中心交纳学费。
2、学费每学期按开设课程学分数计收,不按期交费,视为自愿退出辅修。
学生辅修过程中可自愿停止辅修,有此情况则视为辍修。
自愿退出或辍修,均不退还学费。
3、辅修学生的学籍仍在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辅修课程成绩由接受学院管理,辅修学分及成绩不计入主修专业的学分和成绩中。
4、若辅修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某一课程内容要求相同或相当时,经接受学院任课教师、院长确认后,可免听课程但必须参加结课考试;否则,应按接受学院要求修读。
5、辅修学位专业累计出现两门课程不及格,或出现一门课程不及格且重修(仅允许重修一次)后仍不及格情况,不允许做辅修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不能获得辅修学位;允许继续修读辅修专业,达到要求可发辅修专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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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修课程的管理,保证重修课程的质量,本着“重修班教学与正常教学要求相一致,重修考试与正常考试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重修范围
学生所选课程(包括实践教学)成绩不及格,一律实行重修。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但学生不得重修已及格的课程。
二、重修时间
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原则上在一年内进行重修,并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
三、重修成绩
成绩单上显示最后一次重修成绩。
不及格的课程没经过重修或重修仍不及格,毕业时不予删除。
四、教学管理
1、需要参加重修课程学习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根据学校对重修课程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修选课。
2、对于考核成绩不及格学生人数(不包括缓考、缺考、违纪以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人数)达到一个自然班人数(按25人计)的课程,开课单位要在下一学期单独开设重修班。
各单位将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及其安排情况于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审核,安排重修课程课表。
对于考核成绩不及格学生人数(不包括缓考、缺考、违纪以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人数)未达到一个自然班人数(按25人计)的课程,其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在下一学年内随其它年级正常班的相应课程进行重修,不再单独开设重修班。
缺考、违纪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必须随其它年级正常班的相应课程进行重修,不能参加单独开设的重修班学习。
缓考学生在学校规定的重修选课时间内按要求选课后,随正常班的相应课程进行考试,不能参加重修班的考试。
3、重修学生均应按规定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及格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重修课程的考试如与本人其它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应首先保证重修课程的考试,另一门课程在考试前申报缓考,并经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审批,办理
缓考手续。
4、四年制专业第七学期(五年制专业第九学期)所开的课程出现成绩不及格学生(不包括重修、缺考及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则由各开课学院负责在第八学期(五年制专业在第十学期)的第三周或第四周安排一次重修考试;对成绩仍不及格者,毕业前学校不再单独安排重修考试。
5、重修课程安排后,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要求进行授课,学校在开课期间随时进行课堂抽查。
6、重修考试工作按《**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各院级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重修课程的教学与考试工作,切实落实学校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努力做好重修课程的教学与考试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
200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