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流程、表单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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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及流程一、背景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为提高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减少并及时妥善处理医院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11]4号),结合《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版)》的具体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定义及范围(一)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范围:涵盖医疗、护理、感染管理、医疗器械管理和运行、行政后勤等各个部门,具体包括:1. 诊疗失误导致患者出现非正常死亡、严重并发症、严重功能障碍及住院时间延长、住院费用增加等医疗事件。
2. 药物、医疗器械使用不当导致的医疗事件。
3. 医院感染事件。
4. 医疗设备故障导致的医疗事件。
5. 医疗环境不良导致的医疗事件。
6.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事件。
7. 其他可能导致患者伤害的医疗安全事件。
三、报告制度(一)报告原则1. 主动报告:医务人员应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2. 及时报告: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并及时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3. 保密性:对报告人主动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科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4. 非处罚性:凡主动报告者为无责非追究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责任追究和医疗技术鉴定等依据。
(二)报告程序1. 科室报告:医务人员发现或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处置规范、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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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竹林关镇中心卫生院不良事件登记报告表
报告科室
报告人
发生时间
报告时间
当事
医务人员
患者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就诊时间
入院时间
目前诊断
不良事件发生经过
(简述)
已采取
处理措施
患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目前状况
科室意见
科室主任:
质量与安全管理科处理意见
备注
2、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报告人在24—72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
3、如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科、办公室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按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二)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不良事件报告表、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中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我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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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一、引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可能导致患者伤害、疾病恶化、死亡或医疗资源浪费的事件。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的制定、实施和持续改进。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的制定1. 成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医务、护理、药学、检验、行政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2. 明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范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明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范围。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诊疗失误、用药错误、手术并发症、设备故障、医院感染、患者跌倒、坠床等。
3. 制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流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事件发生、事件报告、事件调查、事件处理、事件反馈、事件总结、事件改进。
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职责,确保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4. 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在线报告、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系统应具备匿名报告功能,保护报告人隐私。
5. 制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奖励和保护措施为鼓励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制定奖励和保护措施。
对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恶意报告、隐瞒不报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的实施1. 培训和教育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认知和报告意识。
2. 宣传和推广通过医院内部网络、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提高全院职工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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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为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医疗机构普遍建立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旨在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介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建立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1.事件发生: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或患者及其家属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2.事件报告:相关人员应按照医疗机构制定的报告流程,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给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部门或专门的事件管理部门。
3.事件调查:质量管理部门或事件管理部门将对报告的事件进行调查。
调查主要包括通过查看病历、会诊、专家评估等方式,获取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和原因。
4.事件评估:调查结果通常将呈交给医疗机构的专家组进行评估。
专家组将综合调查结果,判断事件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归属。
5.报告结果:医疗机构将调查结果和评估意见整理成报告,并将报告存档。
如果事件涉及医疗纠纷或赔偿需求,相关报告将作为依据。
6.处理措施:医疗机构根据专家组的评估意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处理措施可包括对责任人员的纪律处分、对制度漏洞的改进以及对患者的赔偿等。
7.完善制度:医疗机构应及时总结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经验,根据事件反馈的问题,改进相关制度和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影响与意义1.导致医疗过失的原因得到深入挖掘,有助于改进医院的管理和医疗服务水平。
2.通过报告和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能够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和医疗质量意识,从而减少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事件报告和处理能够增强医疗机构的公信力,在群众中树立起医院的良好形象。
总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日常工作中,医务人员应积极参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共同维护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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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及流程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1.制度目标:2.制度范围和依据:3.上报主体和责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主体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患者。
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检验技师等。
