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案例 ppt课件
合集下载
幻灯片1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课件
项目概况
一、中国合肥光电显示产业基地规划
我们建议:把新站区高压线以北地区整体作为光电显示产业基地进行建设。
中国合肥光电显示产业基地占地21平方公里,分启动区和拓展区。 启动区为本次规划区,位于板桥河以东,编组站铁路线以南,二十埠河以西,礼河路以北,占地8.74平方公里。 拓展区占地12.26平方公里。
二、中国合肥光电显示产业基地启动区规划
220KV
加
垃
垃
站
110KV
110KV
公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 整合相关专项规划、结合项目布置,公共设施规划: 1所幼儿园 1所九年制学校 1处片区级社区服务中心,占地3.8公顷
三大设施规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
二、中国合肥光电显示产业基地启动区规划
片区级服务中心
九Leabharlann 幼整合相关专项规划、结合项目布置,安全设施规划: 两处公共人防地下室 以社居委中心绿地、各地块内中心绿地为主的紧急避难场所; 以社区公园、学校操场、二十埠河、板桥河两侧绿地为主的固定避难场所。 本区域位于双七路消防站、陶冲湖消防站责任区范围内。
三大设施规划—城乡公共安全设施
二、中国合肥光电显示产业基地启动区规划
项目概况
规划立意: 贯彻市委常委会精神,结合京东方项目,打造中国合肥光电显示产业基地,作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承载地,作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的示范区,这有利于争取国家、省更多的政策、资金支持,发展合肥新型产业。
项目概况
本次规划对“中国合肥光电显示产业基地”作出了初步谋划,主要任务是对京东方及其上下游产业进行布局。
50.3%
物流用地
W4
19.7
2.3%
道路广场用地
S
一、中国合肥光电显示产业基地规划
我们建议:把新站区高压线以北地区整体作为光电显示产业基地进行建设。
中国合肥光电显示产业基地占地21平方公里,分启动区和拓展区。 启动区为本次规划区,位于板桥河以东,编组站铁路线以南,二十埠河以西,礼河路以北,占地8.74平方公里。 拓展区占地12.26平方公里。
二、中国合肥光电显示产业基地启动区规划
220KV
加
垃
垃
站
110KV
110KV
公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 整合相关专项规划、结合项目布置,公共设施规划: 1所幼儿园 1所九年制学校 1处片区级社区服务中心,占地3.8公顷
三大设施规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
二、中国合肥光电显示产业基地启动区规划
片区级服务中心
九Leabharlann 幼整合相关专项规划、结合项目布置,安全设施规划: 两处公共人防地下室 以社居委中心绿地、各地块内中心绿地为主的紧急避难场所; 以社区公园、学校操场、二十埠河、板桥河两侧绿地为主的固定避难场所。 本区域位于双七路消防站、陶冲湖消防站责任区范围内。
三大设施规划—城乡公共安全设施
二、中国合肥光电显示产业基地启动区规划
项目概况
规划立意: 贯彻市委常委会精神,结合京东方项目,打造中国合肥光电显示产业基地,作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承载地,作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的示范区,这有利于争取国家、省更多的政策、资金支持,发展合肥新型产业。
项目概况
本次规划对“中国合肥光电显示产业基地”作出了初步谋划,主要任务是对京东方及其上下游产业进行布局。
50.3%
物流用地
W4
19.7
2.3%
道路广场用地
S
信息公开.pptx
防止腐败
信息公开有助于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 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的发生。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信息公开有助于推动政府信息资源的 开发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公正、公平、合法原则
及时、准确原则
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合法的原 则,确保公众平等地获取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准确,确保公众获取 的信息是最新、最准确的。
信息公开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标准对接
跨国数据互通
积极参与国际信息公开标准的制定和 对接,推动国内信息公开工作与国际 接轨,提高信息公开的国际影响力。
探索建立跨国数据互通机制,促进不 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利用 ,为信息公开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和 机遇。
经验借鉴与共享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信息公开领 域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和做 法,共同推动全球信息公开事业的发 展。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信息公 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 项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监督检查
上级行政机关要定期对下级行政 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 时,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接受 社会监督。
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主 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 、考核评议等方面,为信息公开 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信息公开的制度完善
法律法规完善
国家和地方政府将进一步完善信 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明确信息公 开的范围、程序和责任,为信息
公开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监督机制健全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加 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 估,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 完整和及时。
公告 ppt课件
反复检查语法、拼写 和标点符号,确保语 言准确无误。
准确使用专业术语, 避免产生歧义或误解 。
逻辑清晰严密
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组织内容, 如时间顺序、重要性顺序等。
使用标题、段落和列表等元素, 突出重点和层次感。
避免出现重复和无关的信息,保 持内容连贯和一致。
用词规范得体
使用正式和专业的语言,避免 口语化和俚语。
03
公告的发布与传播
发布渠道
01
02
03
04
官方网站
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确保 受众能够及时获取到最新信息
。
社交媒体
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公告, 扩大受众范围,提高传播效率
。
电子邮件
通过电子邮件将公告发送给特 定受众,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
性和及时性。
新闻媒体
与新闻媒体合作,将公告内容 通过新闻报道的形式传播给更
下获取信息。
发布时间与频率
发布时间
选择合适的发布时间,确保公告在目标受众关注度高的时候 发布,提高传播效果。
发布频率
根据公告的重要性和紧急性,合理安排发布频率,保持受众 对公告的关注度和新鲜感。
04
公告的写作技巧与注意 事项
语言简练准确
避免使用冗长和复杂 的句子,尽量使用简 单、直接的语言表达 。
策和规定。
社会公告
总结词
社会公告是社会组织或机构发布的公开文书,旨在告知公众有关社会事件、公益活动等方面的信息。
详细描述
社会公告通常包括慈善组织公告、社区公告、文化活动公告等。这些公告通常以PPT课件的形式呈现 ,内容丰富多样,旨在吸引公众的关注和支持,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社会公告的PPT课件通常 会包含大量的图片和视频,以生动的方式呈现信息,激发公众的参与热情和捐赠意愿。
第七章政府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PPT课件
6
三、信息公开的实现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原则:
以公开为准则,保密为例外(Freedom of information is now the rule and secrecy the exception)。
民众可以向政府申请公开信息。 政府若拒绝提供信息应承担举证责任。 对信息公开争议提供司法救济。 政府信息面前人人平等,不对有权获得信息的主体做限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 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 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 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 确定。
开并行。 从政府任意决定公开或不公开到建立监督和救济机制。
存在的问题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法定例外过于宽泛。 申请公开需要条件。
9
全国首例公民状告政府信 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2008年黄友健诉汝城县 政府案
(《新京报》孙旭阳摄) 10
第二节 国家秘密
11
一、国家秘密
