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辨识、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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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辨识、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定义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等.
第四条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
第四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公司生产计划部经理按照总经理的要求,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生产计划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建档、备案、上报、安全检查、定期评价等。
第八条其他各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管理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辩识
1、危险源的识别
(1)危险源识别的范围包括:厂区环境、作业环境、各种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物料以及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等。
(2)各部门、车间发动广大员工采用“安全检查表”方法和经验法等方法,识别身边的危害因素(危险源),报生产计划部汇总。
(3)生产计划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汇总的危险源进行评审,予以补充、删减。
(4)当人员、设备、工艺等发生变化,要及时地对危险源进行补充变更。
2、风险评价
(1)生产计划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汇总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评价的方法可以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或其他方法。经过评价,根据危险源风险的大小将其划分为1~5五个等级,1级和2级为重要危险源,其余为一般危险源;在1级、2级危险源中,依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划分并确认重大危险源。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控制
1、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台账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的位置、危险货物编号、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操作压力、操作温度、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应急措施等内容。
2、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分工,每一类管理项目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维护保养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记录。
3、生产计划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
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5、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6、严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时值班,夜间由生产计划部负责,白天由车间当班人员负责,遇有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7、建立各级安全管理网络。
8、安全设施定期检验。
9、重大危险源向地方政府备案。
10、重大危险源纳入应急预案之中。
11、对重大危险源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
第六章变更管理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