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运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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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运行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发电运行值班工作,展现文明窗口形象,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安规》、现场运行规程以及本厂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所有运行的值班管理工作。
第二章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三条交班前20分钟值班员向班长汇报设备运行状况,班长向值长汇报设备运行情况,交班值必须对本班的工作情况作详细记录,对所负责的卫生区域进行清扫。
第四条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值班现场,按岗位进行对口交接,查阅前、后台记录,询问情况,重点检查了解下列情况:(一)系统、设备运行方式;
(二)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设备检修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
(四)至前一次当班时间内设备故障及设备异动情况;
(五)检查安全工器具、钥匙、备品情况及规程、图纸等有无短缺或损坏,若有应及时向交班人员提出并作好记录,否则一经接班,接班者对其负全部责任;
(六)对控制室卫生进行检查,发现卫生不合格时,必须及时向交班人员提出,待清扫干净后再接班,否则一经接班,接班人员负全部责任;
(七)调度命令及上级指示;
(八)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九)设备异常或异动后,必须到现场进行交接,否则,因交接不清发生问题,除交班人员无交代和记录外,一般情况下,由接班人员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交班人员应向接班者详细介绍设备运行方式、设备异动、本班的操作、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并和接班者到现场查看以下内容:
(一)设备重大缺陷;
(二)工器具、钥匙及公用图纸资料等;
(三)异动后的设备。
第六条交接班应做到“三交”、“五不接”
(一)三交
1、书面交;
2、现场交;
3、口头交,以书面为依据。
(二)五不接
1、未做好交班准备工作不接(如记录不清、交待不明、心中无数);
2、在事故处理或操作过程中不接;
3、工具、资料不全不接(如钥匙、工具、图纸、资料、运行日志、两票、各种记录等);
4、卫生工作未做好不接;
5、上级通知或命令不明确,或有其它明显妨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不接。
第七条接班程序
查阅记录→询问情况→检查设备→召开班前会→按时接班
第八条接班人员在接班签名处签名,交班人员在交班签名处签名,由接班人员发出接班令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第九条值长、班长在接班后应全面了解本厂设备运行情况。
第十条互相换班必须遵守有关规定,禁止上连班。
第三章监盘规定
第十一条值班员单独监盘,不允许中途随便离开岗位。
第十二条监盘时必须坐姿端正、规范,精力集中。
第十三条监盘时不准和他人闲谈,不准看书报、不准玩手机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无关人员围盘。
第十四条监盘人员应认真监视各种参数的变化情况,做到调整及时,动作灵敏,加减适量,保证各种运行参数在允许的范围内,及早发现报警和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
第十五条监盘人员轮换时,交盘者必须交待清楚,使接盘者做到心中有数,接盘后应全面检查一次报警信息。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或异常时,监盘人员应严守岗位,全面判断报警信号变化情况,报告班长,同时按照现场规程规定,及时进行各种调节、处理,尽快排除事故,恢复正常运行。
第四章着装规定
第十七条衣着规定
(一)值班按规范化值班要求穿厂里统一发放的工作服;
(二)上班穿工作鞋,严禁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操作及巡视必须穿绝缘鞋(靴)或劳保鞋。
第十八条提倡蓄短发,女同志的长发、辫子应盘起,严禁值班时披发。
第十九条进入危险区应正确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
第五章控制室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控制室是展现电厂安全文明生产与职工精神风貌的窗口,因此凡进入控制室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正常情况下,除当班人员和发电运行负责人外,因工作需要,下列人员可以进入控制室
(一)厂部及上级有关领导;
(二)有关部门负责人、专责工程师;
(三)监控专业人员、工作负责人、巡检人员;
(四)经当班值长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事故情况下,下列人员可进入控制室
(一)厂部及上级有关领导;
(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应当班值长要求协助处理事故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三条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做到八不准
(一)不准看小说、报纸和书籍、杂志;
(二)不准串岗、早退、离岗、打瞌睡;
(三)不准随地吐痰、泼水,乱扔纸屑、杂物;
(四)不准闲谈、喧哗、吵闹,要保持控制室肃静;
(五)不准拆卸、损坏公用设施,禁止在操作台、调度台和其它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刻,茶杯及个人用品必须放在指定位置;
(六)不准干私活;
(七)不准带亲友和小孩上班;
(八)不准在控制室吃零食。
第二十四条值班人员应行为规范、用语文明,提倡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五条控制室应保持干净、整洁,每班均应进行卫生清扫。
第二十六条上级领导和来宾视察工作时,值班人员应做到热情周到。
第二十七条控制室内所有设施、台帐及用具实行定置摆放,定期对台帐进行清理、归档及处理。
第六章控制室电话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控制室应设置调度台、调度应急单机电话、系统行政电话和电信程控电话等四种通信方式。
第二十九条控制室的电话只能用于工作联系,且联系工作时必须使用录音电话。
第三十条使用电话联系工作时,首先互通单位和姓名,做到吐词清楚,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
第三十一条接受电话发布的命令时,受令人应复诵无误,调度员下达的操作指令和重要事情及事故处理应录音。
第三十二条除当班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接或传达调度操作指令及使用调度电话,用电话传达重要的指令,由值长负责进行。
第三十三条当班时间禁止电话闲谈或为私事占用电话通道,一般情况下,非当班人员不得进入控制室打电话。
第三十四条控制室开通的长途直拨电话仅在紧急情况下与调度联系,禁止长时间占用。
第三十五条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电子间、计算机室禁止使用无线通讯。
第七章前、后台值班记录标准
(前台为值班员,后台为班长、值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