15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1、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保密审查制度
第六条 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制度。 第七条 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对拟公开出版、报道 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国家 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应当送交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 单位审定。
16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14
二、大众传播媒介的保密制度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七条 报刊、图书、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 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 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 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 规定。
三、信息公开的实现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原则:
以公开为准则,保密为例外(Freedom of information is now the rule and secrecy the exception)。
民众可以向政府申请公开信息。 政府若拒绝提供信息应承担举证责任。 对信息公开争议提供司法救济。 政府信息面前人人平等,不对有权获得信息的主体做限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 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 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 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 确定。
开并行。 从政府任意决定公开或不公开到建立监督和救济机制。
存在的问题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法定例外过于宽泛。 申请公开需要条件。
9
全国首例公民状告政府信 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2008年黄友健诉汝城县 政府案
(《新京报》孙旭阳摄) 10
第二节 国家秘密
11
一、国家秘密
15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1、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保密审查制度
第六条 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制度。 第七条 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对拟公开出版、报道 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国家 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应当送交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 单位审定。
16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14
二、大众传播媒介的保密制度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七条 报刊、图书、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 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 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 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 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实务讲解 (政府网站).ppt
1、各部门、各单位业务科室梳理信息 各部门、各单位业务科室根据《分规范》所需填报的信息内容, 对涉及本科室的信息进行梳理,并按相应格式要求制作好电子文档。 2、各科室负责人初审信息,并完善本科室的公开信息。
(三)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各科室将信息汇总到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 并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定。 经审定的信息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形成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信 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宁波保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培训
(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
1、编制全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总表》 管委办依据《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设置的信息类别,结合管委会职能编制《宁波保 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以下简称《总编制培训
二、全面梳理政府信息的方法和要求
宁波保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培训
(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设置介绍
(1)类别:政府信息的分类,将基本相同的各种信息归入一个大类, 大类里再将信息细分,形成小类信息。 (2)描述:是指某一小类信息必须包括的信息内容。 (3)适用范围: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各级政府信息公 开有所侧重,在这栏中列出了该类信息的编制涉及哪级政府。 (4)类别号:为方便电子化处理,全市统一分配类别号。 (5)格式号:根据信息的特点,同时方便计算机处理,在分析各类 信息特点的基础上,整理出政府信息的基本要素,形成固定的格式要求。 (6)责任科室
宁波保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培训
(二)具体内容
(一)公开指南编制规范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包括“法定公开目录编制 规范”和“补充公开目录编制规范”两部分。 (三)第三部分为目录信息格式规范 (四)信息索引号规范。 具体以《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为例
(三)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各科室将信息汇总到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 并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定。 经审定的信息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形成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信 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宁波保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培训
(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
1、编制全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总表》 管委办依据《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设置的信息类别,结合管委会职能编制《宁波保 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以下简称《总编制培训
二、全面梳理政府信息的方法和要求
宁波保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培训
(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设置介绍
(1)类别:政府信息的分类,将基本相同的各种信息归入一个大类, 大类里再将信息细分,形成小类信息。 (2)描述:是指某一小类信息必须包括的信息内容。 (3)适用范围: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各级政府信息公 开有所侧重,在这栏中列出了该类信息的编制涉及哪级政府。 (4)类别号:为方便电子化处理,全市统一分配类别号。 (5)格式号:根据信息的特点,同时方便计算机处理,在分析各类 信息特点的基础上,整理出政府信息的基本要素,形成固定的格式要求。 (6)责任科室
宁波保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培训
(二)具体内容
(一)公开指南编制规范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包括“法定公开目录编制 规范”和“补充公开目录编制规范”两部分。 (三)第三部分为目录信息格式规范 (四)信息索引号规范。 具体以《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为例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新发展 PPT课件
二、存在的问题
► 第四、政府信息公开所需要的一些配套制度
尚不到位。一是《条例》实施细则或者解释 缺乏,导致在一些问题上各行政机关自行掌 握标准。二是《条例》规定的一些工作层面 上的配套制度迟迟不能到位,影响《条例》 的实施效果。三是体制改革的不同步,有时 会造成信息公开制度孤军奋战的局面,实施 面临来自不同方面的阻力。
