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收取利息及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收取利息及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60b1aa9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7ff425b.png)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收取利息及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7.12.31
•【字号】琼人社发〔2017〕363号
•【施行日期】2017.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
正文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收取利息
及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7〕363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涉及的利息及滞纳金的收取,更好地维护职工的社保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补缴社会保险费收取利息及滞纳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及《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按规定不收滞纳金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月利率为年利率除
以12)计收利息。
二、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补缴2011年7月1日后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不同时计收利息。
三、加收的滞纳金超出补缴本金数额部分,不予收取。
四、按上述规定收取的利息及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31 日。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三篇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123c67fd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34dd168.png)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三篇通告一: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尊敬的员工们:大家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公司决定对近期发现的社保补缴问题进行整顿和补缴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补缴范围本次社保补缴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根据公司的内部调查和审核,我们发现部分员工的社保缴纳存在漏缴、少缴或未缴的情况,需要进行补缴。
二、补缴时间社保补缴的时间将从公司发出本通告之日起开始,截止日期为一个月后。
请各位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补缴手续。
三、补缴方式1.员工可以将补缴金额一次性汇款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请务必在汇款备注中注明个人姓名和员工编号,以便财务部核对和记录。
2.员工也可以选择将补缴金额在工资发放时自动扣除,由财务部代为缴纳。
若选择此方式,请及时与财务部联系并填写相关授权文件。
四、补缴后的福利享受完成社保补缴后,员工将享受到相应的社保福利待遇。
同时,补缴的社保金额将纳入个人社保账户,为员工的未来提供更多保障。
请各位员工积极配合公司的社保补缴工作,按时完成相关手续。
如有任何问题或疑虑,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或财务部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此致公司人力资源部通告二: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亲爱的员工们:大家好!社保是员工的重要福利之一,也是国家法定的保障制度。
为了保障大家的社保权益,公司经过调查发现部分员工的社保缴纳存在问题,现决定进行补缴。
特此通告如下:一、补缴范围本次社保补缴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根据公司的内部调查和审核,我们发现部分员工的社保缴纳存在漏缴、少缴或未缴的情况,需要进行补缴。
二、补缴时间补缴时间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持续一个月。
请各位员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缴手续。
三、补缴方式1.员工可以将补缴金额一次性汇款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请在汇款备注中注明个人姓名和员工编号,以便财务部核对和记录。
2.员工也可以选择将补缴金额在工资发放时自动扣除,由财务部代为缴纳。
社保补缴的通告
![社保补缴的通告](https://img.taocdn.com/s3/m/b1ec30b5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cb.png)
社保补缴的通告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社保补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补缴范围(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规定补缴。
(二)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进行补缴。
二、补缴期限(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欠费发生之月起三年。
但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造成的欠费除外。
(二)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三、补缴流程(一)用人单位1、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发放明细、劳动合同、财务报表等。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按照核定的补缴金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
(二)灵活就业人员1、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补缴金额。
3、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核定金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补缴标准(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照欠费发生时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二)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当地规定的补缴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注意事项(一)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补缴信息,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事实等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补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可能影响个人的社会保险权益。
