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收法律法规汇编
税法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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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相关法律法规一、法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3年12月29日)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5年10月30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1年2月25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6月29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12月28日)二、行政法规及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7月7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00年10月22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7月7日)4.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2007年7月20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12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7月7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10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10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10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1月8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1月8日)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1月8日)1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1月8日)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1年1月8日)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9月30日)18.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5日)19.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3年7月18日)20.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3年12月7日)三、部门规章及文件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年9月25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条例(1988年9月29日)3.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93年12月28日)4.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93年12月28日)5.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1994年3月31日)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财政问题的通知(1994年5月13日)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8月1日)8.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1994年11月9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5年1月27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1997年10月28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1998年4月15日)12.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6月20日)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5月18日)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2003年4月23日)15.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2003年11月13日)16.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2日)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2005年1月20日)1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5年3月28日)1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2007年1月19日)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4月4日)21.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2007年7月20日)22.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2007年12月26日)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2月4日)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2008年3月21日)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2008年4月11日)2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08年4月14日)27.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8年4月14日)2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8年7月1日)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2008年7月3日)30.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5日)3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9年1月9日)3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1月12日)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2009年4月16日)3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2009年4月30日)3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年4月30日)3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2010年3月9日)3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3月28日)3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7月25日)3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2011年7月29日)4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2011年9月7日)4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10月28日)4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10月28日)4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10月28日)44.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11月28日)45.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年6月4日)4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2013年9月9日)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9月16日)4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12月16日)四、请示答复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产权未确定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1999年7月15日)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土地、房屋权属抵缴社会保险费免征契税的批复(2001年6月21日)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扣除基本养老等保险基金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1年8月22日)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批复(2001年8月22日)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期间如何确定房产税纳税人的批复(2002年4月8日)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2002年7月10日)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土地、房屋作价出资及租赁使用土地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2004年3月2日)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2004年9月2日)9.关于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5年6月24日)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2006年1月13日)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2007年6月1日)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7年9月12日)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7年11月20日)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2008年5月20日)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8年6月10日)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2008年7月11日)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2009年10月27日)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2011年6月9日)谢谢观看!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如有雷同纯属意外。
法律法规汇编目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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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汇编目录模板一、引言二、宪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 第三章国家机构4. 第四章社会主义经济三、刑法1. 第一编总则2. 第二编危害国家安全罪3. 第三编危害公共安全罪4. 第四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四、民法1. 第一编总则2. 第二编民事务的法律关系3. 第三编民事务的法律行为4. 第四编民事务的法律行为代理五、劳动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劳动合同3. 第三章工资4. 第四章工时与休假六、环境保护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3.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4. 第四章土壤污染防治七、知识产权法1. 第一编版权法2. 第二编商标法3. 第三编小作品权益法4. 第四编专利法八、公司法1. 第一编公司的设立与登记2. 第二编公司股权及管理3. 第三编公司债权往来4. 第四编公司的重组和破产九、税法1. 第一编税收总则2. 第二编个人所得税3. 第三编增值税4. 第四编企业所得税十、行政法1. 第一章行政行为2. 第二章行政责任3. 第三章行政许可4. 第四章行政裁决十一、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 第一编司法制度2. 第二编司法职业道德3. 第三编律师制度4. 第四编法官制度十二、结语以上是法律法规汇编目录模板,按照此模板可以清晰地展示出汇编内容的章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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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法规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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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法规大全税收法律法规大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屠宰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TOMPDA,逝水年华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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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一、最新重要税收法规汇编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在内的18个税种及相关附加费、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
提醒:以下法规请点击“蓝色字体”进入具体内容。