三、理论分析与未来展望
市场经济完善国家普遍以法治推动为主,尽管特 定领域的政府推动也非常有效;非市场经济国家 基本依赖政府推动,法治作用会随市场化进程的 扩散而同步增强。
三、理论分析与未来展望
对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转型国家而言,法治 作用有两种形态。法治的建立首先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 启动整个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待市场体系基本得以确立 以后,实现由政府推动向法治推动的根本范式转变,因 此,整个转轨过程中政府推动是基本的作用形态,以制 度建设带制度应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变法过程。 同时,由于法治本身对于市场体系的建立具有强大的反 作用力,在转轨过程中,需要抓住机会,及时转变或调 整政府职能,放松政府控制,不断加强法治调控的范围 与作用的力度,逐步树立法治权威,因此,法治在转轨 过程中始终可以在某些局部率先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以 制度应用促制度建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发过程。
三、理论分析与未来展望
借助上述逻辑,《条例》实施目前仍然基本处于 政府推动的供给主导模式之中,重在制度建设, 法治推动还难以发挥根本性的作用,公众还不能 充分利用制度建设带来的好处。一方面,各级行 政机关确实非常重视《条例》的实施,并投入了 大量的资源建立制度,但是,公众应用这些制度 还面临各种实际困难,有些政府官员还不适应公 众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甚至会阻扰公众行使知情 权,由此导致制度建设与制度应用脱节。
2013第七章 政府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 2
三、法律责任
《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 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 供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为境外窃取、刺探、 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 秘密案件,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 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 辖市保密工作部门鉴定。
一、基本概念
知情权:广义的知情权指公众有获取、知悉各 种信息的自由和权利,包括私法领域中平等主 体之间的知情权。狭义的知情权是公法领域中 的知情权,即获知政务信息和其他社会公共信 息的权利。
二、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
人民主权
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 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 第八条 新闻出版单位及其采编人员需向有关部门反映
或通报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内部途径进行,
并对反映或通报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国家秘密的标志。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3、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的批准制度。
第九条 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向新闻出版单位的采编人员提供有 关信息时,对其中确因工作需要而又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应当事先 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批准,并向采编人员申明;新闻出版单位及其采 编人员对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申明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公开 报道、出版。
四、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平衡
(一)定密范围偏宽、密级偏高
(二)国家秘密的界定标准不清
(三)定密主体过多、过滥
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解读课件PPT模板
修订的总体思路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修订《条例》的总体考虑 修订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 推进政务公开的指示精神,积极回应人 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从我 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在总结实践经验 的基础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 善。
修订《条例》的总体考虑
修订的总体思路
平衡各方利益诉求,既要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也 要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同时要防止有的申请人不当 行使申请权、超出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影响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
★★★★★
三是由于制定《条例》时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刚刚起步,尚处于探索阶段,有 些制度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
修订的总体思路
■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条例》
在实施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有必要修改完善.
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依申请公开制度实施中遇到一些问题,有的申请人向行政机 关反复、大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或者要求为其搜集、整理、 加工政府信息,占用了大量行政资源,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的正常开展;
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关心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增强,对政 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有的行政机关存在 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准确,公开深度不能满足群众需要的问题;
02 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
03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 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深入学习《条例》
【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逐条解读ppt
条例修订主要包括 三 个方面内容
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 切实保障申请人及相关各方 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少数申 请人不当行使申请权,影响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的行为作出必要规范。 三是强化便民服务要求, 通过加强信息化手段的运 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 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 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政
府
信
息
是指什么?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 保存的信息。
第一章
第三条
总
则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
具体把握四点
3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梳理现行《条例》 实施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将行之有效的经 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增强制度的针 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2
二是平衡各方利益诉求,既要保障社会公众 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也要保护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同时要防止有的 申请人不当行使申请权、超出行政机关公开 政府信息的能力,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正常开展;
第一章
第四条
总
则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文解读PPT模板(完整版)
修订的三个主要方面
一是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主 动公开。