管理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质控科科长等。
患者及其家属也可以直接向医疗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上报。
每个主体在上报过程中都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医务人员要及时发现和上报安全问题,管理人员要及时处理和经验总结,患者及其家属要配合医疗机构的调查。
4.上报内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患者基本情况、事件经过、原因分析、危害程度、处理措施和后续监测等。
对于严重的不良事件,还需要将相关资料和证据一并上报,如病历记录、治疗方案、手术记录等。
5.上报时间和方式: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流程1.事件发现和报告: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医疗安全问题或不良事件后,应当及时报告给所在科室或部门的负责人,如果负责人无法解决或认为需要上级机构介入的,应当将事件报告给上级管理人员。
2.事件调查和处理:上级管理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调查过程中应当进行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证据和资料等工作,以查明事件的真实原因和责任人。
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处理措施,如对相关人员进行警告、停职、辞退等,并采取改进措施以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上报和记录: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事件调查和处理结果上报给上级医疗行政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
上报的内容应当准确、详细,并附上相关资料和证据。
医疗机构还要将事件的整个过程进行记录,包括事件的发生、调查过程、处理结果和后续监测等。
4.监测和总结:医疗机构应当对上报事件进行监测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通过事件的上报和调查处理,医疗机构可以积累经验教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和质量管理,提升医疗安全水平。
5.反馈和通报:医疗机构应当向上级医疗行政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及时反馈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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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书面报告发生安全(不良)事件后48h 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至医务部。
2.网络直报也可利用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3.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
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
(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同时采取适宜的形式上报医务部。
(三)医务部初步审核后根据不良事件主要责任情况转发给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处理。
各职能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登记备案,及时调查核实,做出处理,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落实,消除隐患。
必要时上报分管院领导。
(四)如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 个或2 个以上部门,由医务部将不良事件转交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协调相应职能部门共同解决,必要时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六、监管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管理实行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务部(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及病区参与的管理体系。
各临床科室、病区应积极主动上报,全院年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案例,每百张床应至少≥10 例。
对于医疗安全(不良)安全事件科室应及时总结,提出科室质量与安全改进措施。
职能部门应对科室上报安全(不良)事件及时给予调查及核实,给出改进意见,每季度进行汇总,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应针对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安全(不良)事件,每半年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登记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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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登记表一、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为了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应当被建立并严格执行。
该制度明确了医务人员对医疗不良事件的报告责任和程序,并提供报告的模板和登记表。
1. 适用范围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诊所、专科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
2. 报告要求医务人员在发现或知悉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应及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报告给医务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
3. 报告程序医疗不良事件的报告程序如下:(1) 医务人员发现或知悉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报告。
(2) 医疗机构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不良事件调查组或工作组,负责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4) 调查组或工作组应对医疗不良事件进行全面调查,确定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5) 调查组或工作组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报告给医务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
(6) 医务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报告和处理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
(7) 医疗机构应根据整改意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医务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
4. 报告模板及登记表为了规范医疗不良事件的报告流程和内容,医疗机构可以设计医疗不良事件报告模板,包括以下内容:(1) 事件描述:对不良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详细描述。
(2) 影响范围:说明不良事件对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影响范围。
(3) 事件原因:对不良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探讨。
(4) 责任认定:对不良事件中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认定。
(5) 处理措施:对不良事件的处理措施进行详细说明。
(6) 整改措施:对不良事件的整改措施进行规划和安排。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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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和流程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患者安全目标》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疗设备、药品、操作技术、医务人员行为等原因,导致患者出现意外伤害、病情恶化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分类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为以下几类:1. 医疗技术类:包括手术、输血、药物治疗、检验检查等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
2. 医疗管理类:包括医疗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导致的不良事件。
3. 医疗设备类:包括医疗设备故障、医疗设备使用不当等导致的不良事件。
4. 药品类:包括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使用不当等导致的不良事件。
5. 环境类:包括医院环境不整洁、医疗废物处理不当等导致的不良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流程1. 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当事人或知情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2. 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 科室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上报医务科。
4. 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 医务科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上报院领导。
6. 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7. 院领导应在72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处理1. 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明确事件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医疗安全意识。