1、征管类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版)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2、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3、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4、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5、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6、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7、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8、资源税中国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20年9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2020年9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订)(税乎网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10、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11、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12、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13、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2018年版)(2019年9月1日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2019年9月1日止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4、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15、车辆购置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19年7月1日止废止)16、车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17、船舶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8年修订)18、烟叶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19、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20、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21、教育费附加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22、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中国会计法规汇编(截止至2019年5月29日)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2.财务通则/规则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3.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07]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财会[2014]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会[2015]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的通知(财会[2015]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的通知——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财会[2015]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的通知——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的通知——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2017]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的通知——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财会[2017]19号)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2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月30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8年1月21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0日起准则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6月17日起准则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会计报表[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5、其它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经管规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经管规范法](https://img.taocdn.com/s3/m/02a421d4102de2bd960588cc.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经管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经管法〉的决定》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税务经管第一节税务登记第二节帐簿、凭证经管第三节纳税申报第三章税款征收第四章税务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经管,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经管,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经管工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经管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经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经管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经管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经管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税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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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律法规税务法律法规第一章:税务管理机构第一节: 国家税务总局1.1 税务总局的职责和权力1.2 分局与县级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 1.3 税务总局与其他机构的合作第二节: 地方税务机关2.1 地方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2.2 地方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2.3 地方税务机关与国家税务机关的合作第二章:税种及征收管理第一节: 增值税1.1 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原理1.2 增值税的征收对象和税率1.3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措施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2.1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和计算方法 2.2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优惠政策2.3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纳税义务第三章:税收征收程序与管理第一节: 税收登记和核定1.1 纳税人的税收登记程序1.2 税务机关的核定程序1.3 税收登记和核定的管理办法第二节: 税款征收与缴纳2.1 税款的征收方式和时间2.2 税款的缴纳方式和期限2.3 税务机关的税款征收管理措施第三节: 税务检查和稽查3.1 税务检查的程序和权限3.2 税务稽查的方式和范围3.3 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第四章:税务争议解决与纳税服务第一节: 税务争议解决1.1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和程序1.2 税务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1.3 其他税务争议解决方法第二节: 纳税服务2.1 税务咨询和备案服务规定2.2 纳税人权益保护措施2.3 纳税人诚信评价和奖惩制度附件:1.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 税务报表和申报表格样本3. 税务机关联系方式法律名词及注释:- 国家税务总局:最高税务管理机关,负责全国税务工作。
-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行政机关。
- 增值税:一种按照增值额进行核算和征收的税种。
- 企业所得税:针对企业利润进行征收的税种。
- 纳税人: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报税的单位或个人。
- 税款征收: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纳税人进行税款征收的活动。
- 税务检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情况进行核查和审计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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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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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第一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 (ii)1.农业产品 (1)1.1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1)1.2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1)2.农业生产资料 (2)2.1饲料 (2)2.2有机肥产品 (2)2.3其他农业生产资料 (3)2.4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 (4)3.农民专业合作社 (4)4.农村电网维护费 (4)5.自来水 (5)6.医疗卫生 (5)6.1避孕药品和用具 (5)6.2医疗卫生机构 (5)6.3血站 (5)6.4生物制品 (6)7.宣传文化 (6)7.1古旧图书 (6)7.2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 (6)8.软件产品 (7)9.商品混凝土 (7)10.资源综合利用 (8)10.1按6%征收的墙体材料 (8)10.2建材产品 (8)10.3综合利用发电 (9)10.4废旧物资 (10)10.5污水处理 (11)11.旧货 (11)11.1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1)11.2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1)11.3旧货和旧机动车 (12)12.民政福利 (12)12.1福利企业 (12)12.2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 (13)12.3残疾人用品 (13)12.4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 (13)13.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增值税优惠 (13)第一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1.农业产品1.1销售自产农业产品●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暂行条例》)●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税收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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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法规汇编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公平性和稳定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现行的主要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汇编和介绍,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
一、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 13%、9%、6%和 0%四档。
增值税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条例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等基本内容。
实施细则则对条例中的一些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解释。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 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是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法律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内容。
实施条例则对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和说明。
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项目、税率、费用扣除标准、纳税申报等内容。
实施条例则对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补充。
四、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
税务处理引用法律法规常用规定条款汇编.