二是
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切实保障申请人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少 数申请人不当行使申请权,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作出必 要规范。
三是
强化便民服务要求,通过加强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 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1 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2 修订的总体思路
3 修订的三个主要方面 4 深入学习《条例》
第一部分
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 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对于 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 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
积极扩大主动公开
积极扩大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能主动公开的 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修订的总体思路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梳理现行《条例》 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梳理现行
实施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将行之有效的经验 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增强制度的针对性、 操作性和实效性;
研究国外政府信息公开 四是研究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新经验、新做法, 对适合我国国情的予以借鉴。
第三部分
修订的三个主要方面
■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政府信息公开案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 政府信息公 开行政案件 若干问题的 规定理解与 适用
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 《最高法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 于2010年12月13日,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 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 为正确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 定本规定。
判决方式有四个特点
• 司法解释共分四条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的判决方式: • 一、紧扣政府信息能否公开这一焦点,使判 决尽可能具体,以强化纠纷解决功能。 • 二、在预防性权利保护方面作出有益尝试。 • 三、判决结果直接回应原告具体的诉求,不 搞答非所问。 • 四、坚持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的统一。
举证责任分配向行政相对方倾斜
• 公民权利相对于公权力来说往往处于 弱势,特别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 这种信息占有的不对称更加突出。司 法解释在有关证据的条款中突出了对 行政相对一方的倾斜,以求得实质上 的平衡。
• 例如: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 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 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因公共利益决定 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政府信息的 ,被告应当对认定公共利益以及不公开可 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理由进行举 证和说明。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 府信息记录的,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 证和说明。被告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原 告能够提供该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 保存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 取证据。
• (2)依申请公开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培训课件.ppt
主动公开制度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制性要求 A、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 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 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 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 当主动公开的。
B、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是对信息公开目录的补充和 说明,指南与目录相互配合就为政府信息 公开的实际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20至24、26条是对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要求。 申请方式、内容、答复以及答复时限 第25条是申请个人的信息。(公民的权利) 第27、28条是对依申请公开的收费规定。
1、中央政府主管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
2、 地方各级政府主管机关: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 开主管部门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 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是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条例》第4条要求,各政府机关都必须明 确一个机构作为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 作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 日常工作。
两种情况: (1)赋予现有机构新职能,让现有机构承 担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2)建立新的机构,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 作
第五条是立法原则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 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 息,以免影响社会稳定和扰乱社会秩序。
信息公开的内容写入法律的驱动力
专题1-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
驱动政府信息公开注重三个立足点:
其一,人大仍然是重要的发力点 其二,领导重视、官员问责。 其三,需要公众、媒体、NGO等体制外自下而上 的广泛呼应。
2008年5月上旬,黄由俭等人见到了汝城县县 长廖桂生和一名副县长。他们谈了3个多小时, 最后,县政府还是回绝了他们的申请。事后, 廖桂生对媒体解释原因,“该调查报告不能代 表政府正式的意见,只是供领导参考使用,并 且政府调查报告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
黄由俭说,他对县政府的表态并不意外。“我就知道会被拒 绝。”当被政府拒绝后,黄由俭等 5名原告来到汝城县法院, 递上《行政起诉状》,要起诉汝城县政府。黄由俭诉讼的依 据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1条规定,“城乡建设和管 理的重大事项”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情况”,应该由政 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布。
回看中国走过的两年公开路,可以很清楚地看 到:过分依赖于让掌权力者“革自己的命”, 让他们自己乖乖在信息公开的游戏规则下就范, 很难。没有外在压力,进步也会是有限的。面 对“下有对策”的尴尬,我们必须找到契合国 情与传统文化的本土动力之源,来不停歇地 “驱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 公开”; 增加条款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 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 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 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给予处分。”
黄由俭知道政府要实施《信息公开条例》是 在08年3月份。当时自来水公司一位退休老 干部在广东卫视中看到宣传片,转述给老黄。 黄由俭顿觉眼前一亮。他看了《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后,兴奋地一晚上没睡。在长沙一 位不愿署名的律师的指导下,黄由俭对申请 公开的政府信息做了3种形式要求:将调查 报告通过西安电视台、汝城县政府公众信息 网或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开发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b.对“生产”、“生活”与“科研”的扩大解释(律师工 作需要、媒体记者活动需要、一般公民的学习研究等)