(三)补缴社会保险费涉及的滞纳金计算方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在补缴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遇到问题,可随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社会保险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和个人高度重视,积极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社保补缴情况说明范文
![社保补缴情况说明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49a9fdf0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80.png)
社保补缴情况说明范文
《社保补缴情况说明》
近期,公司发现部分员工社保缴纳存在遗漏或不完整的情况,为此特进行统一补缴。
通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我们整理了以下补缴情况的说明,希望员工能够理解并配合。
首先,社保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制度,是员工福利的一部分。
缴纳社保不仅可以保障员工的医疗待遇,还能够为员工在退休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因此,我们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时、全额地为员工缴纳社保。
其次,我们发现了一些员工在入职初期社保缴纳不全的情况。
主要原因包括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漏报或者错误填写相关信息,以及公司在初次运营时对于社保政策不够熟悉所导致的疏忽。
为了弥补这些遗漏,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员工的社保进行补缴。
最后,对于社保补缴情况,我们将会尽快与员工沟通并进行补缴办理。
具体而言,我们将会为员工补缴遗漏的社保费用,并及时补齐相关手续。
在此期间,希望员工理解并配合我们的工作,积极提供所需材料和协助,以促使补缴工作顺利进行。
补缴社保是我们公司对员工的一种责任,也是对员工关心和保障的一种体现。
我们将以最大的诚意和最快的速度,尽最大努力为员工完成社保补缴工作。
同时,我们也欢迎员工随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帮助我们改进和完善补缴工作。
让我们共同努力,
确保每一位员工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保待遇。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https://img.taocdn.com/s3/m/3411027e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08.png)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各位职工:近期,经过社保部门的核查,发现部分员工在缴纳社保费用方面存在遗漏或不足的情况,需要进行补缴。
特此通告。
根据相关法规,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缴纳社保费用,以确保其享受到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保福利待遇。
然而,由于一些原因,可能存在个别职工在缴纳社保费用时存在遗漏或不足的情况。
为了保障职工的社保权益,我单位将按照规定,对存在社保缴纳问题的职工进行补缴。
请相应职工员工配合,及时缴纳所欠的社保费用。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核查对象本次社保补缴针对所有在我单位工作的职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二、核查内容社保部门将根据各人实际的社保情况,核查其养老、医疗等社保缴纳情况,并确定所需要补交的社保费用。
三、补缴方式1.现金补缴:职工可前往社保部门,现场缴纳所欠社保费用,可通过银行卡或现金进行支付。
2.网上银行补缴:职工也可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宝等电子渠道进行缴纳。
四、注意事项1. 补缴时间:补缴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最晚两个月内。
超过补缴期限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2. 缴费标准:本次补缴的社保费用以实际缴费标准为准。
职工在补缴前,需向社保部门核实个人社保信息。
3. 缴费查询:职工可通过社保部门网站或移动端APP,查询其社保缴费情况。
本次社保补缴事宜,对于存在社保缴纳问题的职工而言,是一次重新规范社保缴费的机会。
我们诚挚希望,广大职工员工积极响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合补缴。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此致礼盒两伊公司名称20XX年XX月XX日对于发现存在社保缴费问题的职工,我们的做法是积极地与他们对话并提供帮助,以便尽快恢复其个人社保制度的正常状态。
我们的目标是保证所有的员工都能够及时精准地缴纳社保费用,并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福利。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认为员工和公司都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应该及时向员工提供足够的社保缴纳信息,并支持员工按时缴纳社保费用。
而员工也应该尽力配合公司的社保缴费管理并密切关注社保缴费的每一个环节。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范文九篇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范文九篇](https://img.taocdn.com/s3/m/81c0d208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29.png)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范文九篇【篇1】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根据XX市社保局XX规定,自2013年3月开始,个人缴纳社保金额从原有的97.25元,调整升价至113.25元,特此通知,请各位同事代为转达下。
另外,公司于2013年1~2月期间,按新规定多扣除的社保部分(113.25-97.25=16元/月*2个月=32元),将于2013年3月补入新的社保中,即:2013年的社保扣除金额为:113.25-32=81.25元,自2013年4月开始,社保扣除金额为113.25元,特此通告。
XX单位人力资源部XX年月日【篇2】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2023年社保新规一次性补缴15年可以吗?一般来说,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是不容许的,目前国内很多省份已经取消了对于社保的补缴,但有3类人群可以除外:1、酌情考虑一次性补缴人群:1962-1982年退役军人或者下乡知青;2、已交过社保大龄人士:男性满65岁,女性满60岁的已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3、特殊单位人员:2011年以前国企、事业单位离休职工。