![税务处理引用法律法规常用规定条款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1188995aaeaad1f347933f15.png)
税务处理引用法律法规常用规定条款汇编一、在叙述违法事实过程中,引用的基本法规:1、营业税:基本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二、四、九条。
并按行业的一些特别规定引用具体的条款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例如:房地产行业采用预收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应再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第一款;对核定其营业额的再引用《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款。
2、城建税:基本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项、第五条。
3、教育费附加:基本引用《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2005]令第448号)。
4、资源税:基本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还应引用第十一条。
5、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违法事实部分,引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进行纳税调整。
房地产企业等行业如有特殊行业规定的应引用相应法规。
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核定征收:引用《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第二条第()款、三、十条规定;6、个人所得税:违法事实叙述基本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款、第三条第()款、第六条第()款、第八条规定,涉及具体政策应引用相关的实体法文件。
处理时,只引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7、土地增值税:预缴的:基本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并再引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赣地税发[2004]18号)(2006年7月1日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赣地税发[2006]99号)规定(2006年7月1日后)。
全国税收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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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收法律法规汇编2015年7月更新全国税收法律法规汇编营业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 (1)个人所得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1)综合 (2)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 (8)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2015-06-29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中“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2015-07-20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安装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pdf
![(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pdf](https://img.taocdn.com/s3/m/733feba084254b35eefd34a7.png)
(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一、最新重要税收法规汇编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在内的18个税种及相关附加费、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
提醒:以下法规请点击“蓝色字体”进入具体内容。
1、征管类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版)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2、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3、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4、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5、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6、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7、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8、资源税中国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20年9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2020年9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订)(税乎网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10、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11、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12、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13、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2018年版)(2019年9月1日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2019年9月1日止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4、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15、车辆购置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19年7月1日止废止)16、车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17、船舶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8年修订)18、烟叶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19、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20、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21、教育费附加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22、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中国会计法规汇编(截止至2019年5月29日)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2.财务通则/规则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3.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07]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财会[2014]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会[2015]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的通知(财会[2015]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的通知——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财会[2015]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的通知——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的通知——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2017]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的通知——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财会[2017]19号)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2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月30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8年1月21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0日起准则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6月17日起准则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会计报表[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5、其它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汇编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1189f5b9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aecaa4c.png)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汇编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是确保税收合法、公正、高效征收的基础。