3. 对患者进行及时的治疗和赔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4. 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保密和保护1. 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人和知情人员实行保密和保护措施,防止其受到不良影响。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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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达到国家卫生计委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鼓励全中心各科室、每位职工能够及时、主动、方便地报告影响病人安全的不良事件或潜在风险,结合卫生部评审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对不良事件进行全面报告,可增强全中心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及时并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病人安全;通过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从中心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心发生的与患者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凡中心内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
中心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一)定义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中心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中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我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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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药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生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类别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7类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洞、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坚持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义手术的再次感染、麻醉相关事件。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列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凡出现以上情况,科室及医护人员必须主动向以下职能部门报告,各部门及时报告医务科、分管院长。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尚未发生或已有纠纷苗头的上报医务处。
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5、器械安全(不良)事件医疗设备处。
6、设施安全(不良)事件总务处。
7、服务及行风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党委办公室。
8、人身安全(不良)事件保卫处四、报告形式:(一)书面报告。
(二)紧急电话报告,仅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处理流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说明: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12~24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职能科室,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2、职能处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六、奖罚机制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报告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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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制度及流程一、发现相关医疗安全事件与隐患缺陷(医疗不良反应事件、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事件、护理不良反应事件)发生后,当事科室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主动上报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相关科室工作。
二、针对不同医疗安全事件采取不同有效合理的处理措施1.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事件,各科室相关人员应积极主动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疗及处理措施,及时进行了解和沟通,向科主任汇报,防止医疗不良事件的进一步发生,并上报医务科、门诊办、行政总值班以及分管院领导汇报。
2.有关药物不良事件,当事医务人员应及时采取有效合理措施,防止不良事件的进一步恶化,上报科室主任和药械科,向医教科、行政总值班、分管院长进行汇报,按药物不良反应程序上报药监部门;3.有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医务人员应及时向相关医务科主任汇报,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不良事件的进一步恶化,向设备科、医教科、行政总值班、分管院长进行汇报。
按器械不良反应程序上报药监部门;4.有关护理不良事件,当事护理人员应及时向护士、科主任汇报、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措施,防止不良事件的进一步发生,并向护理部、分管院领导汇报;5.其他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科室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并上报于分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
三、医务科、护理部、行政总值班、药剂科、设备科、保卫科接到上报的医疗安全事件后,应立即向相关医务人员了解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科室讨论解决措施以及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出现后,及时召开科室质控会议,统一思想,指定专人负责对外进行解释。
五、全院干部职工树立对隐患缺陷事件主动报告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隐患缺陷的,及时向科室、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部门报告。
六、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定期对发生的医疗安全事件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给分管院领导。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登记表范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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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登记表范本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严格医疗器械的质量跟踪检测工作,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概念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主要包括医疗器械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不良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副作用:是治疗使用的医疗器械所产生的某些与防治目的无关的作用。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医疗器械与药品一样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特别是那些与人体长时间接触、长期使用、植入人体内的医疗器械,在其对疾病诊治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相应风险。
只有通过医疗器械上市后,在使用中发生的不良事件的监测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医疗器械潜在的风险,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使用。
二、报告原则(一)基本原则:造成患者、使用者或其他人员死亡、严重伤害的事件已经发生,并且可能与所用的医疗器械有关,需要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严重伤害包括三种情况:1.危及生命。
2.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
3.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诉永久性伤害或者损伤。
(二)濒临事件原则。
有些事件当时并未造成人员伤害,但临床医务人员根据自己的临床经验认为再次发生同类事件时,会造成患者、使用者或其他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则也需报告。
(三)可疑即报原则。
在不清楚是否属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报告事件可以是与使用医疗器械有关的事件,也可以是不能排除与医疗器械无关的事件。