【篇3】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3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关于公布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861号,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规定自x年7月1日执行生效,对之前7、8、9月份按照旧基数预申报缴纳的单位及个人,现将上下限差额补缴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差额补缴仅允许门前申报,需对x 年7、8、9月份因上下限调整而进行差额补缴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请参照差额补缴省直社保费缴纳程序,填写相关表证单书,自行前来我局征收前台进行申报缴纳;非广州地区的缴费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个人,请在所属地市地税部门补缴。
二、请将本次7、8、9月份的基数上下限差额补缴与其他月份及其他类型的差额补缴区分申报,以免造成混淆。
通知函(补缴社保)
![通知函(补缴社保)](https://img.taocdn.com/s3/m/ff443fc1cc22bcd126ff0cf9.png)
关于补缴社保的通知函
致:潘浩然先生
鉴于:
1.您于2020年4月30日向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我司未为您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根据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宁人社察令字【2020】第746号指令书”的要求,贵我双方应于收到该指令书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您方缴纳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您方承担个人应缴纳部分)。
现就办理您方社会保险登记、补缴社会保险费事宜,特致函如下:
一、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函之日起三日内,就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当中应由您个人承担部分,合计人民币【2181.84】元。
办理完毕相关的参保手续及补交费用事宜,以便于我司为您方办理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二、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函之日起三日内,归还我方已向您发放的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间的社会保险补贴费用,合计人民币【4000】元。
三、如您方在上述期限内拒绝或借故拖延办理:
1、我方将及时向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实
反映,届时将视为您自动放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2、如您方拒绝或拖延办理而导致我方被处以罚款或造成其
他任何损失的,我方将依法向您主张权利。
请您方审慎对待此函,及时与我司联系妥善处理上述事宜。
顺颂商祺!
函告人:南京菲力丝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 5月 21 日。
个人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告知函范文
![个人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告知函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98b1c30c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232fa0a.png)
个人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告知函范文
尊敬的[单位领导/人力资源部门名称]:
您好呀!
我是[你的名字],在咱们单位已经工作[X]年啦。
今天写这个告知函呢,就想和您聊聊社保补缴的事儿。
您也知道,社保就像咱们在职场打拼的一个安心小后盾。
养老保险,那是咱老了以后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呢,生病的时候能给咱减轻不少负担;还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个都很重要,缺一不可。
我发现我的社保存在[具体未补缴的时间段,例如20XX年X月 20XX年X月]没有正常缴纳的情况。
这就有点像我在战场上打仗,结果发现背后的防护墙缺了几块砖,心里很不踏实啊。
我恳请咱们单位尽快给我补缴这部分社保费用。
这样我也能更安心地继续为单位发光发热,您说是不是?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有什么需要我配合的地方,您随时告诉我就行。
我希望咱们能在[你期望的合理解决时间,例如XX个工作日]内把这个事情处理好。
感谢您抽出时间看这个告知函,期待咱们能顺利解决这个问题。
[你的姓名]
[日期]。
社保补缴的通告
![社保补缴的通告](https://img.taocdn.com/s3/m/0d29c58f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8e.png)
社保补缴的通告【社保补缴通告】亲爱的员工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向大家发出一份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
为了提高员工福利和保障大家的权益,公司决定对之前漏缴或不足的社会保险进行补缴工作。
社会保险是我国政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基本生活所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由于管理疏漏或其他原因,我们公司在以往的运营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社保缴费的问题。
为了让大家享受到更好的社会福利待遇,公司决定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1. 补缴对象本次社保补缴工作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可能存在未参保、漏缴或者缴费不足的情况。
为了确保大家能够享受到完整的社会保险待遇,我们对所有员工进行统一补缴。
2. 补缴范围本次社保补缴范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
我们将根据各自员工的实际缴费情况,进行相应的补缴工作。
具体补缴范围和时间将在后续个人通知中告知。
3. 补缴方式为了方便大家办理社保补缴手续,我们将在办公区设立社保补缴窗口。
请大家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办理。
对于因个人原因无法到场的员工,可委托他人代办,并提供相应的委托书和授权证明。
4. 补缴时间补缴工作将从本月起开始。
在补缴过程中,我们将充分尊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整个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具体的补缴时间会根据员工的情况进行安排。
请大家配合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以便享受到社会保险的各项福利。
5. 与员工利益挂钩补缴社保不仅仅是公司的义务,也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举措。