• c.国务院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
• (3)不公开的情形
• a.“三安全一稳定” •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即敏感信息) • 敏感信息:那些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我爱陈哥
制定背景
• 2007年4月5日 温家宝总理签署 并颁发
• 2008年5月1日 起正式实施
• 2008年5月1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 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被称为“阳光法 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大的亮 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 这一根本转折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 的勇气,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 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
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 • 利用公共场所: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公
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 子信息屏等。
• 公开的时限:
•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收到申请 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 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 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 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 历史进程
•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初创时期 •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转型时期 •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稳定发展时期
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
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
者获பைடு நூலகம்的信息。
• 第三,政府信息的内容既包括其自身制作的信息,也包 括其获取的信息。
• 第四,政府信息是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信息公开的主体
1. 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承担着。公开信 息是政府行政机关的责任,获取信息是公民的权 利。
2.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如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电监会等,须服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3.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如教育、供水、供电、供热、社会保障、医疗卫 生、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环保等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原则
1. 公开原则 2. 平等原则 3. 服务原则:特殊的原则,体现服务性 4. 安全原则:安全和保密不是完全等同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制度
• 1、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 2、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 3、程序制度 • 4、政府信息可分割提供制度 • 5、监督保障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制度
• 公开范围
• (1)主动公开 •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
开: •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商业秘密是指不 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 营信息。”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信息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 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 公开的方式: • 利用公共媒体: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
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
制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
重视。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多次下发文件,部
署、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
为了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行政机关公开
政府信息的责任,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畅通政府信
息的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了《条例》。
条例制定的宗旨
•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 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 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政府信息的含义
• 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 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 第一,政府信息的产生者是行政机关。 • 第二,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从过程中制作或
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带有明显 的政治性、政策性,操作性不强,赋予行政机关 过大的裁量空间。
• 个人隐私尚未有法律文件对其予以界定。
• b.秘密和隐私
•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 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国家秘密绝对不公开,商业 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
•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 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规定确定,在一 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 3.申请的费用:
• 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需要批准)。公 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负责人 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监督和保障
• 1.工作制度: • 工作考核制度 社会评议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 2.监督检查机制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 1.申请方式:
•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 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 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2.申请的内容: ①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③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的;
•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 的。
• 备注: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均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 体
• (2)依申请公开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
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a.“特殊需要”的判定:切身利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自身 的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如为了在诉讼中主张权利,需 要获取作为立案材料或证据的信息。