三、报告时限及流程(一)报告时限突发、群发不良事件立即报告,并在____小时内填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死亡事件: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报告;严重伤害或可能导致死亡或严重伤害事件: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向器械科报告。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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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为建立健全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各科室妥善处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要求(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务股,各科室向医务股报告实行电话及书面上报。
医务股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给分管院长及院长,经院长批示后,通过电话、传真或网络直报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三)医务股负责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医院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供电脑、外网等必要的物质条件支持,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四)发生或发现存在医疗质量平安事件上报时限:1、医院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时限如下: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重大医疗质量平安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2、各科室在半小时内电话向医务股上报,书面上报时限如下: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2天内,上报有关信息。
重大医疗质量平安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和流程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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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和流程副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和流程副本一、引言在医疗行业,不良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建立完善的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和流程成为了医疗行业的重要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的制度和流程,并探讨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和效果。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1、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可能影响患者安全和疗效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差错、感染、意外伤害等。
2、上报范围:所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无论严重程度,均应上报。
3、上报时间:发生不良事件后,相关医务人员应立即报告给上级领导,并在24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提交详细报告。
4、报告格式:报告应采用统一格式,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经过、原因分析、处理措施及效果等。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流程1、事件发现: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任何可能的不良事件,立即报告给上级领导。
2、初步评估:上级领导接到报告后,进行初步评估,并指导下属进行事件调查。
3、详细调查:对事件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分析原因,确定责任人。
4、报告撰写:根据调查结果,撰写详细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经过、原因分析、处理措施及效果等。
5、审核提交:报告经上级领导审核后,提交给相关部门。
6、反馈与改进:相关部门对报告进行评估,提出反馈意见,并督促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四、案例分析以某医院为例,该医院实施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和流程后,医务人员及时发现并上报了一起药物误用事件。
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相关人员进行了详细调查,发现原因是护士在药品核对过程中疏忽,导致了误用。
针对这一事件,医院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整改,包括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核对程序等,有效降低了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总结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和流程是医疗机构保障患者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明确的制度和流程,医疗机构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不良事件,从而降低风险,提高医疗质量。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图-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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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图|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护士节】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为建立健全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各科室妥善处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要求(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务股,各科室向医务股报告实行电话及书面上报。
医务股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给分管院长及院长,经院长批示后,通过电话、传真或网络直报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 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三)医务股负责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医院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供电脑、外网等必要的物质条件支持,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四)发生或发现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上报时限:1、医院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时限如下: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2、各科室在半小时内电话向医务股上报,书面上报时限如下: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2天内,上报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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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通过及时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达到防范医疗差错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医患双方权益的目的。
依据国家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患者安全目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结合护理院实际工作,制定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制度,鼓励全院员工能够及时、主动地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目的: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对不良事件进行全面报告,可增强全院内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及时并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老人患者安全。
通过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从院内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及报告流程:适用于在护理院内发生的与患者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安全隐患、医疗缺陷,凡护理院内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
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一)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护理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老人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老人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护理院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不良事件包括可预防的和不可预防的两种。