在国家和公司的全力支持下,我们相信通过这次补缴工作,大家的社会保险待遇将会得到显著的提升。
希望大家能够积极配合,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保驾护航。
总结:通过本次社保补缴通告,希望大家能够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提高对社会保险制度的理解。
补缴社保是公司对于员工权益的一种积极回应,也是为了提升员工福利和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在补缴过程中,我们愿意听取每一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为员工的社会保险待遇提供更好的保障。
通知函补缴社保
![通知函补缴社保](https://img.taocdn.com/s3/m/52143f00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f0.png)
通知函补缴社保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公司各项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我公司一直积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近日,在社保部门对参保单位进行例行审核时,发现部分员工社保缴纳存在不足或遗漏情况。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就补缴社保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补缴范围及对象本次补缴范围为公司全体在册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1. 近期入职但尚未缴纳社保的新员工;2. 因个人原因导致社保缴纳中断的员工;3. 社保部门审核中发现的其他需要补缴的员工。
二、补缴金额及时间1. 补缴金额:根据社保部门提供的数据,我们将为您计算需补缴的社保金额。
具体金额将在后续通知中告知。
2. 补缴时间:请您在收到补缴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补缴截止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三、补缴方式为确保您能顺利完成社保补缴,以下提供两种补缴方式供您选择:1. 线上支付:请您关注我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即可完成补缴。
2. 线下支付:您可前往我公司财务部门,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完成补缴。
四、注意事项1. 请务必在补缴截止日期前完成补缴,以免影响您的社保权益。
2. 若您在补缴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3. 社保补缴完成后,我们将及时为您更新社保缴纳记录,确保您的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五、温馨提示1. 社保缴纳是员工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重视并按时足额缴纳。
2. 社保待遇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因素密切相关,请确保您的社保缴纳不受影响。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公司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我们深知社保问题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此过程中,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请您务必关注本次社保补缴事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共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顺祝商祺!【公司名称】【通知日期】【联系方式】。
企业管理-员工社保补交说明模板
![企业管理-员工社保补交说明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12090a8f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b0d1200.png)
企业管理-员工社保补交说明模板
《社保补交说明》
尊敬的[社保经办机构名称]:
我是[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为[具体代码或号码]。
现就社保补交事宜作出如下说明:
一、补交原因
由于[具体原因,如人事变动未及时申报、财务疏漏、对社保政策理解偏差等],导致在[具体时间段]内,我单位/本人的社保未能按时足额缴纳。
二、补交人员信息
1. 若为单位补交:
员工姓名:[员工一姓名]、[员工二姓名]……
身份证号码:[对应身份证号码一]、[对应身份证号码二]……
入职时间:[对应入职时间一]、[对应入职时间二]……
2. 若为个人补交:
本人姓名:[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个人身份证号码]
三、补交时间段
计划补交从[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期间的社保费用。
四、补交险种及金额
1. 养老保险:需补交金额为[具体金额]元。
2. 医疗保险:需补交金额为[具体金额]元。
3. 失业保险:需补交金额为[具体金额]元。
4. 工伤保险:需补交金额为[具体金额]元。
5. 生育保险(若适用):需补交金额为[具体金额]元。
总计补交金额为[所有险种补交金额总和]元。
五、承诺与保证
我单位/本人承诺,所提供的补交说明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我们将严格按照社保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确保员工/本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积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的审核和监督工作,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单位名称(盖章)/个人签名:[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日期:[具体日期]。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补缴业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补缴业务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966b3bf43323968001c921b.png)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补缴业务管理的通知朝社保发〔2011〕5号关于加大社会保险补缴业务治理的通知辖区内各用人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爱护参保人员及参保单位利益,加大社会保险补缴业务治理,杜绝非正常补缴现象(试用期期间未依法为职员缴纳保险、不足额缴费等缘故造成补缴的)发生,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治理中心(以下简称“朝阳区社保中心”)重新制定了社会保险补缴业务治理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凡需办理社会保险补缴业务,应在朝阳区社保中心稽核监察部进行补缴登记备案。
二、凡多次显现非正常补缴业务的用人单位,将被列为重点稽核监察对象,由朝阳区社保中心稽核监察部对其社会保险缴费情形进行实地稽核。
关于咨询题严峻的,将移交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劳动监察及行政处理。