• c.国务院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
• (3)不公开的情形
• a.“三安全一稳定” •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即敏感信息) • 敏感信息:那些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我爱陈哥
制定背景
• 2007年4月5日 温家宝总理签署 并颁发
• 2008年5月1日 起正式实施
• 2008年5月1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 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被称为“阳光法 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大的亮 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 这一根本转折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 的勇气,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 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
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 • 利用公共场所: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公
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 子信息屏等。
• 公开的时限:
•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收到申请 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 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 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 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 历史进程
•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初创时期 •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转型时期 •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稳定发展时期
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
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
者获பைடு நூலகம்的信息。
• 第三,政府信息的内容既包括其自身制作的信息,也包 括其获取的信息。
• 第四,政府信息是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信息公开的主体
1. 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承担着。公开信 息是政府行政机关的责任,获取信息是公民的权 利。
2.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如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电监会等,须服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3.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如教育、供水、供电、供热、社会保障、医疗卫 生、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环保等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原则
1. 公开原则 2. 平等原则 3. 服务原则:特殊的原则,体现服务性 4. 安全原则:安全和保密不是完全等同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制度
• 1、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 2、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 3、程序制度 • 4、政府信息可分割提供制度 • 5、监督保障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制度
• 公开范围
• (1)主动公开 •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
开: •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商业秘密是指不 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 营信息。”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信息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 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 公开的方式: • 利用公共媒体: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
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
制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
重视。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多次下发文件,部
署、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
为了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行政机关公开
政府信息的责任,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畅通政府信
息的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了《条例》。
条例制定的宗旨
•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 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 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政府信息的含义
• 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 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 第一,政府信息的产生者是行政机关。 • 第二,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从过程中制作或
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带有明显 的政治性、政策性,操作性不强,赋予行政机关 过大的裁量空间。
• 个人隐私尚未有法律文件对其予以界定。
• b.秘密和隐私
•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 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国家秘密绝对不公开,商业 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
•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 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规定确定,在一 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 3.申请的费用:
• 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需要批准)。公 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负责人 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监督和保障
• 1.工作制度: • 工作考核制度 社会评议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 2.监督检查机制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 1.申请方式:
•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 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 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2.申请的内容: ①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③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的;
•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 的。
• 备注: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均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 体
• (2)依申请公开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
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a.“特殊需要”的判定:切身利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自身 的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如为了在诉讼中主张权利,需 要获取作为立案材料或证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