本文将对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汇编。
一、起征点制度起征点制度是指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在一定的收入或销售额以下不征税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低收入者的权益,减轻他们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
根据税法规定,起征点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社会财富分配状况等因素调整。
二、税收征收程序税收征收程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检查、征收和管理的一系列程序。
税收征收程序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检查等环节。
税收征收程序的目的是保证税款的全额收入,降低纳税人的违法风险,提高征收工作的效率。
三、税收征收监督制度税收征收监督制度是指纳税人和社会对税务机关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税收征收监督制度包括对税务机关的数据真实性、税款征收依法行政、办税便利程度等方面进行监督。
税收征收监督制度的目的是提高税收征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纳税人权益,遏制税收违法行为。
四、税收征收法律责任制度税收征收法律责任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制度。
税收征收法律责任制度包括对逃税、偷税、拒缴税款等行为进行处罚。
税收征收法律责任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税收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五、税收征收信息化管理税收征收信息化管理是指利用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手段对税收征收进行管理的方法。
税收征收信息化管理包括电子税务局、网络纳税等。
税收征收信息化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减少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征收管理的精度。
六、税收征收违法行为处罚制度税收征收违法行为处罚制度是指对逃税、偷税、拒缴税款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
税收征收违法行为处罚制度包括罚款、追缴税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
税收征收违法行为处罚制度的目的是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汇编包括起征点制度、税收征收程序、税收征收监督制度、税收征收法律责任制度、税收征收信息化管理、税收征收违法行为处罚制度等内容。
中国18个税种对应法律法规一览表
![中国18个税种对应法律法规一览表](https://img.taocdn.com/s3/m/4b5c3c0b14791711cc79176e.png)
行政法规
7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行政法规
8
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行政法规
9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行政法规
10
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行政法规
11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行政法规
12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行政法规
13
车船税
车船税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国18个税种对应法律法规一览表2018年
序号
税种
主要法律法规名称
制定机构
法律法规级次
1
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行政法规
2
消费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行政法规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行政法规
4
烟叶税
烟叶税暂行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
5
关税
进出口关税条例
国务院
行政法规
6
资源税
资源税暂行条例
法律
14
吨税
船舶吨税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
15
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行政法规
16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
全国人大
法律
17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
全国人大
法律
18
环保税环Biblioteka 保护税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
税收法律法规汇编
![税收法律法规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bcec7587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a351b70.png)
税收法律法规汇编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法律法规则是规范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庞大,涵盖了多个税种和税收征管的各个方面。
其中,最为重要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它为税收征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程序规范。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方面的法律法规。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率、计税方法、纳税申报期限等重要内容。
例如,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 13%、9%、6%等不同档次,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企业所得税也是税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在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中,明确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包括收入总额的确定、扣除项目的规定等。
同时,对于税收优惠政策也有详细的规定,以鼓励企业的创新发展和特定行业的发展。
个人所得税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规定了个人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各类所得的纳税义务和计算方法。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不断推进,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除了上述主要税种,还有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等众多税种,每个税种都有其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征纳行为。
在税收征管方面,法律法规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税务机关负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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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是中国的一部法律文件,旨在促进尊重税收的道德标准,以及强调国家税收权利的重要性。
它规定了多项有关税收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义务、收入税收、免税政策和暂停税收等内容。
它还详细规定了税务机构收取和管理税收的有关规定,包括税收征收、税收连续报表、税金优惠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还强调了税务机关和税务管理者的责任。
税务机关应该根据法律法规来进行税收处理,以确保正确的征收和免税政策的执行。
税务管理者也有责任确保纳税人遵守税收征收制度和免税政策,防止纳税人采取恶意或滥用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为税收征收制度提供了一方面的基本准则。
它强调了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处理时的责任,以及税收征收制度的重要性。