三、按照《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咨询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39号)文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用采取以下方式:每月15日(含15日)前,采纳支票、刷卡两种收款方式,每月15日后采纳刷卡一种收款方式。
四、补缴业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注意事项等请参见附件《朝阳区社会保险补缴业务办理规范》。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主题词:社会保险补缴通知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治理中心 2011年8月12日印附件:朝阳区社会保险补缴业务办理规范一、社会保险补缴业务办理流程1、补缴历年社会保险业务①用人单位补缴历年社会保险,需到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社会保险科办理审批手续。
②用人单位需登陆朝阳区社会保险网预约取号。
③用人单位需在预约日期当天,持补缴业务所需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稽核监察部324室办理补缴登记备案。
④用人单位持稽核监察部门出具的备案表及有关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大厅一层收缴柜台办理补缴业务。
关于退回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告知书【模板】
![关于退回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告知书【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a8ed6881aaea998fcc220ed1.png)
关于退回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告知书
珠海城领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9 年04 月15 日办理了关梅君(公民身份号码:**********632X )的社会保险应参未参补缴,补缴核定单号:*****************经我中心调查核实,你单位在该次补缴中提供了虚假银行工资流水资料,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香洲办事处处理。
(地址:XX市XX区红山路245号市社保中心二楼服务窗口)。
逾期不来处理的,我中心将根据《XX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社会保险征缴环节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四)以伪造、变造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的方式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鉴定意见或者其他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及第三十四条第一、二项“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有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第十条至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处理:(一)对于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取消其非法获得的参保资格,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并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
- 1 -
协助清退其社会保险参保资格。
(二)对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取消其非法获得的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
”的规定,取消你单位该次的补缴资格,退回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同时清退、追回你单位此次补缴人员已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依法追究你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4 月13 日(联系人:XXX、潘珠,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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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https://img.taocdn.com/s3/m/e9d649c8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21.png)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
尊敬的员工:
根据国家社会保障法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以对员工进行保障和补偿。
然而,我们发现部分员工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由于各种原因,与社保的缴纳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我们决定开展社保补缴的工作。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补缴范围本次补缴范围包括员工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未按照规定交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用。
二、补缴时间和方式1.补缴时间:员工与企业应当在补缴通告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补缴
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补缴方式:员工可以通过企业直接为
其代缴,也可以选择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
三、补缴后的效果和推进1.补缴后的效果: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后,将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以及工伤补助等。
2.推进:企业将积极
配合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企业将督促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社保补缴的工作。
四、如何查缴如需了解和查询社保补缴的详细信息,请联系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可通过向社保官网提交查询申请,获得相关社保补缴信息。
在此,我们再次提醒全体员工,社会保险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手段,大家应当认真对待相关问题。
企业将对未缴纳社保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
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希望全体员工合法合规,做到理性消费、合理use财务收入,共同营造健康稳定的团队氛围。
祝好!