(二)报告范围:凡在护理院内发生的或在从护理院向外院转运病人时发生的不良事件均属主动报告的范围。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Ⅰ级事件(严重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诊疗护理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老人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的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类:(一)按照事件类别分类:1.信息传递错误事件:医师、护理、医技判定意见错误、医嘱错误(口头及书面)、其他传递方式错误;2.治疗错误事件:患者、部位、器材、剂量等选择错误;不认真执行查对事件;3.方法(技术)错误事件:遗忘、未治疗、延期、时间或程序错误、不必要的治疗、灭菌(消毒)错误、体位错误等;4.药物调剂分发错误事件:医嘱、处方、给药、调剂等不良事件;5.输血事件:医嘱、备血、传送及输血不当引起的不良事件;6.设备器械使用事件:设备故障,一次性耗材出现问题或者设备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事件;7.导管操作事件:静点滴漏(渗)、导管脱落(断裂、堵塞)、导管连接错误等;8.医疗技术检查事件:检查操作人员无资质、标本丢失或弄错标本、试剂管理、医疗信息沟通错误;迟报、漏报、错报检查(检验)结果等;9.知情同意事件:如知情告知不准确、未行知情告知、告知内容与书面记录不一致、未行签字同意等;10.物品运送事件:如延迟、遗忘、丢失、破损、未按急需急送、品种规格错误等;11.患者及其家属依从性事件:患者及家属不按照医嘱,护理院规定,依从性差造成的事件;12.公共设施事件:护理院建筑、通道、电梯及其它工作物安全事件、有害物质外泄、放射线泄漏等相关事件;13.医患双方冲突事件:医患双方发生的不满、言语、肢体冲突等事件;14.治安事件:非医患双方之间的治安事件,如盗窃,患方与第三方的治安事件;15.医护安全事件:包括锐器刺伤、接触化疗药、传染病等导致损害的不良事件;16.非预期事件:非预期诊疗措施、花费超出预期,住院时间延长等;17.不作为事件:医疗护理工作中已经发现问题,但未及时处理导致的不良事件;18.护理事件:如摔倒、坠床、误吸、误咽、无约束固定、烫伤事件等;19.诊疗记录事件:包括诊疗记录丢失、未按要求记录、记录内容失实或涂改、无执业资质人员书写医疗文书记录等;20.其他事件:非以上列出异常事件。
(二)按照受理部门分类:1. 医疗医技类:(1)医师、医技人员判定意见错误,医嘱/处方错误(口头及书面),医嘱遗漏,医师或技师对患者部位、器材、剂量等选择错误,不认真执行查对事件等;(2)医师治疗:遗忘未治疗、延期治疗、治疗时间或程序错误、不必要的治疗、体位错误、治疗人员无执业资质、患者识别错误、检查部位错误、有禁忌症等;(3)辅助检查:标本丢失/破损/不合格/、试剂管理有误、医疗信息记录错误、图像编码错误、迟报、未报、错报检查(检验)结果、老人患者病情意外变化等;(4)知情告知:知情告知不准确,未行知情告知,未告知先签字同意,告知与书面记录不一致,未行签字同意等;(8)医师针刺伤、锐器刺伤、接触化疗药、传染病等导致伤害、损害的不良事件。
2.护理类:(1)护理判定意见错误,护士对患者部位、器材、剂量等选择错误,不认真执行查对事件等;(2)治疗护理:护士遗忘治疗、未治疗、延期治疗、治疗时间或程序错误、不必要的治疗、体位错误等;(3)医嘱:医嘱录入、转抄、给药错误;遗忘/延迟/错误执行医嘱,未按医嘱执行禁食/禁水/行动限制、约束带固定等错误;饮食类别错误,未按医嘱用餐/禁食,胃肠道内灌注给食错误等;(4)导管脱落/断裂/填塞,连接错误,三通方向错误,未连接等;(5)静脉输液漏/渗,患者跌倒/坠床/误吸/误咽,烧烫伤事件等;(6)护理记录:记录丢失,应记录而未记录,记录内容失实或涂改,无执业资质人员书写记录等;(7)知情告知:知情告知不准确,未行知情告知,未告知先签字同意,告知与书面记录不一致,未行签字同意等;(8)护患间言语冲突、身体攻击,患者自杀/自伤等事件。
3.药剂类:药品调剂、发送错误,药物过敏反应,输液反应,药品中异物,混入空气等。
4.医疗设备器械类:设备及系统故障,设置或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事件;物品运送延迟、遗忘、丢失、破损,未按急需急送,品种规格错误等;破坏设备/设施事件。
5.院感类:伤口感染,灭菌/消毒错误,医护人员被针刺、锐器刺伤,接触化疗药,传染病等导致损害的不良事件。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院内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或者报告科室、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
报告人可通过填报不良事件报告表、电话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接收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科室、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
对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进行分析,用于院内、部门和科室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但对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参照保密性原则给予保密。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处置及上报:(一)事件发生后医务人员立即采取有效处理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并及时请示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共同处理,必要时启动全院应急预案。
(二)报告形式:1.书面报告: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受影响的对象及相关人员、事件发生后的后果等内容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2.紧急电话报告: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住院内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三)接收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部门:1.医务科:医疗医技类、医疗器械相关类、投诉相关类不良事件;2.护理部:护理类不良事件;护理院感染类不良事件;3.药房:药品相关不良事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5.后勤部:后勤、治安相关类不良事件。
(四)报告程序:1.Ⅰ、Ⅱ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全院员工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严重不良事件或情况紧急事件时,立即电话上报接收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部门,同时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接收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部门遵照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逐级上报。
2.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护理院各科室、部门的报告人在24—72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接收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部门。
七、职责:(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1.识别并主动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2.提出初步的改进建议。
3.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不良事件的改进措施。
(二)接收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部门: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2.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协调和处理,并向主管院长、院长汇报,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
3.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提出系统改进办法,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事件相关教育培训,减少或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1.每月统一收集全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及汇总分析报告。
每月15日对上月全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汇总和分析,并进行通报。
2.对发生频率较高的或重大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组织接收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部门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护理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加以研究。
4.负责组织对全院内医务人员进行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相关知识的培训。
跟踪改进措施的落实,评估改进效果,达到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八、奖罚机制:由接收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部门提出,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和科室,将根据不良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免责、减轻处罚或奖励处理;凡发生严重不良事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给予当事科室和个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Ⅲ、Ⅳ级不良事件且积极整改者,可免于处罚;根据对阻止重大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及促进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等的报告者,予以100~300元现金奖励。
2.对于主动报告Ⅰ、Ⅱ级不良事件者,阻止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及促进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等的报告者,予以50~100元现金奖励;院内将根据事件处理结果,酌情减轻或免于处罚。
3.对于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300元的处罚,同时发生严重医疗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将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的另按院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