它也指出了政府对税额的控制,以及保护和强化纳税义务的重要性,无疑会对维护国家税收权力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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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收法律法规汇编2015年7月更新全国税收法律法规汇编营业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 (1)个人所得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1)综合 (2)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 (8)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2015-06-29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中“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2015-07-20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安装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
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十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综合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2015-06-30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税收风险管理,省局依据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管理措施,借鉴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相关成果,制定了《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风险管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际执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指引本指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16号),以及非居民税收管理相关规定,并重点关注借鉴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相关成果,整理、归纳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主要税收风险点、相应的风险管理建议及应对措施。
本指引旨在规范各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加强跨境税源风险管理,引导企业主动防范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
一、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主要税收风险点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根据税收要与经济活动及价值相匹配的原则,应重点关注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以下税收风险点:(一)通过不合理的费用支付侵蚀居民企业税基1.无实质性交易背景的境外关联方费用支付。
例如,境内企业与境外关联方签订形式上的劳务合同或特许权使用费合同,但境外关联方并未履行相应功能、承担风险,并未开展无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点关注,注册于避税地的关联方(特别是具备无税或低税、无自有资产、无具体经营活动、无本地办公人员、无经营场地的情形),无能力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履行相应功能或承担相应风险,以提供劳务或特许授权的名义向境内企业收取高额的劳务费用或特许权使用费;企业为无价值或者价值已经耗尽的无形资产向境外支付费用;等等。
2.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的费用支付(1)为与企业承担功能风险或者经营无关的劳务活动支付费用。
例如,集团公司通过全球子公司服务费用分摊的方式,向境内企业提供与其承担功能无关或者匹配度较低的服务活动并依此收取高额的服务费用;境外上市的母公司将开展路演、投资者关系维护、集团公司社会影响力维护等活动的费用分摊给境内企业;等等。
(2)为自身已经购买的劳务活动或已经实施的劳务活动重复支付费用。
例如,企业已经向第三方购买了相应的劳务,或者自身能够完成经营所需的劳务活动,仍向关联方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等等。
(3)为已经在其他关联交易中获得补偿的劳务活动支付费用。
例如,企业在向关联方采购设备过程中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费用,但仍然就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辅导(特别是低技术含量的设备安装和辅导)支付费用;等等。
(4)为自身已拥有的技术或品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例如,具有研发功能的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在相关技术、专利和品牌的研发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并形成了相应的无形资产(特别是本土化的无形资产),但仍为其自身已掌握的技术或拥有的品牌向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企业使用的专利型无形资产法律保护年限已经结束,从公开渠道就能获取相应的技术信息,却仍向关联公司支付相应的特许权使用费;等等。
(5)为其他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劳务活动或特许权支付费用。
例如,企业具有很好的经营能力,但因为大量与其实际经营活动不相匹配、或与相应费用能够带来的收益不相匹配的劳务费用或特许权使用费用支付,导致其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单一功能企业(如合约制造商),其产品购销环节的转让定价政策已经排除了产品的技术附加回报,但仍向关联方支付大额技术许可使用费;企业所有的产品均返销给境外关联方,并不直接面向市场,仍向关联公司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等等。
3.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因间接受益但无需支付的费用(1)为企业因附属于集团而获益,但未接受关联方实施的具体劳务活动支付费用。
例如,集团公司通过集中采购、整合内部信息系统、集中化管理、提升借款能力等方式产生了集团内的协同效应,集团公司自身或其关联子公司均未向企业提供具体的劳务活动但收取了相应费用,或提供了少量的劳务但收取了不匹配的费用;集团内关联第三方接受了具体的劳务,而对其他关联子公司(包括境内企业)产生了附带性或偶然性的影响;等等。
虽然集团内所有子公司均因此间接受益,但不应承担相应费用。
(2)为关联方出于保障投资利益而开展的劳务活动支付费用。
例如,集团公司为保障投资方利益对企业实施控制、管理、监督等活动,将仅属于股东或集团层面的活动(如内部审计)向子公司分摊费用;或以集团内部管理的名义直接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或者将管理费包装成为服务费;等等。
企业虽因此间接受益,但不应承担相应费用。
(3)为关联公司境外融资上市而产生的附带利益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例如,企业在境外成立控股公司或者融资公司并最终筹划上市成功而产生较大的品牌效应或社会影响力,境外关联公司以此向境内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特别是品牌使用费)。
虽然境内企业因此间接受益,但不应承担相应费用。
4.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超过与独立第三方发生交易应支付的费用(1)企业以不合理的价格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劳务费用。
例如,企业以远高于独立第三方的服务成本加成率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企业以销售额的固定比例支付劳务费用,但实际发生的成本却是固定的;等等。
(2)企业以不合理的价格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例如,企业境内的生产过程中,在专利技术或生产工艺的研发方面且投入了大量的研发费用,但仍然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大额的技术许可费;企业在境内的经营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营销费用并培育了本土化的品牌,但仍然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大额的品牌许可费;企业与境外方共同研发无形资产,承担了主要功能和风险、分摊了主要成本并作出了主要贡献,但仍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大额特许权使用费;境外关联方通过授权境内子公司相关技术的使用权而获取高于独立第三方的特许权使用费;等等。
(3)企业以不合理的利率水平或不合理的债务结构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利息。
例如,企业向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公开市场合理的利率水平;企业因接受的债权投资比例超出资本弱化限制性条款中关于债资比例的规定,且不能提供合理理由的利息支付;等等。
(二)通过筹划交易模式逃避非居民税收1.混淆劳务发生地逃避纳税义务。
例如,企业接受的劳务实际发生在境内,但以通过网络(境外服务器)提供服务为由申报非居民劳务发生地为境外;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将劳务发生地直接确定为境外;等等。
2.将特许权包装为境外劳务逃避税纳税义务。
例如,企业在劳务合同中通过虚列名目众多的服务项目(如咨询费、培训费、佣金等)费用隐匿特许权费用,或者直接将特许权包装为技术服务;等等。
3.规避常设机构的认定。
例如,企业将一个完整的劳务合同,通过“化整为零”、“连环合同”等方式进行分拆,造成每个合同都不构成常设机构认定的时间标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