发文单位:XX公司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退休后社保补缴通知函
![退休后社保补缴通知函](https://img.taocdn.com/s3/m/5b322772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d5.png)
退休后社保补缴通知函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广大退休人员社会保险权益,现就退休后社保补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补缴范围本次社保补缴范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险种。
凡在我市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如存在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情况,均需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补缴。
二、补缴年限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需补缴至满15年。
具体补缴年限以本人实际缴费情况为准。
三、补缴标准本次补缴按照我市当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进行计算。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比例为20%,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比例为10%,失业保险补缴比例为1%。
具体补缴金额将根据您的补缴年限和缴费基数进行计算。
四、补缴方式本次社保补缴采取一次性补缴和分期补缴两种方式。
一次性补缴的退休人员,可享受一次性补缴优惠;分期补缴的退休人员,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逐期缴纳。
五、办理流程1. 退休人员接到本通知后,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休证、社会保险卡等相关材料,前往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计算补缴金额和补缴年限,并提供补缴协议。
3. 退休人员仔细阅读补缴协议,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4. 按照补缴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补缴。
六、注意事项1. 请退休人员务必重视本次社保补缴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办理补缴手续。
2. 补缴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3.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七、截止时间本次退休后社保补缴工作截止时间为202X年XX月XX日,逾期未办理的退休人员将无法享受一次性补缴优惠。
请您予以积极配合,共同确保社会保险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我们深知社会保险对退休人员生活的重要性,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敬请周知。
关于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的通知——[2011]30号
![关于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的通知——[2011]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faa536d4195f312b3169a5b9.png)
关于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的通知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2010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于2011年5月正式公布。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规定,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关于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25号)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发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新社平),现就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补缴基数差额工作的办理时间为2011年5月至7月。
二、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的补缴(一)补缴的范围及标准1.在正常缴费单位参保,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011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高于2010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人员。
(1)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养老保险缴费下限1680元的,应按1680元标准补差;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失业保险缴费下限1680元的,应按1680元标准补差;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工伤保险缴费下限,城镇职工1680元的、农村劳动力2521元(含社区专职)的,应按1680元、2521元标准补差;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生育保险缴费下限2521元的,应按2521元标准补差;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下限2521元的,应按2521元标准补差;(2)个人上年月均工资高于12111元的参保缴费人员,应按12603元封顶后确定标准对各项社会保险补差。
2. 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按照社平工资、社平工资70%、社平工资60%、社平工资40%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失业原按1615元缴费的,应按1680元标准补差;养老、失业原按2422元缴费的,应按2521元标准补差;养老、失业原按4037元缴费的,应按4201元标准补差;基本医疗原按2826元缴费的,应按2941元标准补差。
3. 在街道社保所按照社平工资40%、社平工资70%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市级社会保险补助政策人员:养老、失业原按1615元缴费的,应按1680元标准补差;基本医疗原按2826元缴费的,应按2941元标准补差。
社保补缴报告
![社保补缴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79646d51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e5.png)
社保补缴报告
尊敬的财务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需要对之前缴纳社保的一些问题进行补缴,并向您提交本次的社保补缴报告,供您审阅。
一、补缴原因
公司之前在缴纳社保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漏缴了一部分社保费用。
为了避免影响员工社保权益,我们决定对漏缴的部分进行补缴。
具体补缴原因如下:
1. 工作期间产生的社保费用未全部缴纳。
2. 公司之前对某些代缴的社保费用没有及时核对,导致缴纳不全。
二、补缴金额
我们经过核算,需要为之前漏缴的社保费用进行补缴,共计XXXX元。
具体分项如下:
1. 养老保险XXXX元
2. 医疗保险XXXX元
3. 工伤保险XXXX元
4. 生育保险XXXX元
5. 失业保险XXXX元
三、补缴时间
为了尽快处理此事,我们将在本月内向社保局进行补缴手续。
按照规定,公司需要承担之前漏缴的社保费用及罚款,我们将按时缴纳。
四、总结
社保补缴是一项必须要做的工作,我们将认真对待此事,并不断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感谢财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希望我们能共同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此致
敬礼,
公司人力资源部。
员工社保补缴通知范文
![员工社保补缴通知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d9553904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5a1b16b.png)
员工社保补缴通知范文
亲爱的小伙伴们:
大家好呀!今天有个事儿得和大家唠唠,这事儿和咱们的社保有关。
你们都知道社保就像咱们的生活小护盾,看病、养老啥的都指着它呢。
可是呢,公司在核查社保缴纳情况的时候发现,有部分小伙伴的社保存在需要补缴的情况。
这就好比小护盾破了个洞,咱们得赶紧补上才行呀。
具体是哪些小伙伴呢?我们的人事部门已经仔细梳理过了,会单独通知到每一个涉及补缴的小伙伴哦。
那为啥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其实原因有好几个,可能是之前信息登记的时候有点小失误,也可能是某个月的缴费流程出了点小岔子。
但不管啥原因,公司都非常重视这个事儿,也一定会尽快把它处理好。
接下来怎么办呢?公司已经在积极准备相关的补缴手续啦。
不过呢,这可能需要涉及到的小伙伴们配合一下哦。
人事部门会告诉大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可能就是一些身份证复印件呀、劳动合同之类的东西,大家可别嫌麻烦,这都是为了能顺利补缴社保嘛。
补缴的时间呢,我们会尽快安排,争取在[具体时间]之前完成所有的补缴工作。
这样咱们的社保小护盾就能完完整整的啦。
小伙伴们,社保可是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咱们都要重视起来哦。
如果有任何疑问,随时找人事部门的小伙伴问清楚,可别自己在那儿瞎琢磨。
希望咱们都能顺顺利利地把社保补缴这件事搞定,让大家的生活更有保障!
[公司名称]
[通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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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补缴社保时需要发出补缴通告。
下面给大家带来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范文篇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xx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xx〕2861号)要求,从20xx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2408元调整为2906元。
所属期为20xx年7月、8月、9月已按低于2906元(不含2906元)的基数计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应补缴差额,现就有关补缴事项明确如下:
一、须补缴差额的缴费单位(人)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申请补缴,在此期限内补缴差额不加收滞纳金。
二、原向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的缴费单位(人),到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补缴。
三、原由各级社保部门开具《梅州市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到地税部门缴费的缴费人,按原途径到相应社保部门申请补缴。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1236xx(市地税局) 1233x(市社保局)
xx市地方税务局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12月12日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范文篇二为规范企业及职工参保缴费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保险工作健康发展,按照“依法纳入、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业、事转企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档案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有关规定计算,依据上年度省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工资低于省平均工资60%的按省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工资高于省平均工资300%的按省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基数;工资介于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实发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职工按缴费基数的28%缴纳养老保险费(20%由用人单位承担,8%由职工个人承担,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
代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均工资60%或100%做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三、参保缴费办理程序及规范措施
1、参保登记。
本通告发布前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或本通告发布后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本通告施行之日或者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员工工资花名册等有关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自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到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于上年度省平均工资公布后,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照片等资料到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2、申报缴费。
缴费单位应于每月十五日前,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社会保险费征收凭证,并将加盖
地税部门公章的缴费申报表多联单返还社保所一份。
用人单位按月申报职工缴费基数时,应如实提供《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人员发生增减变化的应提供人员增减变动表,单位减员的应提供经鉴证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缴费人数少于系统在册人数又不能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按欠费处理。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社保所和地税部门规定的缴费方式按年缴费,跨年度缴费的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规范措施。
缴费单位未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进入依法催缴程序。
首先进行电话催缴,并送达《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限期缴费单位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
对于未按期限申报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补缴金额,并制作《社会保险费核缴通知单》,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直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收: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
(二)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费款。
对本通告发布实施后仍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将由劳动
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按上述程序依法征缴养老保险费。
4、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
四、法律责任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是个体工商户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告未尽事项详情请关注微信。